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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采购模式(打印)
一、工程项目采购定义狭义——购买工程实施中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等物资。广义——采购人通过购买、租赁、雇佣等方式获取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行为。•采购的对象: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的方式:购买、租赁或雇佣等等第三章工程项目的采购模式工程项目采购(发包)的基本模式•一、平行发包模式业主咨询设计勘察监理工程承包商1工程承包商2供应商1供应商2图5-1特点:1.业主大量的管理工作2.管理跨度大,协调困难3.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二、施工总承包模式(GC:GeneralContractor)业主设计单位供货商分包商施工总承包单位特点:施工现场便于管理。一定程度减少业主的管理工作。建设周期长。•三、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PC,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又称一揽子承包)业主咨询设计-施工-供应总承包商分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供应商1212图5-2设计和施工总承包(D+B,Design-Build)•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特点:1.大大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有利于合同管理;2.降低管理费用,提高了效率,有利于投资控制;3.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了工期;4.对总承包商要求很高,资信风险大。•四、建设工程管理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CM模式)•1、CM模式概念•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FastTrack(快速路径法)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的一种承发包模式,又称分阶段发包模式。•2、CM分为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代理型(CM/Agency)CM是“业主的咨询和代理”,各分包商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不与CM签订。CM经理的工作是负责协调设计和施工之间及不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项目管理公司的报酬是以成本+利润的办法计取的。业主设计单位CM单位工程承包商1工程承包商2供应商1供应商2图6-2•非代理型(CM/Non-Agency)(风险型建筑工程管理/AtriskCM)•不以“业主代理”身份,而是以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开展工作,各阶段由CM公司直接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向业主担保最大工程费用(GMP:GuaranteedMaximumPrice)•所谓GMP,指CM单位向业主保证将来的建安工程费用的总和不超过某一规定的数字,这个最大数额在合同文件中称为保证最大工程费(合同规定的设计变更除外),超过GMP的费用由CM单位支付,业主不予承担,节约部分归业主。CM承包商分包商2分包商1图5-3设计单位业主2供应商供应商1CM/Non-Agency•五、Partnering模式(伙伴模式)Partnering模式是指项目参与各方为了取得最大的资源效益,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短期或长期的相互协定。特点:①合作的关键在于信任,尊重对方的利益,并愿意为共同的目标努力,而不是依靠协议中所规定条款的法律效力;②合作中的各方必需明晓对方的需要、目的和利益。譬如款项的及时支付是合作成功的前提。共同的目标问题的解决持续的改进伙伴关系伙伴方式的基本原则个体融资模式六、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运营─移交方式)定义:是指政府通过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起源:20世纪60~70年代•特征:1、私营企业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2、由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融资、建设、经营、维护;•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BOOT案例:英吉利海峡隧道工程(英法第一条陆路通道)政府授予欧洲隧道集团55年特许经营期(1987-2042,含8年建设期,耗资100亿英镑)建设、拥有并运营隧道,55年之后隧道由政府收回。1994年5月正式运营,欧洲之星300km/h,伦敦-巴黎-布鲁塞尔总价+激励费用合同•在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之下,业主和承包商需要确定:•(1)目标成本:是正常情况下项目将要花费的成本•(2)目标利润:如果承包商以目标成本完成项目,它将可以获得全部的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目标利润=目标价格•(3)最悲观成本:允许出现的最大成本数。如果承包商的实际成本超出此数,则所有超出部分全部由承包商独自承担。•(4)最高限价(封顶价)是业主可以支付的最高合同价格。即便承包商的实际成本超出此数,业主也只向承包商支付最高限价,承包商必须自己承担亏本。•(5)成本分成比例:是以目标成本为基点,业主和承包商分担成本超支或分享成本节约的比例。在成本超支情况下,业主只对最悲观成本与目标成本之差按分成比例来分担。最悲观成本PointofTotalAssumption(PTA)•PTA具有如下意义:1.在实际成本未超过PTA之前,成本超支数由业主与承包商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担。一旦实际成本突破PTA值,承包商必须独自承担高于PTA值的全部超支数(即业主不再分担)。如果分成比例是70/30,在实际成本超过PTA之前,每1元的成本超支会减少承包商0.3元的利润;在超过PTA之后,每1元的成本超支会减少承包商1元的利润。2.在实际成本达到PTA时,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也就达到最高限价。这之后无论实际成本多高,业主都只向承包商支付最高限价。3.知道了PTA,承包商就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随着实际成本超过目标成本,承包商的可得利润数会逐步减少。在实际成本达到PTA时,承包商仍有一定的利润。如果实际成本达到最高限价,承包商就不再有任何利润。•最高限价=(目标成本+目标利润)+(最悲观成本-目标成本)×业主分担比例•业主分担比例=(最高限价-目标价格)/(最悲观成本-目标成本)•最悲观成本=[(最高限价-目标价格)/业主分担比例]+目标成本•练习:(PMP考试题目)•某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目标成本为100万元,目标费用为10万元,分成比例为80/20,最高限价为130万元,请问PTA值是多少?广西来宾电厂是中国第一家100%利用外资采用bot方式建设的项目。1999年工程完工,项目发起人将营运15年,然后将电厂所有权转让给广西自治区政府。BOT衍生出许多其它种类: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Transfer)BT(build—transfer)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补贴)—transfer)•七、PFI模式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即“私人主动融资”,是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其含义是公共工程项目由私人资金启动,投资兴建,通过特许协议政府和项目的其他各参与方之间分担建设和运营风险。它是在BOT之后又一优化和创新了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在PFI下,公共部门在合同期限内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者留给私人承包商,或者交回公共部门,取决于原始合同条款规定。典型项目例如学校、警察局、公路照明、监狱、医院用楼等等。•BOT旨在公共设施的私人提供,而PFI偏重于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八、PPP模式•公共私营合作制(Private-Public-Partnership)模式是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政府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该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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