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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交通损伤一、交通损伤概述交通损伤(trafficinjury,injuryintraffic)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和参与交通运输活动中的物体,在运行过程中导致人体的损伤,甚至死亡。按交通运输方式可将其分为道路交通损伤、铁路交通损伤、航空交通损伤、船舶交通损伤四类;按损伤发生的性质可分为交通事故损伤、交通意外损伤、自杀性交通损伤和他杀性交通损伤。此外,从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尚有其它的分类方法。在法医学日常检验工作中,最常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roadtrafficaccidentinjury)。不同国家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差别甚大。在各类交通损伤中,以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最为常见(表9-1)。交通意外损伤(unforeseeninjuryintraffic)是由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通事件性损伤或死亡,如在道路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因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猝死,交通运输工具突发的故障,突然的山体滑坡、路面坍塌,突遇泥石流或恶劣气候等所致。有的国家把交通意外纳入交通事故的管理范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这么规定的。而利用交通工具达到自杀、他杀目的者,则构成自杀性交通损伤或他杀性交通损伤。二、交通损伤的特点与对策交通损伤具有以下特点:①损伤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交通工具必须处于运动状态下,否则不称其为交通损伤。②损伤是由交通运输工具直接、间接或两者联合造成。直接损伤是由运输工具直接造成的撞击伤、碾压伤和砸压伤等;间接损伤是指人体从交通运输工具上坠落、被撞击后抛出摔跌或被所载物品击中、砸压等导致的损伤。此外,由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等导致的坠岩坠落伤、坠河溺死,烧伤等也属于后者这一范畴。③交通损伤属钝性机械性损伤,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特点与交通工具的接触作用部位特性、运行速度有关。④交通损伤常表现为多发性和复合性,形态复杂、类型多样,损伤严重、死亡率高,死亡多在伤后近期内发生,如在交通死亡中,案发当时死亡者占81.3%,伤后7天内死亡者高达98.3%。⑤部分交通损伤案件的发生与驾驶员的精神,生理和病理状况有关。随着高科技在交通工具中的应用,纯机械性的事故因素已下降,而驾驶人员的生理和病理状况越来越受到重视。⑥交通损伤可被用来作为自杀或他杀的手段,法医除必须确定受害人员的死因、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外,还必须确定死者是司机、乘客或是行人,并汇同侦察人员和相关专家重建案件经过,以甄别和确定案件性质与事故责任。从1886年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在德国诞生以来的一百多年里,已有4千多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有70-10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受伤者达1500多万人(其中发达国家约占1/3,发展中国家约占2/3),即全世界因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2秒钟有1人致伤,每50秒钟有1人致死。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美元。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己是全球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死亡人数的45倍和经济损失的5.8倍。因此有很多人把交通事故称为当今“世界第一公害”。2002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已突破77.3万宗,死亡10.9万余人,受伤人数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1999年至2001年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每年都以11%-13.5%的速度上升。为控制这一事态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如属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应按刑法规定作不同处理。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更全面的规定了驾驶员和行人必须遵守的各种规则与规章。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近3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数和人员伤亡数正在逐年下降。第一节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车辆是道路交通损伤过程中的必要前提因素。按有关规定,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包括汽车、电车、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其中以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造成的交通事故损伤最多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既可发生在交通运输工具之外,也可发生在交通运输工具之内,既多见于事故和意外,也可见于自杀和他杀。一、交通损伤目前状况至2006年,我国的民用汽车拥有量已达3697.35万辆,机动车驾驶员已达14213.87万人,分别是1990年的6.71倍和8.69倍。同时,我国摩托车的年产量自1993年以来一直均在一千万辆以上,名列世界第一,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左右。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剧增,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表9-2)。我国2007年交通事故损伤的死亡率约为6.179/10万人,较2004年日本的6.65/10万人低,较英国的5.38/10万人高。以国际公认的反映“人-车-路”系统状态和交通管理水平的万车死亡率来衡量,正由2002年的13.7下降到2008年的4.3(人/万车),仍居世界前列。此外,表9-1已显示,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占各种事故死亡总数的80%左右。道路交通伤亡的严峻现实,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受伤人员的救治,对死者、伤者进行科学的鉴定赔偿就成了研究交通损伤的重要课题。为解决我国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的严重局面,1991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01-2003年公安部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公布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各级公安部门设立了交通事故鉴定处理机构。