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中国热点经济话题:房地产对于地方财政和拉动GDP的威力。2009年上海房地财政近千亿元,占财政总收入25%;2008年浙江省GDP的21486(亿元),商品房销售金额为1872.9642(亿元),商品房销售的GDP占比为8.71%。2009年的浙江商品房销售4302.8770(万元),占2008年浙江GDP的20.02%。中国社科院25日在京发布2010《国家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蓝皮书指出,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靠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靠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这样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必须立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结构竞争力。(10月26日《重庆晚报》)一句“近20年经济增长主要靠房地产”,引发了众多网友共鸣。不过,经济增长依靠房地产只是问题表象。在经济增长的华丽外衣下,房地产业只是推动GDP增长的工具而已,而并非经济增长的真正动力。社会财富通过房地产拉动GDP有多种方式,比如,银行资金以房贷和开发贷的方式,进入某些机构、某些人或某些行业;开发商通过融资,把资本市场的资金转移到房地产,再转移到其他地方.在经济增长依靠房地产的背后,不仅银行业被绑架,潜伏着金融风险,社会公平也被绑架,不少民众的住房梦变得越加遥远。有开发商狂言“要死肯定银行先死,房地产商后死”,已经说明了在房地产拉动GDP的背后,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了难以估算的代价。GDP站在房地产泡沫上究竟有多危险,值得反思。此外,由于近年房价疯涨,使许多不该进入楼市的资金入市,这也提前透支了不少消费力和社会财富,房地产业的后续发展动力如何已是问号。无论泡沫破灭还是发展无力,对经济可持续增长都有威胁。说起来十分荒唐,一个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行业,竟可以把数量庞大的社会财富大转移,这其实并非房产业吸金有术,而是社会的技术创新力和制度创新力严重匮乏。当其他行业不能像房地产业这样赚钱、推动经济增长时,房地产必然成为资本与权力眼中的赚钱机器。但经济增长的真正动力却是社会财富,只有合理设计社会财富的流通渠道,经济增长才能可持续。1房产税2限购问题1月27日晚间,传闻已久的上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炉。上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上海将从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包括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税率暂定为0.6%。以下是该通知全文: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六、税收减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七、收入用途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八、征收管理(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九、部门职责(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二)协同征收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三)实现信息共享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十、评估机制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十一、其他事项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的细则出台。细则明确,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细则明确了限购的认定日期从2011年的1月31日起,以网上备案为准。房地产企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对违反限售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得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银行实现抵押权等情形除外)。凡不予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对于上述应当限制的情形,应在交易登记系统中予以注记。1各省市房价比较2上海各区房价比较返回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1996199820002002200420062008201020121:导致房价爆涨的第一个因素:银行竞争下的贷款开放。其实房价的爆涨的因素主要是因为百姓在替政府所犯下的错误买单。比如以前一个开发商通过某银行贷款了1000万开发了一个房子。如果还不起那他就倒霉了,因为所有的银行都是一个体系,你欠了钱没还就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但是中国在银行改革的基础上开了一条口子,为了各银行之间的竞争所以把工行,农行,建设银行等等全部独立运营。这本来是好事。但问题是这些银行都不是私有的,而是国家的。我们不难想象。当一个开发商从工行贷款1000万的后果。他只需要用500万来开发房子,然后把售价提升,再把这个开发中的房子按他的售价标准抵押从农行再贷款2000万,然后再用这2000万中的1000万开发一套售价更高的房子来找建设银行抵押贷款4000万。就是这样一个滚雪球的疯狂贷款模式。房子卖不卖得出去不重要,关键是房价要高,不得降价。反正银行的钱不是私人的,所以稍微疏通一下行长加之又有'合法的'高零售价的楼盘做抵押所以自然就越来越好从银行贷款。那么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房子价格只攀不跌!因为不能跌!一跌银行贷出去的款就再也回不来了。这可是政府的银行,政府的钱!所以为了堵住这个资金黑洞一些被收买的专家、媒介便开始疯狂制造舆论用各种舆论手段威逼利诱人买房子。比如土地资源严重紧张,再不买房将来就只能住在郊区呀之类的。导致人们不得不去买房。其实住不了市中心这种情况这根本不可能发生,城市居民是一个新老替换的过程,要上班的住城里,老人退休喜欢住郊区。只要人口不爆炸就不会出现上班族住不了市中心的情况。虽然这些舆论造成了很多人买房子,但是仅仅是这样,房价还没有高到现在这样的离谱。紧接着政府又犯了第二个错误。2:导致房价爆涨的第二个错误:中国特色的按揭。按揭本来是一种西方很流行的制度,也很合适。但这个制度一旦运用到中国就有点问题了。因为从大的体制上来说。所有银行都是国家的,而不是私人的。所以贷款这个关口就不可能控制得住。只要文件上说得过去,人们就能贷到款。为了早日缓解第一个错误所带来的资金黑洞。政府开始实行个人按揭制度来售房。还经常举什么美国来太太和中国老太太的例子来诱惑人们去按揭。确实有人按揭了,而且是疯狂的按揭。只要和银行有点'路子'的人。他们先按揭一套80万的房子,自己出10万首付然后再从银行贷出70万。之后再把这个房子抬高价格到180万出售。这个时候他们的亲戚或者老爸老妈再去买下,也用按揭的方式自己出首付30万再从银行贷出150万。然后就不管了。他们不还贷款怎么办?银行爱收不收。反正根据合同我还不上钱你可以收走房子,我们两不相欠。所
本文标题:中国房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063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