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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是否该先签字后验货?近年来,快递服务已与广大消费者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今年6月,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但签过字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但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今年7月,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后打开包装后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相信在网上购物过的朋友,都跟快递公司打过交道的,我最近也碰到一件特别郁闷的事:有一天,我在网上买了东西,上午申通快递公司一快递员把东西送过来了,我说要当场开包验货,快递员说不可以开包,必须得先签字再开包。我也不是第一次网购了,以前的快递公司态度都很好的,也是都可以先开包验货后签字的。因为在快递过程中发生损坏什么,如果我已经签了字了,快递员也走了,这就说不清楚了,到底向谁去说呀,是找卖家还是快递公司呀?我想肯定是自认倒霉的,大家说对不对?当我准备要拿剪刀开包时,这个快递员就一把夺过了我手中的东西,就是不让我开包,态度很气人,口里就说必须先签字,像是逼着我签字一样。所以我一气之下,就说那我拒签.,然后这个快递员很牛的头也不回二话没说拿着货物就走了。真是太郁闷了我们小小的总结一下:1.如果你先签名再取货,结果是如果里面的手机没变成砖头,那就恭喜你我们是幸运的2.如果你不签名硬要先拆货,要么你揍他一顿要么快递员牛逼哄哄的拿了货就走懒得搭理你管理不严的公司,收货员对货品扔、踩是常事。货品的安全也没法保证。——某快递的业内人士快递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在法律上分析,快递公司这种无理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1.《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买方要求快递公司在签字前验货,是对快递公司服务内容的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如果签字后才验货,那么买方签字收货,意味着快递公司发货过程已经结束,也就是服务行为已经结束,这样就会导致买方在快递公司服务行为结束前无法了解其行为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这样也就侵犯了买方的知情权。2.《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收货人可以对货物进行检验。一方面,这是收货人的权利,如果快递公司侵犯了收货人的这一权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这也是收货人的义务。如果收货人未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或者经检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3.《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上述行规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快递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4.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认为,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消费者的权利:快递公司的义务:第一点: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知情权第二点:消法里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明显是在违背消费者意愿。第一点: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快递公司这样做的原因:完成任务推脱责任消费者权益不被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国家法律漏洞快递公司违法成本低邮政、工商等部门监管不力快递新国标-先“验货”后“签字”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这一规定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无权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然而,快递公司称执行有难度,多家快递公司依然没有执行“先验货后签字”尽管新国标已出台,但是他们难以执行。验货需花费较长时间,快递未理顺服务流程,工作人员还不知如何有效率的完成先验货后签字任务等,阻碍新国标执行。工作量增加导致成本上升,未来肯定要涨价,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达到新国标的标准。快递服务系列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因为没有相应的具体的法律及具体的惩罚措施,易会流于形式。难以落到实处。因此,消费者对新国标的执行持观望态度。重庆对“先验后签”的处罚规定9.26《重庆市邮政条例》(草案)规定,快递业务员投递快件,应当送达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接收快件时,发现外包装破损,收件人有权提出当面开拆验视;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时,可以拒绝签收。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可以先验视内件,确定内件与运单所填品名、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如果当面验视出现品名、数量不相符的情况,可以拒绝签收,快递业务员应当协助办理退货手续。对于坚持执行“先签收后验货”潜规则的快递公司,草案也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若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拒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视后签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该规定在全国能够落实,则让我们消费者心中更加安心。维权站起来!律师提醒出于维权需要,办理快递业务应注意:1、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售后服务好的快递公司。2、要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运输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3、托运货物之前应当仔细查看托运单,交运的货物填写是否全面、清晰,包括货物的数量(最好有一份对方确认的货物清单)、货物名称、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4、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等应在委托时写明,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填写《快递详情单》时要如实填写委托快递公司托运(邮寄)物品的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写后本人要签名认可,并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5、收货前切记先验收货物后再签字。6、投递信件的,根据《邮政法》有关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由邮政企业专营。未经邮政企业委托,擅自从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行为都是违法的,可向邮政部门举报查处。7、注意保留证据。建议:1.国家法律部门要尽快根据现实修改法律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快递赔偿问题上加大处罚力度。2.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时应当积极有力,更多的介入到维权之中3.新闻媒体要积极的关注快递行业的“霸王条约”曝光其违法犯罪的一面,这样可以使这个问题扩大化,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必然对快递行业有更直接的影响。4.工商部门和邮局部门在监管方面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对其违法违规的做法必须严格的制裁。5.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消费者自身,消费者在遭遇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不卑不亢,不能助长快递行业的歪风邪气,对于不能先验货再拆包的要求时,果断的拒签。
本文标题:经济法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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