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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管理规定(2011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2第一节事故汇报2第二节抢险处理5第三章生产调度及汇报7第一节生产调度7第二节生产汇报9第四章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11第一节建立“三防”管理机构11第二节雨季“三防”12第三节冬季“三防”13第五章下井汇报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五条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第六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七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第八条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第二章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第一节事故汇报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第十条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第十一条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第十三条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七)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第十四条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的。(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六)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2小时的。第十五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七)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十一)煤和瓦斯突出的。(十二)瓦斯和煤尘爆炸的。(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十六)井下淹泵房的。(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第二节抢险处理第十六条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第十七条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第十八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二)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馈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三)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备查。第十九条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第二十条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第二十一条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第二十二条公司(矿)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处理工作。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追查处理:(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科)负责。(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故,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四)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第三章生产调度及汇报第一节生产调度第二十三条交接班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领导指示交接清楚。第二十四条接班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系统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六条重要采掘工作面和领导交办事项要重点调度。重点调度应做到:(一)高瓦斯区域1.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2.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3.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二)水文异常区域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2.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做好记录。(三)采掘工作面1.采煤工作面安装时,必须调清切眼顶板、支护、隐蔽工程情况及采取的措施。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的措施等。3.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调清工作面支护、顶板、出口、通风、瓦斯、水4.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取的措施等。5.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第二十七条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第二十八条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第三十条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第三十一条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第三十二条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第三十三条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第三十四条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第二节生产汇报第三十五条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六)水文变化情况。(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第三十六条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第三十七条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第三十八条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成情况、采掘接替情况、安全情况、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以及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等。汇报时间为次月3号前。第三十九条矿井月度实际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月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汇报时间:当月最后一天的15:00~18:00。第四章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第一节建立“三防”管理机构第四十条公司成立雨季和冬季“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指挥:安全、生产、经营、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办公室、供应公司、工程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局、机运管理部、通防地测部、征迁管理部、武装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
本文标题:煤矿调度管理规定(XX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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