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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监察简报2009年第7期总第126期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二OO九年八月三日【重要信息】国家安监总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考察山西时的指示精神…………2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题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2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赵铁锤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颁布实施答记者问…………3【监察执法】淮南煤监分局7月份监察执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6【矿区安全】7月份瓦斯超限情况…………………………………………………………77月份事故情况………………………………………………………………7—2—【重要信息】国家安监总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考察山西时的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7月6日至7日,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学习传达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山西大同煤矿考察时的指示精神,特别是温家宝总理在谈到安全生产工作时所强调的——“必须正确处理保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安全生产都是第一位的,在安全生产中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总局党组要求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安排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通过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落到实处。安全监管总局近日部署了在全国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和主要时段,再次动员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安全生产战线的全体同志,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更加有针对性地推动“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进而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既是我们坚定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承担使命的现实要求。骆琳指出,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正确方针和“一揽子计划”正在发挥作用。但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仍然很严峻,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各类不确定性因素和各方面困难问题还较多。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更加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山西大同考察时提出的要求,正确处理保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强化安全发展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题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6月23日下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主持召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9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结—3—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及针对性措施。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的副局长付建华和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及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赵铁锤在会上指出,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提出了问题,明确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再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家煤矿安监局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充分估计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把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困难和问题看得更重一些,把对策和措施研究得更可行、更有针对性一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部署要求,继续全力以赴、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赵铁锤强调,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三个压下来”的目标任务,尤其要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全力做好将要进行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督查活动和正在开展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的工作,深入分析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下半年工作初步安排意见及建议。赵铁锤希望,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全体干部要以更加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更加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更加深入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完成上半年各项任务,为确保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赵铁锤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颁布实施答记者问2009年5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签署总局第19号令,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该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记者:《防突规定》修订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赵铁锤:1995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4年来,该细则为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煤矿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越来越重要,一是煤矿突出危险性越来越严重,2008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754处,比2007年增加了55处;二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时有发生,2008年,全国煤矿发生重大突出事故10起,占重特大瓦斯事故的55.6%。为体现煤矿防突技术、装备和管理的进步,并与近年来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新法规和标准相衔接,进一步加强防突工作,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修订。记者:《防突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当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有什么重要作用?赵铁锤:《防突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当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防突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有更大的推动作用;二是《防突规定》更加严格了区域防治措施,规定区域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源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是更加突出了煤矿企业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系统性做好防突工作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记者:修订过程中,在总体思路上是如何把握的?赵铁锤:修订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有十二个字: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安全第一。民生问题、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将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修订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立足于超前防治。《防突规定》充分吸纳了近年来科技攻关成果,将已经成熟的经验和措施纳入规定之中,重点强化区域防突措施,提升防突理念,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局部防突措施。—4—三是坚持依法治突的原则,立足于严格管理。修订后的内容与近年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与行政许可和现行管理体制相衔接,并上升到部门规章,体现权威性。记者:《防突规定》有哪些特点?赵铁锤:概括来讲,《防突规定》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强制性、超前性和完整性。一是强制性。在《防突规定》中,我们立足于当前体制机制的实际,在规范煤矿企业防突工作的同时,对违反有关防突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增强权威性,促进防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改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发布实施。二是超前性。近年来,随着防突理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不少企业坚持把开采保护层和煤层预抽等区域防突措施作为防突工作的重点,将局部防突措施作为补充,较好地解决了煤与瓦斯突出这一安全生产难题。因此,修订工作必须站在当前防突工作新的发展水平的高度上,与时俱进,提出符合当前防突工作实际和有利于今后一个时期防突工作的新理念。《防突规定》提出了“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和“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强调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在采掘作业过程中还必须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对局部仍存在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补充局部防突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继续进行采掘作业。三是完整性。为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充分体现防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的原则,解决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煤矿防突工作的现状,《防突规定》在原《防突细则》的基础上,充实了一些新内容,理顺了防突工作中对鉴定、设计、基建、开采、装备、机构设置、培训及管理等各项要求的内容关系;增加“罚则”,主要是加强对煤矿企业防突工作的监管监察,及时有效地对违反《防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规范防突工作;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分章进行规定,明确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域防突、局部防突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防突规定》?赵铁锤:《防突规定》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一部重要规章,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突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防突规定》的宣贯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于近期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开展《防突规定》的专题培训,并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宣贯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组织对各级监督、执法人员和技术、管理、操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所有涉及到防突工作的人员都要掌握《防突规定》的各项要求。二是煤矿企业要对照《防突规定》的要求对所属矿井的防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评估,对不符合《防突规定》要求的有关工程、措施、设备和有关技术指标,要制定整改计划,8月1日前要达到《防突规定》的有关要求。三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防突规定》的规定对煤矿企业实施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突规定》,促进煤矿企业防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监察执法】淮南煤监分局7月份监察执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淮南矿业(集团)公司:1、潘三矿、李一矿未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潘三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由地质副总工程师兼任),违反《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2009年8月15日前改正。2、新庄孜矿未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兼任),违反《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2009年9月30日前改正。3、部分煤矿副总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丁集矿未配备机电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潘三矿采煤—5—副矿长兼任掘进副矿长;顾桥矿未配备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代行安监处长职责);潘四(东)矿未配备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2009年8月30日前改正。李嘴孜矿、新庄孜矿、丁集矿、潘一矿、张集矿: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采用系统指令或现场手控试断电测试,不符合要求。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新庄孜矿:部分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开关设备仍在使用。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于2009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潘三矿:1、技改设计中要求安装的降温设施未安装到位。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2009年8月31日前改正。2、地面变电所消弧装置不能正常运行。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2009年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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