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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感想——案例:上海社保案一家神秘的民营投资公司福禧,一个管理着上海老百姓保命钱的社保局,一家优质的国企上海电气,一起陷入了上海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腐败案中。此次上海社保案违规操作的金额高达32亿元。在调查上海市社保资金案过程中,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祝均一等9名涉案党员干部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上海社保案由上海社保案说起∮我国社保基金的法律基础不够稳固和完善现行的社保基金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社保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做出较高法律层级的规定,明确法律责任,确定监管主体,规范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并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作出制度性规定∮管理权与监督权的重叠造成了监管成本的居高不下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其实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现收现付的统筹账户,这部分资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由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这样,实际上将社保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的双重责任,共系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初创1949——1957∮发展1957——1966∮停滞1966——1976∮改革1978年以后迄今为止,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这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探索时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在有关的社会保障单项改革上分别进行了探索。2)第二阶段从党的“十四大”至今,这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时期。问题:1.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2.企业负担沉重3.覆盖面窄,保障功能弱化解决方案:1.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模式2.减轻企业负担合理确定保障水平3.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能力解决方案一1.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模式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总结近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此原则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把公平与效率、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起来,既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又强调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的责任,同时把待遇水平同职工个人贡献大小紧密地联系起来。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1997年7月,国务院作出了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标志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最终确立起来。为适应我国现实国情,在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应主要采用以保障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等风险较大的保障模式。与医疗保险制度类似,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也必须走一条适合国情的道路。解决方案二2.减轻企业负担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目前我国个人缴费的比例还很低,基本上还是以企业负担为主,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在很多地区企业仅养老保险一项缴费比例就已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目前,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险的工资替代率偏高,所以,降低保障水平,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支出结构变化而逐步平滑转换。在这一过程中,要做好各种政策配套、衔接工作,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从而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比较完善、有较高保障能力的社会保障。要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资金负担,除逐步降低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外,还要逐步改变以企业缴费为主的局面,逐步实现责任分担。确定合理的保障水平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满足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今后,主要是要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并逐步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解决方案三3.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能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于保证全体劳动者都享有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是提高其保障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愈大,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愈强。目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公有制企业,大多经济实力较强且社会保险负担相对较轻,尽快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即可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也可以分担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同时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迫切要求。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城镇所有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有利于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有利于拓宽就业领域,减少由于企业改制对下岗职工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大大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当然,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还需要提高保险的统筹层次,这也是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的重要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上是按照城乡有别、企业先行的原则分层次展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基本养老保险推出了全国统一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正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乡镇企业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进行试点探索;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改革,但其余事业单位以及机关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同传统制度没有多大区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的。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也出现了条块分割的问题,这不仅使养老保险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而且影响了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为了改变养老保险的条块分割局面,1998年8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举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行业统筹与地方统筹条块分割的矛盾。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80年代开始进行试点探索,试点工作主要由部门、地方或行业以及企业组织,试点内容包括职工个人少量负担医疗费、医疗费用随工资发给职工个人包干以及大病医疗费统筹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统筹等。进入90年代,国务院出面组织改革试点工作。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先后在江西省九江市、江苏省镇江市等40多个城市组织进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海南、深圳、上海、青岛等地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了不同方式的医疗保险办法。各地的改革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为了进一步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这项改革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这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既“破”又“立”相比,失业保险所面临的主要是“立”,即如何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在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方面共发布了3个文件,即1986年7月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1999年1月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正式发布,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基本上趋于成熟:一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从而为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必然要求的劳动力结构调整,以及事业单位深化体制改革提供了社会保障;二是把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有机地结合了起来,突出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三是把失业保险与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在建立规范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失业保险的同时,处理好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期间国有单位大量冗员下岗的特殊问题。一是实施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二是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四是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五是社会保障筹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产权改革的总体趋向(多种所有制合理分工、共同发展),并借鉴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确定以下基本目标:(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谓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据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设定保障对象。要将所有涉及人身这个“财产”的风险纳入保障范围,也要逐步做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并且要做好。(2)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所谓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是指将社会每个成员都纳入保障体系。要创造条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3)社会保障基金(税)专款专用,并与经济发展保持动态平衡。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统一征收保障基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门机构,专款专用。1.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需求,要在加强对养老保险费征缴的同时,开辟新的稳定的筹资渠道。2.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过渡。下岗职工通过进入再就业中心保障基本生活,符合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程看,这是一项过渡性的政策。3.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们正在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除了传统的救济对象外,对低收入职工、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凡是家庭人均收入4.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制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基本用药、诊疗、服务目录,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5.健全社会保障法制。社会保障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必须有强有力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予以保证。社会保障无法像经济那样与国际惯例接轨。由于性质的主要方面和影响因素的社会性、政治性,各国之间也必然因之存在着很大差异,从而决定了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照搬他国的做法,进而决定了各国不能奢望像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来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从社会保障的独特性质发,还是以他国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作为参照,中国都只能以本国的具体国情为依据,走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中国社会保障还处于制度建设的萌芽期。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已经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但其内容、结构等还在起步阶段。国务院颁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三项主要制度的整体性法规的时间分别在1997、1998、1999年,这些制度处于刚刚提出的阶段,还难于涉及制度结构等深层次问题。所以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迄今为止,应当说还处于初始阶段,即制度建设的萌芽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重做整体设计。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分散化,制度执行非规范化,尤为缺乏针对中国社会结构变革的基础分析和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建设的长远考虑。因此,我们需要对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充分反思基础上重做整体设计。建立真正能够保障中国长治久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目标,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之路注定了是一条曲折漫长的艰苦道路,其间甚至可能遭遇重大的挫折,但是,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和毅力来完成它!
本文标题:上海社保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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