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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第一节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是采用职位分类制度。一.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职位分类制度)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1.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2.公务员职务的设置3.公务员级别的设置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二.建立健全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指导思想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公务员都是担任一定职务的,依据职务来履行职责。对公务员的管理,也要根据公务员担任的职务来实施;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与基础;从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来看,也是如此,级别与职务意义,可以标识公务员在机关中位置高低,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2.增强职务与级别分类的激励作用中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突出缺陷:(1)“国家干部”范围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2)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3)管理方式单一,限制人才的发展;(4)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总结:这些问题集中起来主要就两条:(1)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符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职务系列;(2)晋升渠道单一,“职务本位”现象突出。3.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第二节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一.公务员的职位分类1.职位分类的含义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2.职位分类的特征:第一,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即“因事择人”;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基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择人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其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2.职位分类的优缺点:(1)职位分类的优点:①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所导致的滥竽充数现象;②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③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④职责分明,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这些问题。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3.职位分类的优缺点:(1)职位分类的缺点:①在适用范围上,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职位,对高级行政职位、机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不太适用;②实施职位分类的程序繁琐复杂,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需要有经验的专家参予,否则难以达到科学和准确的程度;③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强调“职位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4.职位分类的意义:(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2)为各类管理提供依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二.公务员的职位分类1、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1)公务员职位的基本类型:•第一类:综合管理类•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责任和重大决策任务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以外的其它职位都属于综合管理类职位。注意: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第二类:专业技术类•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职位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特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不直接参与公共管理,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二是低替代性。决定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主要因素是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因此,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之间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三是技术权威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不受行政领导干预,不因行政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但这种权威性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仅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根据上述特征,专业技术类职位首先体现为行业的特有的技术岗位,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等职位。其次,还包括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专门从事工程技术、化验技术工作的职位。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第三类:行政执法类•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其特点有:•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和解释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税务、工商、质检、海关、环保、药监等政府部门,且分布在这些部门的市、县两级处、科规格的基层单位中。•第四类:法官、检查官类职位•第五类:其他职位类别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2、职位设置•(1)职位设置是指在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2)职位设置有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结构比例等四大要素;•(3)职位设置的目的要求:一是明确各个职位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各个职位的任职资格。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一.公务员职务的含义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在职后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第三节公务员职务二.公务员职务类型根据公务员是否担任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三.公务员职务序列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领导职务的职务序列分为10个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有8个,分别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是为从事专业技术共走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称为本职工作的专家。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职务只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行政执法职务主要是履行现场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职务名称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法官、检察官职务分别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中设置。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第四节公务员的级别一.公务员级别的功能1.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二.级别与职务的对应2008年《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明确了各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二.级别与职务的对应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8.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三.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2.公务员的资历;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四.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的级别晋升依据同一个公务员职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具体对应哪一个级别,要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公务员如果德才兼备,有工作实绩,或者资历有提高,即使公务员的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晋升其级别。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尹蔚民:职务职级并行助解公务员建设问题=videoMultiNeed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案例内容】小杨的任职定级是否正确?小杨,2008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国家公务员,表现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决定给予他记二等功的奖励。经过了一年的试用期的考察,小杨被任命为副科长,定为十二级。[案例问题]:1.小杨的任职定级是否科学合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08年7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发布)•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1.在我国公务员体制中,公安局长属于:A专业技术类职位B综合管理类职位C法官、检察官类职位D行政执法类职位2.下列四对职务中,相当于同一职务层次的是:A调研员和副处级B司长和县长C副巡视员和正处级D巡视员和正厅级3.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A一级数职,前后对应B一职数级,上下交叉C彼此取代D整体与部分的关系4.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是:A职务B级别C报酬D考核5.下列国家实行职位制与品位制相结合的公务员体制是:A英国B美国C中国D日本6.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是:A级别设置B职位设置C职务设置D职务与级别设置例题精析:—单选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例题精析:—单选7.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非领导职务是:A巡视员B助理巡视员C调研员D助理调研员8.我国公务员的级别与工资待遇的关系是:A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唯一依据B与职务一样,是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C是确定工资待遇的参考依据D无关9.我国公务员级别设置向基层倾斜A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越大B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越小C职务层次越高,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越大D职务层次越高,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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