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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共资兴市委资兴市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的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市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弊端愈益显现。一是公车费用惊人。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导致用车不计成本,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屡禁不止,财政不堪重负。全市296台公车,每年费用支出达1450万元,加上车辆更新和折旧费支出,公车费用高达2030万元,2002年度占全市财政收入的9%。2001-203年,全市平均每年购置新车15台,开支近300万元。有的单位相互攀比购车,甚至挤占办公经费或挪用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购车养车。二是公车私用普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导致公车不“公”,公车演变成了“私车”,领导干部和司机及其亲友用公车旅游、钓鱼、走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比较普遍,且前纠后犯、治而再乱。三是以车谋私严重。有的在购车、修车、用油等环节吃“回扣”,有的以修车费名义套取现金用于拉关系,有的司机借领导职权违法乱纪,公车消费已成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黑洞、腐败滋生的一个温床。针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我市从2002年开始酝酿探索,2003年组建专门班子开展调研、制定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统一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非改不可的认识,算清公车消费帐,把“隐私”和“猫腻”挑明,尤其是消除领导干部怕丧失既得利益而不愿意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思想障碍,消除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费用由“暗补”变“明补”后领取一笔交通费补贴心里上的不平衡,同时广泛征求对车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市“四大家”领导联席会议作出了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定。二、精心制定、稳步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涉及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分配制度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资兴的实际,实施车改的基本模式是“两个取消”、“两种补贴”、“两个鼓励”、“三个配套”。“两个取消”,即取消市级领导专用车和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取消市级领导和各单位的专职司机,所有公车都纳入机关车队统一管理,所有专职司机都给予妥善安置。我市公车改革采取“先革领导自己的命”的办法,先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起,分步实施。第一批纳入车改范围的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机关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市属部办委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车改对象是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部办委正副职、市直科局党政一把手及独立核算的副科级以上二级机构法人代表,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批是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从2005年2月起实施;第三批是乡镇和市属企业等单位,待条件成熟时进行。目前,第一批车改范围内的122辆公车,除机关车队留用51辆外,其余71辆已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收入291万元全部收归财政;车改单位的122名司机,50名由财政统发工资的进入机关车队,15名提前离岗,清退临时工22名,还有35名由单位自筹工资的司机就地转岗。“两种补贴”,即对市级领导实行小车费补贴,对科局级领导实行交通费补贴。市级领导小车费补贴,依据市级领导的职务和岗位以及前三年用车平均费用下降18%先确定书记、市长的补贴标准,然后按18%依次下降确定其他市级领导的补贴标准,具体分为四个档次:市委书记、市长,每年5.5万元;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常务副市长,每年4.5万元;市委常委、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每年3.5万元;顾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每年2.5万元。考虑到市级领导实际工作量的不同,小车费补贴核定到个人后,从每人补贴标准内提取10%作调节基金,集中调剂使用,以保证工作量大的市级领导的工作需要。科局级领导交通费补贴,依据单位工作特点和用车量的大小将科局单位划分为一类局、二类局、三类局三个类别,再根据一类局前三年用车平均费用下降三分之一确定一类局局长的补贴标准,然后按28%依次下降确定其他科局级领导的补贴标准,具体分为三类六档:一类局局长每年1.45万元,书记1万元;二类局局长每年1万元,书记0.7万元;三类局局长每年0.7万元,书记0.48万元;部、办、委副职领导每年1万元。享受小车费、交通费补贴的领导干部在省内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包干经费,因工作需要到省外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到单位据实报销。没有享受车改补贴的市直科局副职以下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务活动乘车实报实销;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小车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统一到车队租车和支付租车费用。离退休老干部特殊情况用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原单位解决。“两个鼓励”,即鼓励节约,鼓励自购小汽车。领导干部通过乘坐社会上的营运车或步行上下班,所节约的费用按年度结算50%归已。领导干部个人购买了小汽车的,凭购车发票、驾驶执照、行驶证经车改办审核后,按月发放月补贴标准100%的车改补贴。目前,我市已有52名领导干部购置了私车,占享受车改补贴对象的24.9%。“三个配套”,一是组建机关车队。车队隶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由车改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司机组成,工资由财政拨付,出差补贴由车队自行解决,公职人员自然减员由车队自行聘请临时司机。车队参照社会营运价格经物价部门核定后收取1.6元/公里至2元/公里的用车租金,享受车改补贴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租用。2004年,机关车队实现营运收入320多万元,实现利润50多万元,交通事故率同比下降50%。二是设立财政专柜。两种补贴指标到人,财政集中管理,车队按月核算,年底按人结算。三是制定车改纪律。