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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定)
2020/1/25审计1第二章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审计组织体系、审计规范及其关系政府审计组织与政府审计规范民间审计组织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内部审计组织与内部审计规范2020/1/25审计2第一节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审计组织体系审计规范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的关系2020/1/25审计3一、审计组织体系审计组织体系:审计组织是指有权利或资格行使审计职能、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审计组织体系又称审计组织形式、审计模式,是指担负着不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织之间结成的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整体审计系统。2020/1/25审计4一、审计组织体系审计组织体系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组建的审计组织形式,主要有政府审计机关、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审计组织体系内部关系: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实施审计。各有特点,不可替代,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2020/1/25审计5二、审计规范审计规范:指明文规定的各种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审计规范的种类:国家审计立法不同审计组织有不同的国家审计立法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有制约性的行为规范审计标准2020/1/25审计6二、审计规范审计标准:对审计对象进行判别的客观依据审计标准的作用:有利于审计人员合理计划审计工作、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从而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标准的内容:P26审计标准的具体应用2020/1/25审计7三、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的关系审计组织不同,其国家审计立法与审计准则也呈现不同的内容与要求。不同的审计组织在审计标准上有相同之处。2020/1/25审计8第二节政府审计组织与政府审计规范一、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政府审计是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上层建筑的范畴。2020/1/25审计9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1)立法模式: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议会,由议会直接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如:奥地利审计院直接隶属国民议会,每年向国民议会提交工作报告;加拿大总审计公署的审计长每年向众议院报告审计公署工作中重要的应提请众议院注意的任何事项;美国审计总局(署)隶属国会,不受任何行政当局干涉,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立法型审计机关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2020/1/25审计10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2)司法模式:政府审计机关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审计官员享有司法地位。起源于法国,目前为西欧大陆、南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采用。例如,意大利的审计法院对公共财务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有裁判权,审计法院直接向两院报告审查的结果;西班牙审计法院拥有自己的司法权;法国审计法院也有一定的审判权。司法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权力,具有司法地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2020/1/25审计11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3)行政模式: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它是政府行政部门中的一个职能部门,隶属于政府或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它们对政府负责,保证政府财经政策、法令、计划、预算的正常实施。前苏联是行政模式的先行者,东欧一些国家采用该模式。如:罗马尼亚的高级监察院;瑞典的政府审计局,由政府财政部领导。沙特阿拉伯王国审计总局是对首相负责的独立机构,年度报告应呈递国王隆下;泰王国审计长公署应向内阁总理呈报;瑞典审计局认为有必要报告有关情况,则应首先向负责部门或有关机构报告,如认为无此必要,可直接向政府报告。行政型审计机关依据政府法规,进行审计工作,其独立地位低,基本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020/1/25审计12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4)独立模式:政府审计机关单独设置,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以确保政府审计不带偏见地、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德国通过建立联邦法院成为独立模式的最早实践者。日本最具代表性。日本的会计检查院是日本的最高审计机关,既不属于国会,对内阁也具有独立的地位。会计检查院认为其检查报告需要向国会申诉时,可由检查官出席国会,或用书面说明。德国联邦审计院是联邦机构,是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只受法律约束。一般说来,这类审计机关只受法律约束,而不受国家机关的直接干预。2020/1/25审计13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最高审计机关设置在国务院,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简称国家审计署或审计署。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属于行政模式。政府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向地方派出审计特派员,设置相应的审计机构,或在有关部门设置派驻机构。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也设置了审计机构。二、政府审计的特征1.审计监督的强制性2.审计机构设置的系统性3.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作出审计判断、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4.审计范围的广泛性。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2020/1/25审计15三、我国政府审计的相关规范《宪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审计的审计准则政府审计的审计实施办法与审计规定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_政府审计机关的国际组织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的、一个由联合国成员国的最高审计机关组成的独立自主的、非政治性的永久性国际审计组织,联合国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国的最高审计组织均可参加,但各国政府对国际审计组织不承担任何义务。其宗旨是:互相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和促进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更好地完成该国的审计工作。1968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成立,其总部和秘书处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由奥地利审计法院负责日常工作,该组织的会费由各成员国按联合国缴纳会费的比例分摊。目前该组织有成员186个。该组织的机关刊物是《国际政府审计杂志》,创刊于1974年1月,由美国、加拿大和委内瑞拉三国合办,编辑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以英、法、西班牙、德、阿拉伯五种文字向世界各国发行。2020/1/25审计17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_政府审计机关的国际组织该组织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国会议,就审计的原则、方向、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以有助于各成员国研究、改进和加强政府审计工作。我国于1982年派代表参加了在马尼拉召开的该组织第十一届代表大会,1983年审计署成立后正式被批准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规范:P352020/1/25审计18第三节民间审计组织与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民间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在民间审计的实际业务中,只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才能独立执行审计业务,签署审计报告注册登记的条件: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2020/1/25审计19二、民间审计的特征1、受托有偿2、审计内容依审计业务约定书而定3、审计结果表现为对外提供的审计报告2020/1/25审计20三、民间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1、鉴证业务2、相关服务管理咨询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税务服务业务其他服务业务商定程序服务其他服务业务2020/1/25审计22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我国注册会计师允许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但不准个人设立独资2004年深圳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在全国率先引入了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最早批准挂牌的有9家。2007年3月1日,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实施,其借鉴国内外的立法成果,在行业管理方式、事务所组织形式、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新增了“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保留原有的普通合伙形式,取消原有的个人事务所形式。2020/1/25审计23五、民间审计组织的相关规范《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准则狭义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由后三部分组成其内容结构如下图所示。2020/1/25审计24审计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准则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2020/1/25审计25(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和其他相关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产生与作用产生作用(1)赢得社会公众对审计意见和结论的信任(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3)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4)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2020/1/25审计262、美国审计准则狭义:指≪公认审计准则≫P广义:指≪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说明书≫≪公认审计准则≫是对审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包括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审计准则说明书≫是为了便于≪公认审计准则≫的执行和落实而颁布的,主要针对财务报表审计。2020/1/25审计27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2020/1/25审计28(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框架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审计……2020/1/25审计30(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框架(1)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2)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3)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
本文标题: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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