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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〇一六年三月评价标识工作概况组织管理框架及职责监督管理机制目录评价范围总体原则工作方式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发布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公益性原则,政府倡导,市场化运作。总体原则评价范围工作方式围绕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发展需求,促进相关方面的材料与产品的生产与应用。节地与室内外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资源综合利用通用绿色建材总体原则评价范围工作方式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借助CA数字认证技术、电子签章文档管理等实现对绿色建材产品的评价、生产、流通、销售以及使用维护等完整生命周期的监管。评价标识工作概况组织管理框架及职责监督管理机制目录组织框架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决定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明确了协调组组成成员和主要职责。协调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络。评价机构标识申请《关于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的通知》(建办科〔2013〕30号)组织框架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由该机构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的相关事项。评价机构标识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15〕162号)组织框架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标识申请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框架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标识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绿色建材评价证书和标志的制定和使用管理建立和维护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三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一、二星级评价机构备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查询,申诉、举报等事务的审核和处理对相应的评价机构和获得标识的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查指导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组织框架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标识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主要职责是:明确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及及时汇报工作对相应的评价机构和获得标识的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查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评价机构标识申请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由两部门负责组建,省级部门可参照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评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其他相关工作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评价机构标识申请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由两部门负责组建,省级部门可参照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熟悉建筑或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主持过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或主持过国家相关科技项目;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评价机构标识申请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评价活动。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土木工程、材料与制品、市政与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机电与智能化、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专业人员,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10人,三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组织或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编制工作,或从事过相关建材产品的检测、检验或认证工作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条件所需的其他条件条件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评价机构标识申请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评价活动。评价机构两部门经省级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行业学(协)会两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省级部门抄报三星级评价机构备案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评价机构标识申请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评价活动。评价机构省级部门两部门备案上报公示无异议一、二星级评价机构备案三星级评价机构省级部门备案标识申报书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准备材料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标识申请评价机构建材生产企业可依据评价技术要求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申请相应的星级评价和标识。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不得同时向多个评价机构提出相同星级的申请。生产企业三星级评价机构★★★标识申请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标识申请评价机构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具有资格的评价机构★或★★标识评价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标识申请评价机构通过的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发放受理通知书开展评价工作(30个工作日)协议权利和义务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未通过的通过的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10个工作日内)未通过的有异议公示(10个工作日)申请证书编号颁发标识无异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有异议评价机构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仍有异议向主管部门申诉出具评价报告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明示标识组织框架专家委员会主管部门标识申请评价机构获得标识的企业如发生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变化的,应及时向评价机构报备。出现下列重大变化之一的,应重新提出评价申请: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企业生产地点发生转移的;产品标准发生更新且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评价机构提交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评价机构申请延期使用复评。评价标识工作概况组织管理框架及职责监督管理机制目录标识企业评价机构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实施备案和动态信用清单管理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标识企业评价机构管理机构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在当地从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认定结果严重失实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评价机构标识企业管理机构建材生产企业应对获得标识产品的质量及该产品的全部公开信息负责,接受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标识产品抽查不合格的;超范围使用标识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利用获得的标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评价机构标识企业管理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举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评价标识工作概况组织管理框架及职责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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