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若干纪律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车改后的行政效能督查办法》,明确规定:车改单位一律不准私留或再购小汽车,车改后单位财务一律不准再出现燃油费、车辆修理费等涉及车辆的费用,违者,车辆由市纪委收缴处理,费用由报账者自负,并给予当事人和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享受车改补贴的领导干部不准到尚未进行车改的单位借用车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对为节省交通补贴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个人购车的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到企业报销、索要或低价购买油料、汽配材料,不准到基层单位无偿或低价修车及报销修车费用,不准无偿或低价雇请与其工作有关的单位司机以及到企事业单位报销自己雇请司机的费用,违者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3倍罚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我们从市本级开始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一)增强了领导干部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意识。以往,领导用车不计成本,122台车一天到晚转车辆还不够用,车改后,用车就要出钱,大家节约多了,该走路的走路,能坐社会营运车的坐社会营运车。出差下乡,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就在电话里解决。不能在电话解决的,也往往通过一次出差下乡就能解决以往需要几次才能解决的问题,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二)有效遏制了“车轮腐败”。车改前,车改单位122辆公车天天忙不停,无车不出门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车改后,机关车队只留用了51辆车,其中储备8辆作为机动车辆,现在可以保证随叫随到,而且车子一起步就计费,一回来就进入车库,把住成本核算和集中管理这道关口,有效控制了公车私用现象,同时对与动用公车密切相关的公款吃喝、娱乐等行为也起到了遏制作用。机关车队设有汽修厂、洗车处,加油实行定点,车辆保险实行公开招标,不仅大大减少了车辆营运成本,也大大压缩了以车谋私、损公肥私的空间。(三)有效降低了财政支出。车改前,车改单位的122辆公车每年的费用高达618万元(不含司机经费支出);车改后,2004年的车改补贴和公务租车支出只有312万元,同比减少306万元,下降49.5%。加上减少2004年的购车支出300万元以及临时司机工资和司机出差补助144万元,车改后已累计节约财政支出750万元。(四)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通过车改,领导干部增强了公仆意识和成本观念,市级领导到长沙出差带头坐大巴,领导干部下乡坐班车或几个领导租用一台车和上下班步行、骑自行车、搭公交车已十分普遍,从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五)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公车改革不但没有影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而且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2004年,我市实现生产总值49亿元,同比增长16.7%;完成财政收入4.3亿元,同比增长55.9%;今年1~6月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6.79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和51.43%,全市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省第五。我市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保持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等荣誉称号。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探索、改进和完善和方面。在车改范围上,乡镇、市属企业和垂直管理单位还没有进行改革,存在“一市两制”;在车改对象上,市直科局副职以下国家公职人员没有享受交通费补贴,存在一定的不平衡;在车改补贴标准上,尽管绝大部分补贴对象在标准内没有超支,但仍有29人超支,其中市级领导5人,也有部分人员节约归已的数额较大,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今年,我市又推行了公务接待制度改革,1~6月,全市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41%。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二、公务用车问题治理与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现行公务用车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一直为人们诟病不已。近些年来,各地对此进行了不间断治理,并在制度方面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与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模式一:货币化改革主要做法是取消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按月按人发放交通费用补贴。交通补贴的方式,有的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不补,节余转入次年使用;有的实行费用包干,按一定标准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不补。需公务用车时,可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或公车服务中心车辆等方式解决。例如,杭州市2009年实行车改的21家市级机关中,车贴标准分为9个档次,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下限为每人每月300元,全部打入“市民卡”中,以保证“专款专用”,卡内的车贴金额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如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加油站、车辆保险等,除此之外不能取现,也不能在商场、超市等地方消费。车改后,单位原有公车经过清理由新成立的杭州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收交,中心挑选不多于车改单位50%车辆作为中心工作用车,其余车辆全部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通过车改,杭州市政府节约了财政支出。根据第一批车改试点单位2008年公务交通开支统计与2009年用车补贴计算,车改试点单位用车补贴比车改前公车开支下降了32%。齐齐哈尔市2004年实行公务用车的货币化改革,变以往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购车养车修车,为按职务职级、单位性质、岗位特点领取补贴,用于解决工作用车问题。做法是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工作量和前三年车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市直机关共分3个类别:一类单位18个,二类单位49个,三类单位16个。补贴标准为:一类单位正职每月1700元,副职1200元;二类单位正职每月1600元,副职1100元;三类单位正职每月1500元,副职1000元。同时,对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根据工作分工确定300—1200元的补贴标准。齐齐哈尔市通过车改减轻了财政负担,车改前2003年全市公务用车实际支出交通费为9762万元,车改后财政年需支出交通补贴4067万元,每年可节省资金约5695万元。货币化改革模式比较彻底,能够有效地减少公车数量,遏制公车私用,同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引起社会质疑,其中争议较大的主要是如何确定交通补贴标准。目前的试点,大多是按行政级别划分补贴数额,而没有与岗位特点和工
本文标题:各地对公务用车改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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