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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进程中,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国家自主创新的艰巨任务。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极大地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激励研究生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我校将从2008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指导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发学校、学院、学科的内在积极性,构建起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研主导是核心,-2-导师负责制是基础。通过改革,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实施原则(一)分类实施原则:即充分考虑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扶持学科的不同特点,对文科、理工科、农学和医学学科等区别对待,进行分类指导与实施,从各专业与学科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二)导师负责原则:即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强化导师的责任。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导师招收研究生的自主权将有所扩大,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参与科学研究等拥有更多管理权,对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有充分建议权,在选拔优秀生源等环节上,导师将拥有更大选择权。(三)动态调整原则:按照相关程序,考察研究生的学习和对“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实际参与程度等,将奖励政策与研究生的实际表现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基础上以学年度为周期对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进行动态调整。(四)分层管理原则:充分考虑到各学科特点,为调动学院的积极性,在参照学校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各学院可充分发挥创造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五)稳步推进原则:培养机制改革牵动全局,目前先行启动的是招生指标配置体系改革和资助体系改革,紧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可操作性及导师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分步实施,平稳推进。三、招生指标配置体系改革方案-3-(一)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机制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招生指标是学校的重要资源,在保持各学科点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要紧紧围绕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与学院的研究成果、科研经费紧密挂钩;招生指标更多地向培养质量高、研究水平高的导师倾斜,向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和我校重点学科专业倾斜,向重点课题和重大成果产出的学科与团队倾斜;通过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改革,引导学院、学科点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吸引优秀生源,改善学缘结构。同时,改革既要坚持导向性,又要关注学科差异和学生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二)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方案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主要根据各学院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研究成果质量和数量、吸引优秀生源能力、生师比等因素,将博士生招生指标下达到学院。1.基本指标配置:主要根据学科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及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重点科研基地、部省级重点科研基地等因素进行指标分配。2.科研因素配置:主要根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质量和数量进行指标分配。由于各学科之间的差异性,考虑经费、成果指标配置时,按学科分类,同类内各学院分别计算。3.导向因素配置:主要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情况、吸引优秀生源能力、生师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指标分配。(三)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方案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主要根据学院现有招生规模、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吸引优秀生源能力、生师比、报考学生变化率、在校学生的缴费率等因素,将硕士生招生指标下达到-4-学院。1.基本指标配置:按照各学院以往招生实际规模的一定比例,进行基本指标分配。2.导向因素配置:主要根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能力、生师比、报考学生变化率、在校学生的缴费率等因素进行指标分配。指标配置时,考虑各学科之间的差异性,按学科分类,同类内各学院分别计算。(四)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改革将分步实施,在稳步改革情况下,将逐步调整有关因子的权重。逐步提高学院培养研究生质量和吸引优秀生源能力所占的权重,逐步降低基本指标配置的权重,鼓励各学院、各学科专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吸引优秀生源,改善学缘结构,努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四、学制与培养方案的改革为进一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将继续推行弹性学制。即: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4年,学校资助最多3年;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在校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6年,学校资助最多3.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实行以5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5-8年,学校资助最多5.5年。改革后,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学校将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制订不同的方案。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在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方面建立不同标准,各学科在切合实际的标准框架内进行高质量、严要求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体系,在课程设置、课程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等方面与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要求相适应。-5-营造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环境,通过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研究生互访和短期交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建立实质性的国际合作,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开阔国际视野,培育国际竞争力,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鼓励设置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向,鼓励建设交叉学科的研究团队,鼓励探索交叉学科的出口标准。完善课程考核与评估体系,建立研究生核心课程考试制度(包括博士生资格考试),建立研究生核心课程及教师竞争上岗、滚动建设、科学评估制度,强化课程教学在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作用。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籍管理等多个环节中引入淘汰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五、资助体系改革方案(一)资助对象培养机制改革的资助对象原则上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等)。(二)奖助体系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包括: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助学金具体包括:助研助学金、助教助学金、助管助学金,以往统称为“三助”。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获得助学金,用于解决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三好研究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用于提前培育优秀生源。-6-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三)奖助学金标准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标准类别等级比例额度(元/年)备注博士生一等70%13000全额培养费二等20%650050%培养费硕士生一等50%9000-10000全额培养费二等20%4500-500050%培养费2.助学金的标准与比例助教助学金:助教由教务处管理,根据教学人员缺编情况设立。标准:750元/月。助管助学金:助管由人事处管理,根据管理人员缺编情况设立。标准:750元/月。助研助学金:由研究生院管理,根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情况设立,标准:2000元—12000元/年。助研助学金的等级、额度与比例类别等级额度(元/年)比例博士生一等1200050%二等800050%硕士生一等400045%二等200035%3.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了提前培育优质生源,在原有吸引优秀硕士生生源奖学金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新增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奖学金,-7-以加大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资助标准:每人每年0.1万元。资助年限:硕士二年级一年。(四)导师助研助学金配套标准1.根据学科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授予学位的学科性质和科研状况,将导师助研助学金配套标准分为以下三类:A类:人文科学B类:数学、理论物理、医学、社会科学(经济、管理、教育)C类:理、工、农2.导师助研助学金配套标准导师助研助学金配套标准(博士)单位:元/年·生资助类别第1-2名第3-4名第5-6名A类1000元1500元2500元B类1500元2000元3500元C类2000元2500元4500元说明:①招收的第7名及以上的博士生配套标准为在第6名配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年·生。②招收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需在原来的配套标准的基础上另外增加500元/年·生。导师助研助学金配套标准(硕士)单位:元/年·生资助类别每招收1名学生A类200B类300C类400-8-3.为支持学校急需建设的学科和科研团队的发展,针对部分科研经费有困难的研究生导师,学校采取在一定时间内予以适当扶持的政策。这部分导师可以申请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基金、兰州大学医学科研基金、兰州大学交叉学科青年创新研究基金、兰州大学理论物理与数学纯基础科学基金等基金项目。对未获得上述基金资助、而科研经费又暂时存在困难的导师,可通过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专项资助基金。凡申请并获得专项资助基金支持的导师每年只能招收一名研究生,且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三次。(五)奖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申报和评定。资助对象及额度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具体发放由财务处负责,保证专款专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第一学年依据研究生入学成绩和科研潜力评定,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依据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及学习情况评定。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的实际表现由导师及所在学院组织评定。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负责督促并检查落实研究生应缴纳的培养费及导师提供的助研助学金配套经费是否按时到位,如有研究生欠费或导师配套经费不到位的情况,学校将暂停启动该学院的助研助学金。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与实施细则,各学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六、附则1.本方案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施行。2.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兰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及奖学金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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