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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代理代理代理概念及与相关概念比较1代理的分类2代理权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4本章内容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代理权为基础,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行为的后果第一节代理概述二、代理与委托委托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方的名义和费用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为双方行为,而代理为三方行为•委托为发生代理的一种形式第一节代理概述三、代理与行纪行纪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不同•对行为人资格要求不同•行为后果承担方式不同第一节代理概述四、代理与居间居间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居间人没有获得代理权•居间人活动仅限于提供信息和媒介•居间行为不能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果第二节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以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意定代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代理•根据法院或有关部门的指定所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第二节代理的分类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是否以本人名义•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实施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并符合相关构成条件的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合同法》第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第二节代理的分类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以代理人的数量•代理权属于一人•代理权由数人共同行使单独代理共同代理共同代理•代理权由数人共享,其中一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代理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被代理人协商,由行为人承担损失第二节代理的分类四、本代理与复代理以代理人的选任不同•由本人选任或者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本代理复代理复代理•复代理在本人同意(事前授权、同意或事后追认)或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时方为有效•复代理人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复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复代理人要接受被代理人、代理人的双重指示与监督第三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产生代理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享有代理权。•授权为非要式行为。默示?•授权不明该如何处理?授权委托法律规定有关机关指定代理权取得方式第三节代理权二、代理权的行使(一)代理人权行使原则•代理人应当为合法事项行使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7条: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应当维护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代理人应当认真行使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代理权(二)行使代理权的限制•自己代理——同自己进行行为•双方代理——同时代理双方行为•恶意串通——与第三人串通第三节代理权三、代理权的终止(一)代理权终止的原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第三节代理权(二)被代理人死亡产生的后果《民通意见》82条:在委托代理中,本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本人死亡的(2)本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本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权终止的(4)在本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本人死亡后为了本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案例王田在武汉有祖传私房6间,全部用于出租。其父委托好友胡鑫代收房租并照看房屋。王父于2011年8月5日电话委托胡鑫将房屋全部出售。8月16日王父去世,王田便电话通知胡鑫房屋暂不出售,可胡鑫在8月17日与赵某、李某达成买房协议。此后王田回到武汉,称售房协议是启发死后才订立,为无效买卖。问题:胡鑫的说法合法吗?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不具备代理行为的实质要件•欠缺代理权,不是真正意义的代理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二)无权代理的类型•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明知、误认•超越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而为代理行为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三)无权代理的性质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其效力取决于:1.本人是否追认2.第三人是否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本人的追认权•本人既可行使追认权,也可行使否认权•追认是本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形成权•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追认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追认应当自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追认后,等同于有效代理行为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催告权:催告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的权利•受本人没有行使追认权的限制•本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不予追认撤销权:第三人享有的在本人追认以前主动撤销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的权利•本人尚未追认•相对人主观上应为善意•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四)无权代理的责任•行为人对本人的责任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与本人不发生法律关系。•行为人对第三人的责任行为人向第三人承担履行的义务,或者向第三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三人对本人的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之实施代理行为,是对本人的共同侵权,给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某畜牧场准备去新疆购买伊犁良种马。柳某得知此消息后,主动找到畜牧场长周某,说自己在新疆有亲戚,可以帮忙买马。周某听后十分高兴,当即同意柳某为单位买马,并交给其1000元作差旅费。柳某到新疆后,四处奔走也未找到所需的良种马,但发现某畜牧站有一批良种毛驴待售,且价格合适。柳某便以畜牧场的名义与畜牧站签订合同,购买了4头毛驴,每头600元。柳某花了300元将毛驴运回畜牧场,途中死去一头。后向周某汇报此事,周某十分生气,表示毛驴一头也不要,柳某的此行为与畜牧场无关。一周后,畜牧站向畜牧场催要驴款,遭到了畜牧场的拒绝。问题:畜牧场拒绝付款行为合法吗?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由于本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确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而由法律强制本人承担行为后果的代理。•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第三人基于主观善意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完全等同于有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在代理人与第三人间不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可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到的损失司考真题【2007-3-3单选】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答案:A】【2004-3-3单选】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答案:D】
本文标题:民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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