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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文件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房协(2006)第44号关于印发“广厦奖”管理办法(试行)、“广厦奖”(住宅类)评定标准(试行)、“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定标准(试行)并组织好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已于二○○六年十月十六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国房协(2006)第37号]。现将“广厦奖”管理办法(试行)、“广厦奖”(住宅类)评定标准(试行)、“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和标准组织企业申报,对非中国房协会员单位的企业,也可自愿参加。为体现“广厦奖”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首次“广厦奖”项目申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21.主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申报;2.通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中国住宅产业网()自荐。从网上下载“广厦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电子信箱(ccdpc@sohu.com);3.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确定的“广厦奖”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地申报数量后,统一转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和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进行初审,并于2007年3月底前将初审合格的推荐项目材料、企业“广厦奖”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到“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中国房协与地方房协等将开会商定“广厦奖”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活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将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上刊登。联系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企业发展部(“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小鹏电话:010-68160272传真:010-6816027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8号楼3附件:1.“广厦奖”管理办法(试行)2.“广厦奖”(住宅类)评定标准(试行)3.“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定标准(试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办公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中国房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部门4附件1“广厦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产品质量,促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决定,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发的项目为主,非中国房协会员单位自愿参加,在业内设立“广厦奖”,并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开展这项活动。第二条“广厦奖”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大奖。获奖项目应是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功能配置全、科技含量高、广大百姓满意,在推动住宅产业化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推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程项目。第三条为保证“广厦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广厦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广厦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数量控制在50—100个之间。5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程序及标准规范,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入住率和使用率不低于6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公建项目均应建设完毕。首次评选的项目为2000年后竣工的项目。2.规模要求:(1)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大城市中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一般不小于5万平方米;村镇住宅应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2)商业房地产单体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3.住宅性能原则上应达到A级以上性能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也可申报。4.住户及商业用户满意度较高。住宅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住户满意率由业主委员会对住户进行调查后提出书面意见;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住户抽样调查后出具书面意见。5.规划与建筑设计条件(1)项目规划建设符合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和居住区详细规划要求。(2)住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合理,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3)项目规划布局结构清晰,功能分区明确,整体协调有序。住宅布置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建筑群体组合多样,构成适于居住的交往空间。6(4)项目道路系统分组明确,构架清楚。满足消防、救护、避灾等安全要求,基本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及场地设计符合无障碍通行的规定。有适当数量的汽车停车位。(5)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方便居民日常使用。(6)项目景观设计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绿化系统集中与分散布置相结合,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7)住宅户型设计适应本地区气候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平面进深和开间尺寸适宜。套内功能空间面积分配合理,布局紧凑,使用率高(单元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高层住宅不小于72%,多层住宅不小于78%)。(8)住宅室内空间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日照、隔声条件。室内空气质量和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标准。(9)住宅单元平面规整,体型系数小,利于节能。(10)商业用房符合国家和行业公共建筑设计指标、规范。6.项目质量条件(1)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且为当地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为处于先进水平。(2)物业管理设施设备齐全,维护状况良好,运行正常。(3)项目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7.产业化技术集成与应用条件(1)经国家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的技术和产品的使用率不少于50%,建设部等部委公告的淘汰技术和产品已停止使用。(2)积极推广实用新型墙材。7(3)执行国家当时规定的节能标准和墙改政策。(4)采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水体生态保护等技术,水资源利用率指数高。采用环保型垃圾处理技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第三章申报及材料要求第六条“广厦奖”申报,采取地方推荐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网上自荐相结合,由评委会办公室汇总确定数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推荐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选项目中住宅类项目占80%左右,商业项目等非住宅类占20%左右。第七条申报“广厦奖”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2.《广厦奖申报表》。3.申报项目的文字介绍,内容包括项目概括、规划、建筑设计、产业化技术应用、项目质量、居住环境质量、性能认定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4.申报项目的批准文件与竣工验收备案件等复印件。5.住宅区竣工总平面图,主要住宅单体和公建竣工图,效果图(A3规格)。6.评选为省、市优质项目或受到省市表彰的证件复印件。7.反映项目概况的实景照片或多媒体光盘(5分钟左右)。8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第八条申报材料要求1.必须使用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统一印制的《广厦奖申报表》,复印的《广厦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项目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项目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项目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4.项目资料的实景照片或多媒体光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全貌,项目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项目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管理“广厦奖”的评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广厦奖”的申报、初审及推荐工作。第十条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为主成立9“广厦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任主任委员,委员会其他领导成员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等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的职责是:监督管理评选工作;审定评选标准与评选结果;协调处理评选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评委会下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审专家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确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广厦奖”评选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第五章项目审查第十一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地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告知推荐单位。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应当依据“广厦奖”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中,要坚持以普通商品房为主(高档商品房重点评科技含量);在同等质量情况下,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评审专家组提出“广厦奖”获奖项目建议名单,报评委会审定。第十三条被推荐项目经评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查。根据项目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推荐项目所属地区房地产业协会或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派1人配合工作。第十四条项目审查的内容和要求:101.听取承建前段时间对项目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项目特点、难点,施工技术质量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项目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2.实地查验项目质量水平。凡是审查小组要求查看的项目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3.听取使用单位对项目质量的评价意见。审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开发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4.查阅项目有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项目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5.审查小组对项目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6.审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第十五条“广厦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评审专家组进行。第十六条评审专家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商地方房地产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确定。分组到现场审查的评审专家采取当场随机抽签确定。第十七条评审工作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专家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11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组根据被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项目审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项目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后,报评委会审定。第十九条凡获得省、部和部有关社团奖励的推荐项目,可作为“广厦奖”评选参考依据。第二十条经评委会审定的获奖项目名单在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网站公示15天。第二十一条对公示获奖项目名单提出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重新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评委会批准。第二十二条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问题已经解决的,由评委会审查批准获奖项目名单。第六章公布与颁证第二十三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向荣获“广厦奖”的主要开发建设单位及项目授予“广厦奖”奖牌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编辑出版“广厦奖”获奖项目专集。第二十五条“广厦奖”的申报单
本文标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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