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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1)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执行程序中,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3、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第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5、妨害执行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行为、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行为等。•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一)拘传–(二)训诫–(三)责令退出法庭–(四)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拘留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一、民事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及相关活动,依法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二、诉讼费用的征收–(一)确定诉讼费用征收的依据–(二)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2、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3、申请费的征收标准•4、执行费的征收标准•5、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6、涉外案件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及负担原则–(一)起诉人、申请人预交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执行费均由起诉人、申请人预先向人民法院缴纳;在案件审结或者执行完毕后,依照法律规定最终确定负担多少、由谁负担。–(二)败诉方最终负担诉讼费用的原则•1、当事人一方败诉的,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2、按比例负担。•3、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一方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具体数额。•四、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别规定–(一)第二审程序中诉讼费用的负担•1、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负担;•2、二审依法改判的案件,二审法院除确定二审诉讼费用以外,还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3、二审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对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二审人民法院一并作出决定。•(二)再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别规定–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诉讼费用,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B、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经再审程序,对一审或者二审判决作了变更的,再审法院应当重新确定原诉讼费用的负担。–五、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一)我国司法救助的主要内容–1、司法救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2、司法救助的申请: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3、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意减交诉讼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二)司法救助的形式•1.免交诉讼费用•2.减交诉讼费用•3.缓交诉讼费用期间•一、期间和期日的概念–期间(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二、期间的种类•(一)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二)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一)计算期间的单位:时、日、月、年。–(二)计算期间的方法–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三)期间的剔除–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审限规定》第9条的规定•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送达•一、送达的概念、特点–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特点是:•第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第二,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三,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第四,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二、送达的方式–(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三)委托送达–(四)邮寄送达–(五)转交送达–(六)公告送达•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内容:实施送达的法院,受送达人的姓名、职务、住所或者居住地,应当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案件编号;送达方式;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签收日期等。案例分析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因一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双方进行扭打,在打斗过程中,被告江某将原告李某头部打伤,经法医检验为轻微伤甲级,共花去医疗费987元。经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江某赔偿医疗费987元,误工费200元,交通费45元,合计人民币1232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在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元。2、本案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并由原、被告双方及审判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第二天,法院工作人员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调解书时,被告却称自己也被原告打伤,协议不合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经法院工作人员再三解释,被告仍拒绝签字,并称自己拒收该调解书,该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无奈,法院工作人员只得留置送达。案例•【案情】2008年8月16日,韩玉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吴忠明赔偿医药费800元。由于起诉状不符合法定格式要求,审判人员告知原告3日内进行补正。•法院于8月18日立案受理,8月26日向被告吴忠明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0日内提出答辩状。后经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同意将答辩期限延长5日。•经过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决定在9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遂于9月2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原告12岁的小孩带回家(该小孩所在学校紧靠法院),同时,又叫一位回家休假的县政府干部将出庭传票顺便带给被告人。•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吴忠明赔偿医疗费用等780元。审判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9月10日到庭审判,9月16日,法院把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并告知原、被告,如不服判决,可在宣判后第2天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告吴忠明不服一审判决,于9月28日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经审查,受理了被告的上诉。•【问题】指出本案在适用期间和送达方式方面的错误。练习•1、赵某起诉孙某,法院向孙某送达诉讼文书,则()•A、若孙某不在,则交给他得同住家属签收B、若孙某拒绝签收,且无同住家属,则送达人员直接将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即可C、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D、章某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则可送达到章某处,且适用留置送达•2、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12年6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3、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一种。下列情况哪些属于直接送达()•A.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和送达人同住的父母签收B.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投进受送达人家门口的信箱C.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诉讼代表人签收D.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签收•4、下列哪一项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法是正确的()•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制裁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审判阶段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对当事人适用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可以对案外人适用•5、星辰商贸中心与宇明旅行社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星辰商贸中心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星辰商贸中心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A.人民法院有权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B.由仲裁机构裁决星辰商贸中心进行赔偿C.依法追究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D.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本文标题:9-诉讼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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