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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新区2018年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区经发局1申报国家或省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区经发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书面检查现场检查1.项目申请报告。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6.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含煤炭)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区经发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书面审查现场检查1.是否按照节能报告施工建设,是否配备能源计量器;2.是否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各项节能措施,是否落实煤炭替代方案;3.项目能效水平、年耗煤量是否达到审查意见要求。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区经发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2004〕20号)二、(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是否符合核准要求4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区经发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区环保局5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污染企业:一般排污单位(4525家)区环保局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随机抽查环评手续、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污染企业:重点排污单位(262家)区环保局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随机抽查环评手续、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污染企业:特殊排污单位(21家)区环保局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随机抽查环评手续、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区规划建设局6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四章。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从业活动。7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等。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人证分离、超资质施工等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为:是否存在未履行施工手续及以会议纪要等代替施工手续等情况;依法招标的建筑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图审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条件、人员设备、标准化生产、绿色生产、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诚信经营、混凝土试块抽样送检等及从业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区规划建设局9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第八条至第十一条。集中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巡查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员是否到位履职和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10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第四条。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及节能改造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和绿色建筑创建情况;建筑节能执法等情况。11建材装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1.查验建筑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查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查验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查验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查验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产品;2.对部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现场检测或抽样送检。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1.查验施工现场是否安装、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起重机械;查验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查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手续是否齐备。2.查验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出租单位是否已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出租合格的起重机械。3.查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是否持证上岗;工作岗位是否与证书相符。委托省安监办对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其出租单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登记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备案。12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实地核查、书面检查负责依法招标建筑工程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区规划建设局1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第二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工程承发包单位: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编制资格;2.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3.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5.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6.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造价咨询企业: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编制资格;2.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3.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5.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6.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工程造价从业人员: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2.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3.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4.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14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等。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等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营全过程中各环节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机构及注册人员开展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日常经纪活动;房屋交易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15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区规划建设局《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等。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住宅物业是否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否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区经发局16食品相关产品安获证监管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后监管、风险监测区经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办法》。按生产单元随机1.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包装容器和工具2.食品用纸包装、容器。3.食品用洗涤剂4.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5.压力锅产品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区经发局17汽车销售管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区经发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区经发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行为。区人社局18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区人社局《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区人社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
本文标题:沧州高新区2018年随机抽查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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