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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意义。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落实(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二)坚持煤矿安全方针标准(三)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强化安全法律观念,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五是要加大煤矿监察力度,六是要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七是要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八是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九是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有;(一)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二)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三)地方性法规有《〤〤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〤〤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目的与意义(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与意义1、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立法的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施行。(二)《矿山安全法》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三)《煤炭法》、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实施。(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五)《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与意义1、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或减少发生煤矿事故。2、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针对性、长期性、科学性、强制性。(六)《安全生产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2、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一)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违法是指不履行决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禁止的行为。2、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3、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二)犯罪及特征1、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根据犯罪的主观形态,可分两种:一是故意犯罪。二是过失犯罪。2、犯罪的特征有三:一是具有是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性。二是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三是应受惩罚性,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的结果。者影响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责任。煤矿安检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其职责,出现漏检、错检、不坚持坚守工作岗位而发生事故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预以消除的法律责任。(三)煤矿安全监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煤矿安全检查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煤矿安全检查员,应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煤矿安全检查员不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现下例情况之一,则依法给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矿纪矿规第一节煤矿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有关规章制度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经济蒸蒸日上,企业蓬勃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纪守规。纪律涉及的范围很广,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军有军规、厂有厂规。同样,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企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即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劳动纪律(一)所谓劳动纪律:就是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二)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迟到、早退。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单位。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串,嬉戏打闹和打架斗殴。5、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6、爱护国家财产和共公财务。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第二节“三违”及其危害一、“三违”“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反了其中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1、违章指挥:即违反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而盲目指挥生产的现象和行为。2、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等现象和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二、“三违”的危害由于“三违”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全国每年有上千起,伤亡几千人。矿井事故与“三违”有着直接关系。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均是由“三违”人员造成的。我们职工队伍中的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能宽容和忽视,我们只有坚决与“三违”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三、反“三违”的有关规定1、对为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者,有关部门有权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和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有权给予罚款,对请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职工有权提出安全建议。4、对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以及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也是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5、《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材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窑街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奖惩暂行规定中,职工违反哪些规定将解除劳动合同(一)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0天的;(二)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酿成责任事故,给他人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使企业经济(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有《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培训制一、安全责任制《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责任制,即安全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负的安全责任作业的明确规定(二)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三)安全责任制是各岗位职工工作成绩的考核标准,考核手段,对干部职工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严肃性,有很大作用。(四)安全责任制与安全法规和刑法有关条文有着很大的关系,是追查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五)有了安全责任制发生事故后,就能比较清楚的分析事故,论清责任,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一项重要的制度保证。二、安全检查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劳动条件、机器设备、防范措施、工艺流程、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操作行为等,都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安全因素,这些通称为“隐患”,如果不及时销除,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为此,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的条件变化和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展。三、安全培训制度(一)《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是法定的义务,各种安全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因此,只有认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保证训学习人员的质量。并考试合格,才能入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矿工。第四节煤矿企业的奖罚办法煤炭企业的奖罚办法,是反映安全生产制约机制的有一重要制度。为了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严肃法纪,严明奖惩,造成一个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乱纪可耻的群众舆论,就必须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这也是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一、生产奖罚的办法(一)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应予表扬和奖励1、超额完成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财产和能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改造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有重大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在改造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4、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的,是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其他公认成绩卓著或应当给予奖励的。(二)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及完不成生产任务的或工作任务的。2、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3、无理取闹、聚众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者。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工程,安全工程程,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二、安全奖罚的办法(一)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应该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或晋升工资。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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