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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浦发银行巨额应付职工薪酬引发的思考案例介绍浦发银行2008年2月底公布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62.9亿元。员工总数14128人,人均工资结余高达44.93万元!人均薪酬(万元)中信银行24.4兴业银行24.22民生银行23.18招商银行22.60工商银行6.92建设银行9.11中国银行15.38公司2007年度现金流量表显示:该公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5亿元(包括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性支出)剔除福利性支出,当年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约为21.21亿元,人均15.01万元。因此,其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相当于该行当年实际发放给员工工资总额的2.97倍!或者说,其应付薪酬余额可以供该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近3年的工资。浦发银行2007年年报浦发银行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显示,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62.9亿元、年初余额40.3亿元,年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2.6亿元。由此可见,在62.9亿元的应付薪酬中,22.6亿元是由当年计提产生,40.3亿元则是历年累积形成的。2006年年报,应付工资余额0.07亿元,应付福利费余额3.33亿元,二者合计为3.4亿元,即应付职工薪酬余额3.4亿元。2007年第一季度报表,该项目年初数仍为3.4亿元。2007年半年报,该项目改为40.3亿元。两者之间相差36.9亿元。疑问:1、为何存在这“36.9亿元”如此之大的差异呢?2、这笔巨额应付职工薪酬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3、该公司为何计提如此巨额应付款项?计提的依据是否充分呢?4、计提如此巨额应付款项是为了提高成本,调减利润,为今后年度的盈利留作秘密储备吗?浦发银行巨额应付职工薪酬计提数量及目的观点1:计提巨额应付职工薪酬为隐瞒利润观点2:计提巨额应付职工薪酬为会计策划观点1:计提巨额应付职工薪酬为隐瞒利润“其他应付款”:2007年报期初余额(32.2亿元)2006年报期末余额(69.1亿元)减少了36.9亿元推断浦发银行在编制07年报表时,将原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下的36.9亿元,调整到“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使“应付职工薪酬”由原来的3.4亿元变为40.3亿元。可见,浦发银行以前历年计提的大量应付职工薪酬并没有直接在“应付工资”科目核算,而是主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遗憾的是,在该公司历年报表附注“其他应付款”的注释中,均未说明该项目下包含的应付职工薪酬及具体的金额。因此无法从其财务报告中了解该公司各年实际提取的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各年度年报有人怀疑,上述计提事项有为了调节企业利润,以平抑利润增幅的波动之嫌。根据各年报表得知,2004~2006年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分别高达38.9%、41.2%和44.4%,远高于33%的法定税率。报表解释所得税税负率较高的原因是由于大量的不得在税前列支的费用所致。我们猜测这些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很可能与该公司计提的巨额职工薪酬有关。假定这些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均为计提的应付薪酬,则根据其历年的利润总额与实际的所得税费用,可以大致计算出:其2004~2006年各年计提而增加的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5.5l亿元、l0.57亿元和20.90亿元,三年合计计提额36.95亿元。(以2006年为例)推断该公司2006年末40.3亿元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是2004~2006年间大量计提形成的,并由此导致该公司自2004年以来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大幅上升,企业的税后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都受到影响。以2006年为例2006年税前利润60.34亿元所得税费用26.81亿元2006年应从“其他应付款”转移至“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26.81/33%-60.34=20.90亿元一般而言,企业计提的员工奖励、福利性基金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关,通常根据企业实现的利润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计提;然而,我们分析发现,该公司各年度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之间并无明显的相关性。2004~2007年,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净利润的比值最高达62.19%,最低为29.61%,可见各年度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非均衡性。进一步分析发现,浦发银行同一年度内,上下半年之间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也表现出较大的非均衡性。这为浦发调节企业利润,以平抑利润增幅的波动埋下了伏笔:根据浦发的财务报表,2006年上半年每股收益0.41元、下半年每股收益0.44元,较上半年略有增长;很显然,如果下半年不计提巨额应付薪酬的话,其2006年下半年每股收益将会较上半年大幅增长。2007年上半年浦发银行每股收益0.59元、下半年每股收益0.67元,如果2007年下半年不计提高达22.6亿元的巨额应付职工薪酬,则其2007年下半年的业绩也会较上半年大幅增长。