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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甲方(代缴社保单位):乙方(个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3、乙方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下月甲方为乙方所代缴的实际费用。4、乙方可凭身份证到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3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6、如若乙方发生任何事故等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7、乙方书写的社保代购申请作为本协议的附件。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开户名称:日期:银行帐号:银行名称:乙方:日期:
本文标题: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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