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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宪法序言与总纲•一、序言•(一)中国历史上的四件大事情•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灭剥削制度•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二)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原则–四个现代化:工业、农业、国防与科学技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问明一、序言•(三)实现国家任务的国际国内条件–1、与敌对分子进行斗争、实现祖国的统一–2、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3、实行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4、确保世界的和平•外交宪法: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一、序言•(四)宪法本身的地位•“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1、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2、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一切组织(包括共产党在内)和个人都应以宪法作为自己最高的行为准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予以追究。二、总纲•1、国家性质(第1条)•【问1】共和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问2】中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2、人民主权(第2条)•3、民主集中制原则(第3条)•4、民族政策(第4条)•5、法治原则(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总纲•6、经济制度•【问】中国确立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1)所有制与分配制度(第6条——11条)–【讨论1】“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政策存在什么问题?–【讨论2】现状——中国土地的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在土地制度上的表现,就是土地的二元结构:–1、集体土地的用途受到严格的控制,一般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例外情况是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以及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理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集体土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3、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卖给城市居民。–4、在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方面,《土地管理法》规定了许多上限限制,即第47条:–(1)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民的补偿标准为平均所占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以上四点,保证了政府作为土地收益垄断者的地位。然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存的保障,如此低的补偿标准,必然引发许多农民强烈的不满。•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和企业通过征收农地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拿走了5万亿元,使几千万失地农民陷入了生活困境。•为解决这一矛盾,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以土地换社会保障”的做法,即强制性地将部分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扣留,以便为失地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和养老保险,或者将土地补偿款作为投资入股(如让农民成为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股东)等。这些做法引起了激烈争议:•支持者的理由:尽管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这是权宜之计,但毕竟在补偿很低的背景下,换来了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是一种进步。•反对者的理由:这一做法的实质是以福利来填补财产权补偿不足留下的空间,但实质上不可能换来可靠而确定的“保障”,依然是对农民财产权的侵犯。目前给予失地农民的保障,存在保障水平偏低、保障费安排不当以及潜在的安全风险(如上海社保案)等问题。•关键:是否允许以土地换保障,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被征地农民有无选择权?二是政府的信用如何?•公正的解决办法——公平补偿,修改《土地管理法》,取消补偿上限限制——难题在于如何形成“fairvalue”?二、总纲•【问】中国《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做法与《宪法》第10条是否冲突?–《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法律可以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可以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总纲•【问】《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问题是,应由谁来判断土地的利用是否合理?二、总纲•例:开发商于1993年拿到该块住宅用地,1997年建成住宅后销售给了市民。两年前,城市规划修改,将B块地上的房屋列入规划红线建设拆迁范围,2007年上半年向国际商城建设者颁发了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拆迁许可证。南京国际商城建设用地A(1993年从政府拿到土地,但因资金短缺一直未曾开发)住宅用地B玄武湖二、总纲•《宪法》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4年修正案)–《宪法》第15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例】2003年7月,张家港市交通局对本市出租车行业(个体经营与公司经营两种形式都有)进行改革,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到期的出租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拍卖出让。让所有个体出租车司机感到为难的是,按照改革方案,所有申请竞拍者的“每个标的不少于50辆”,“参拍对象一次注入资金1200万”,这一做法的目的就是将所有的个体出租司机档在竞拍场外。二、总纲•按照改革方案,个体司机要么在2004年后通过竞拍的方式获得出租车经营权,要么提前将车报废,获得8年4万的经营权,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先进入出租公司,由公司控制经营权(司机每月向公司交纳600元管理费)。巨高的门槛注定个体司机不可能参加拍卖,其结果必然是:个体户全体出局,出租车经营权完全由公司控制。•【问】交通局的做法是否违反中国《宪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二、总纲•6、经济制度•(2)财产权保护(第12条-13条)•【问】应当如何解释《宪法》第12条的“公共财产”?–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3)经济政策(第14条-15条):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两条腿走路。•(4)市场主体的权利(第16条-18条):国有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二、总纲•7、社会政策(第19条——26条)•第19条:教育事业——《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第20条:科学事业——《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第21条: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体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第22条:文化事业——《文物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第23条:人才事业•第24条: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第25条: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制定依据•第26条: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依据二、总纲•8、精简与效率原则(第27条)——《行政机关组织法》与《公务员法》的制定依据•9、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第28条)——《刑法》制定依据•10、国防政策(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11、行政区划(第30条-31条)•12、在我国的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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