有关院校设置了交通事故防范处理专业。200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各省随后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交通安全法规。2007年,国家又开征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其每年的保险费额度与驾驶员上一年的肇事记录挂钩。这一系列法规措施的实施,有效的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事态的发展。自2002年以来,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正在逐年下降(见表9-2)。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对交通事故及其损伤的防范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二、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原因造成我国交通事故如此严峻局面的原因,主要与我国的城市交通人流量大,自行车多,道路和交通设施不完善,人车混行,以及人们对交通管理的法制观念薄弱有关。有学者用“人-车-路”系统状态和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发生原因(表9-3)。从表可知,人为因素造成的死亡事故约占总数的95%左右,而车和路的因素仅占5%。在人的因素中,驾驶员的责任占72%左右,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责任占23%左右。1.驾驶员的因素主要有:①超速、超载行驶占事故原因的32.1%。②违反交通安全法定操作规程,如逆行抢行、交叉路口不减速、闯红灯、左右转弯和调头不适当、违法占道、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车。③酒后驾车,常导致驾驶人员的意识能力、判断能力、操作控制能力下降而造成事故。④新手驾车,驾驶水平不高,缺乏经验;疲劳驾车,致反应能力下降;更有甚者为非驾驶员无证驾车肇事。⑤服用违禁药品后驾车,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较为多见。2.车辆因素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检修,及早排除故障,让车辆“带病”行使;其次是车辆的安全制动系统突发故障。3.道路因素2006年我国有公路345.70万公里,高速公路4.53万公里。据统计显示,事故多发与死亡率较高的路段是弯路(31.7%)和坡路(25.4%)。其次公路较窄,缺乏中间隔离带,各种车道设计不科学,环境气候条件恶劣。人车混行所引发的事故也占很高的比例。此外,道路上设施不完善,标志不明显、照明差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4.行人与骑自行车人违章我国是人口和自行车大国,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差,对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任意违反交通法规,随意横穿马路,翻越围栏和隔离带,行走或骑行于机动车道上等。此外,行人的年龄、身体状况、饮酒等都对事故发生也有影响。5.交通管理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和事故的发生呈负相关。全民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严格培训考核驾驶员,认真审验车辆,完善交通指挥和道路设施体系,严格执法等措施的实行,特别是要及时制定一些对驾驶员有自我约束力的措施,对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积极作用。三、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形成机制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过程非常复杂,因为车和人均处于运动状态,损伤过程迅速而短暂,并可有多个环节参与,如碰撞、摔跌、碾压和拖拉等可同时发生在一个事件中。此外,尚有车速、撞击部位,车内、车外人员的位置与状态,路面与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分析道路交通损伤时,必须从“人一车一路”全方位的角度进行思考,才能从纷乱烦杂的现象中理出正确的思路。(一)交通事故的致伤方式交通损伤主要发生于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碰撞、碾压、刮擦和拖拉、翻车、坠车、失火、爆炸、跳车等不同的交通事故现象(phenomenonoftrafficaccident)中,并相应造成以下几类损伤。1.碰撞伤指机动车碰撞人体或机动车碰撞其他物体时骤然减速所致的车内人体损伤。包括车外碰撞和车内构件对人体碰撞造成的损伤。直接撞击伤可形成受力局部由浅至探的不同组织、内脏器官的损伤,以及该部位应力区的伸展伤。2.碾压伤指车轮推碾和轧压人体造成的损伤。通常在碾压发生前都伴有碰撞和刮擦现象。如人体躺卧在道路上被碾压,则仅有碾压伤。3.刮擦与拖擦伤机动车在行驶中,其侧面或其它突出部件刮擦人体,造成人体接触部位的刮擦伤,多继发摔跌伤或碾压伤。拖擦伤则是机动车刮带人体在路面上拖擦所形成的损伤。注意刮擦伤对于事故现场的复原和事故责任的认定非常重要。4.抛掷或摔跌伤当碰撞、坠车、翻车时,因惯性将人体抛出摔于地面上,造成严重的摔跌伤,表现为皮肤与路面接触形成的挫擦伤,以及深部组织甚至内脏器官的损伤,其特点是以最大速度最先接触地面的人体部位损伤最为严重,并由该中心向周围扩展逐渐减轻。5.挤压伤指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交通环境、以及车辆碰撞后车内部件的变形、滑移对人体挤压形成的损伤。挤压伤可分为车外挤压伤和车内挤压伤,挤压损伤可造成机体内部器官的损害重于体表的损伤。6.砸压伤当翻车、坠车时,车体或其他物体砸压人体形成的损伤,可分为车体的砸压,车上所载物品的砸压,和被撞毁的电杆、建筑物的砸压等。7.烧伤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由于碰撞和车内电路故障,打火引起汽油燃烧、造成人体的烧伤。8.爆炸伤车内爆炸物品或油箱爆炸造成人体的损伤,受害人多为车内人员。(二)行人的致伤机制行人与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不同,致伤的典型经过为撞击、摔跌、拖擦或碾压。上述四种方式形成的损伤在人体上出现的比例分别是9.2:7.4:3.5:2.5,其中主要方式是撞击和摔跌。轿车和吉普车与成年行人碰撞,车速在30-40km/h时,一般可形成连续的典型碰撞三联伤(图9-1,9-2)即:①首次碰撞伤或直撞伤;②抛举性碰撞伤;③滑动性碰撞伤。图9-1行人被撞击的致伤机制图9-2碰撞三联伤一凸头运钞车的保险杠和发动机罩前端,撞击右侧膝关节和髂臀部,人体右侧倒向车头,造成右足跟的地面挫伤、右肩胛区抛举性碰撞伤、右枕和右肩峰的滑动性碰撞伤。儿童与越野车相撞或大型卡车与成人相撞时,因人体遭受冲撞的部位高于人体重心位置,平行及向前的旋转运动使行人上半身和头部远离车身向前摔倒,碾压常随之发生。当撞击在人体重心部位时,则人体可发生过度伸展和与车辆运行方向一致的平行抛移。当肇事车辆车头各部件结构较平滑,位置较高如大客车、公共汽车等,人体被撞击的部位多高于人体重心的躯干和头部,因相互接触面积广,巨大的冲击能量可充分的传递给人体,造成外伤不明显,内伤却十分严重。随后强大的冲击力将人体平推抛出,造成严重的摔跌伤。也可在碰撞后,人体紧贴着车头继续向前推移一段距离后才倒地,随之发生拖擦与碾压。此外,事故发生时行人的体位,对造成损伤的分布有一定影响。行人横穿道路,侧面被撞击的发
本文标题:第9章 交通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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