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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一、从共和国到帝制1、王政时代(前8—6世纪)君主制2、共和时代(前510—前27年)共和制:“君主制”的对称。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组织形式。采取这这种制度的国家叫共和国。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平民保民官(1)执政官最高行政官职两名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政令共同决定(2)元老院国家决策机构由全体贵族共商政事,少数服从多数。元老院上的演说(3)公民大会平民参加,选举公职并通过元老院提案。(4)保民官平民争夺民主权利而设官职6至10名,有权否决元老院决议,监督政府。古罗马城遗迹领土扩大矛盾尖锐帝制共和制盖乌斯·马略(公元前157~前86年),古罗马统帅、政治家。一生中七任执政官,是由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过渡的重要人物。凯撒(前100—前44年),古罗马共和国统帅,曾与庞培、克拉苏结成前三头政治联盟,后在与其他军事统帅争取政权的斗争中取胜,建立独裁统治,集执政官、保民官、独裁官等大权于一身,成为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过渡的重要人物。罗马帝国3、帝国时代(27—476年)屋大维(公元前63年—公元14年),古罗马皇帝(公元前27—公元14年)。他是凯撒的外甥及养子。凯撒死后,他被元老院奉以“奥古斯都”(拉丁文意为:“神圣的”“至尊的”)尊号。后来,屋大维建立元首政治,从此,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奥古斯都后来也成为罗马和欧洲帝王习用的头衔。《和平祭坛浮雕》,大理石浮雕复制品,约创作于公元前13年—公元前9年,现收藏于罗马博物馆。和平祭坛浮雕既为纪念奥古斯都的丰功伟绩,也为神化奥古斯都个人。罗马帝国(1)屋大维,实行“元首制”--27年(2)表现元首集大权于一身,控制元老院,确立完整的统治秩序。(3)实质: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恺撒的个人独裁→屋大维的个人独裁和元首政治的建立元首制是从共和政体向君主政体过渡的中间环节,其实质在于共和政体形式下的君主专制。元首政治时期,元老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形同虚设,实际权力由元首操纵。大约从公元3世纪后期开始,元老院逐渐退出政治舞台,元首政治随之过渡为君主政治。思考:罗马共和制是如何转变为元首制的?元首制具有什么特点?(4)戴克里先——确立君主专制雅典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罗马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帝制比较古罗马和古雅典政体演变的不同:古罗马的政制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皇帝制(元首制-君主制)执政官(行政)元老院(决策)公民大会(监督)保民官屋大维确立实质:君主专制元老院被控集大权一身戴克里先:公开的君主专制二、十二铜表法(十二表法)1、时间:前452—前450年2、内容:包括民法、刑法、诉讼程序等。罗马十二铜表法3、特点:内容庞杂;是未成文的习惯法汇编;维护了私有财产和贵族的既得利益。4、意义:(1)有利于约束贵族,使其按律量刑;(2)成为罗马法的渊源,是罗马的基本法。三、查士丁尼法典1、背景:(1)历代制定的法律庞杂,使用不便:(2)鉴于西罗马灭亡的教训查士丁尼一世及其大臣2、内容:《查士丁尼法典》——历代罗马皇帝敕令《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处理各种关系的法规《查士丁尼学说汇编》——罗马法的学说和解释《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颁布的敕令《法学总论》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法学总论》封面3、意义(1)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完备阶段;(2)保留了罗马在法学方面的成果,对人的行为作乐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提供了法律手段,成为维系罗马帝国的有效工具。古罗马法庭遗址四、评价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法》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他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罗马法为近代资本主义启蒙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第二,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第三,罗马法为近代资产阶级立法提供了蓝本。从罗马建国(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称为公民法。公民法罗马公民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注重形式,程序烦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范围:操作3、代表1、定义2、特点(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万民法罗马境内各族人民简洁灵活、实用有效在不改变原有公民法的前提下,广泛借鉴了外邦人的法律,更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与公民法的最大不同)1、背景: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社会不断对外扩张,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原来的公民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万民法体系。范围:内容:操作:2、特点(从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自然法1、概念: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人人平等、公正至上)。2、提出:西塞罗(“自然法之父”)3、地位: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罗马法与今天的时光隧道: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第一,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第二,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第三,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第四,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第五,罗马的人权主义到目前为止都是适用于整个世界的,它的设立对于整个世界的法律设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标题:22古罗马的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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