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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提要]民事冲突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化解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必须面临的现实。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机制有非诉与诉讼两种。非诉包括人民调解、仲裁、单位处理、各种团体的自我消化等;诉讼则是国家公力救济。民事诉讼法就是研究国家公力救济的理论与实践。重点问题: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诉讼救济与非讼救济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及其成因所谓冲突,是指人们因利益和态度的不协调和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按冲突的法律性质不同可以分为:(1)民事冲突;(2)刑事冲突;(3)行政冲突。民事冲突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曰民事纠纷。以民事冲突的主体特征为标准,民事冲突又可分为:(1)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冲突;(2)法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冲突;(3)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冲突;,(4)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冲突;(5)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冲突;(6)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冲突。民事冲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难以概括穷尽的。择其要者有:一类是与人身权益相关的民事冲突。二类是与财产权益相关的冲突。民事冲突的成因是相当复杂的。它有人的个性原因,也有个性人所处社会的原因;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内在原因也有外在原因;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的原因;有人文原因也有自然原因。二、民事冲突的救济方式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五:(1)当事者自行协商和解纠纷;(2)有关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4)仲裁委员会仲裁;(5)进行民事诉讼。前四种称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后一种系诉讼方式。三、民事诉讼与非诉讼救济民事诉讼与非诉讼救济方式存在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民事诉讼与非诉讼救济方式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1.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区别。2.民事诉讼与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纠纷的区别。3.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1)二者法律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司法性质,人民调解是民间性质;(2)根据不同;(3)效力不同。4.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民事诉讼与仲裁从表面上看似乎并无太大的区别,实则不然。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具有浓郁的司法性质,仲裁则属民间性质;其次,二者提起的条件不同。最后,法律文书的执行效力也是不同的。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民事诉讼不需要民事诉讼法。反之,没有民事诉讼法也无法进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民事诉讼的法。民事诉讼法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部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只包括诉讼程序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前者。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之说。二、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独立的、完整的法典还是清朝的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将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同时亦开始重视法制建设。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并于1982年12月起开始试行,至此,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终于面世。在认真总结民事诉讼法试行10年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并参照国外的有益作法,立法机关组织力量几经修改数易其稿,终于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第二,维护当事人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当事人自由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效力亦称适用效力。它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发生作用。对人的效力;对空间的效力;对时间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践进行理论概括和探讨的科学。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第一,民事诉讼法。第二,民事审判实践。第三,国外民事诉讼立法与理论的研究。二、民事诉讼法学体系科学地确立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对于掌握民事诉讼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所构建的民事诉讼法学体系是五大版块:导论、总论、诉讼程序论、特殊程序和执行程序论。三、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研究民事诉讼法学要注意下列方法:首先,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其次,要善于比较。四、民事诉讼法学的重大研究方向就宏观而论,需要研究的有: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构建;民事诉讼各项制度的宏观比较;诉讼的民主性与公正性;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相互关系;中外民事诉讼法律比较;民事审判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民事审判改革与诉讼模式;民事诉讼与社会冲突之整合;诉讼机制与社会监督;等等。从微观而言,需要研究的问题则更多了。[复习思考题]1、民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2、民事诉讼救济与民事非诉讼救济的主要区别有哪些?3、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提要]现代民事诉讼是以程序正义为理念,采取当事人对立地提出证据、进行攻击防御的审理机制。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设计实质上对正当程序理念的展开,因此,掌握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对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更深刻地把握现代法治的精髓。重点问题:程序论与价值论;程序正义的理论模式;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程序论与价值论一、程序的含义(一)通常意义上的程序(二)法律程序(三)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在法律程序、尤其是在司法程序中,起着连接国家、社会与个人的作用。二、程序论与价值论(一)程序论从90年代始,我国法学者开始了诉讼程序问题的议论,提出了:1、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区别;2、程序具有多种功能;3、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4、程序是法,法律即程序。(二)价值论1、一般价值论2、法律价值论3、诉讼程序价值论第二节程序正义的理论模式一、法的正义与程序的正义正义已经作为一种价值根植于法律之中,而追求正义也就成为一种价值理念。法实质上是人们追寻正义的结果,而正义就潜藏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二、程序正义理念的理论模式第三节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一、公正性二、正当性三、对话性四、迅速性[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法律程序的概念?2、简述程序正义的两种理论。3、如何正确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提要]本章主要论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阐释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社会关系的观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范围及相互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以及诉讼上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重点问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沿革随着欧洲大陆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兴起,处于上升阶段的资产阶级及其学者们迫切渴望平等、自由和权利。因此,在19世纪印年代后期,诉讼法理论研究逐渐开始出现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词。率先提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的是德国法学家比洛夫(Biilowoskarl837-1907)。自比洛夫首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之后,在德国、法国、日本和其他地区开始了一场研究、争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热潮。并逐渐形成了几大学派:1.一面关系说。2.两面关系说。3.三面关系说。4.法律状态说。5.多面系列关系说。6.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说。它具有下列特征:1)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的结合。3)是多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所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亦即他们之间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自然主体。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系列多面的相互联系既分立又统一的关系。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所构成。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不具有随意性。相反,它具有规定性。即是说,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才会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这些条件是:一、法律规范二、诉讼行为三、事件[复习思考题]1、试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试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多面性。3、试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4、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何意义?[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提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典和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根本性和指导性的规则。掌握基本原则,有助于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本质特征进行全面把握;有利于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具体程序规范;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行使民事审判权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直接原则和不间断审理原则。重点问题: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特征;民事诉讼平等原则的功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容及意义;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内容及意义;民事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体制的关系。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一、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或者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活动准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范以及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根本性;第二,抽象性;第三,宏观指导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必须遵循的活动准则。由于其具有上述特征,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完整准确的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制度的内在含义,完整准确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制度的立法精神。第二,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正确认定案情和适用法律,及时处理民事纠纷;也有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第三,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根据基本原则的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正确解决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分类确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以宪法、法院组织法为依据(二)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三)以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为依据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实体法以及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确立了自己的基本原则体系。根据规定基本原则的法律和适用的范围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分为以下两类:(一)共有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进行独立审判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本文标题:民事诉讼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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