可见,非均衡地计提大量应付职工薪酬有效地平抑了该公司的利润增幅的波动。观点2:计提巨额应付职工薪酬为会计策划表1:历年“其他应收款─住房周转金”计提情况(单位:亿元)账龄年份累计金额1年以下1-2年2-3年3年以上坏账准备净值20012.852.780.07000.032.8220025.894.640.380.8700.065.84200311.6110.70.850.0600.1211.5200415.694.0810.70.850.060.1615.54200517.031.334.0810.70.910.1716.86200621.264.244.275.17.650.1721.1200732.0713.575.572.2510.680.1731.9由表可知,浦发银行报表中披露的“其他应收款-住房周转金”项目,在2007年末,已经达到了32.07亿元。那么“住房周转金”这一科目是什么意思呢?在浦发银行同时公布的国际审计师报告中,这一科目则似乎是以“其他资产—员工住房借款”披露(见表2)。表2:浦发银行历年员工住房借款(单位:亿元)年份科目项目名称金额2001其他资产员工住房借款2.852002其他资产员工住房借款5.842003其他资产员工住房借款11.52004其他资产员工住房借款15.542005其他资产员工住房借款17.032006其他资产员工住房借款21.262007其他资产员工住房借款32.07从表1、表2中不难发现,自2001年以来,除个别年份“员工住房借款”与“住房周转金”数据的尾数有所不同外,两者几乎完全相等。据此,可认为这只是国内、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之间的调整,在浦发银行的报表里面,“其他应收款”项下的住房周转金,其实就是员工住房借款。我们了解到,2001年8月,浦发银行董事会通过了职工住房内部借款的议案,并自2001年开始向职工提供住房内部借款。从2001年的不足3亿元,到2007年年末的32.07亿元,浦发银行员工住房借款增长迅速。按照浦发银行员工总数计算,2001年末,职工人均住房借款为4.96万元,到2007年末,人均为22.65万元。在如今的上海,22.65万元的金额,并不足以购买一所普通住房。这也许就是浦发银行借出职工住房周转金大幅增高的主要原因。对于这笔巨额其他应收款的追缴,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从应付薪酬中直接扣除。浦发银行2007年末高达62.90亿元的应付职工薪酬足以扣除,或者冲销这笔款项。如果以上分析正确,那么浦发银行突击提取薪酬隐瞒利润的猜测也就不成立。因为其借出的32.07亿元住房周转金,没有进入损益,此款非常可能用于冲销挂账的高额应付职工薪酬。因此,账面的应付职工薪酬,相当于在7年前就开始慢慢发放,截至2007年末已发放了32.07亿元。薪酬已经提取并发放,只能说是历史成本,不能说是突击提取、隐瞒利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浦发公司所谓的巨额应付职工薪酬并非隐瞒利润,而是始自2001年长达7年一以贯之的会计策划。这样做的好处很多,如:可解决职工的经济困难,以吸引人才;借出住房款而不是支付薪酬,个人可避免交纳所得税;将应付职工薪酬挂账而不是发放,一方面员工的实惠早已到手,另一方面可以耐心等待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如果没有任何文件证明员工住房周转金与应付职工薪酬在未来有对冲关系,则浦发银行的报表披露完全合理,谁也不能要求将这两项在表上对冲;有了这笔未收回的员工住房周转金,应付职工薪酬提取不算过猛、更不算隐瞒大额利润,财报和信息披露都很忠实到位,对会计准则的遵循也相当的好;只要员工借款制度依然存在,那么应付职工薪酬的支付,无论延期到多少年后都无所谓,浦发银行通过调节薪酬费来调节利润的操作空间也会更大。(一)新旧准则的衔接不及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职工薪酬包含了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因此从新准则开始实行的2007年1月1日,浦发银行就应该将计入其他应付款的有关职工薪酬的费用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账户,而浦发银行直到2007年第二季度才将计入其他应付款的有关职工薪酬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这显然是不符合新准则规定的,浦发银行对此却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二)相关信息的披露不透明•浦发银行历年计提巨额应付薪酬长期隐含在“其他应付款-其他”项目中,•2005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73.3亿元,报表注释中只说明其中“本票”和待划转款项,28.6亿元余额列示为“其他”且未作任何解释;•2006年报注释中,“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为“其他”的余额高达44.1亿元,亦未作任何解释。•直到2007年中期财务报表中,迫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压力,才将该应付款项调整至“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但依然对该笔巨额款项的账务调整未作任何说明。从“应付职工薪酬”历年计提金额看年度项目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各年计提金额(亿元)5.5l10.5720.8722.6占各年净利润29.61%42.51%62.19%41.11%从“应付职工薪酬”累积余额看2007年末余额高达62.9亿元,而浦发银行2007年末净资产为282.9亿元,历年计提的累积余额相当于期末净资产的22.2%。可见浦发银行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无论是历年计提金额还是累计余额,对该公司历年的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中应该披露重大事项的有关信息。浦发银行对此并没有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相关的披露,这也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的。(三)该项巨额计提似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据•一些其他的上市公司,例如万科A的股票激励计划奖励基金的计提和伊利股份的期权激励计划,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实施,万科的奖励基金实际计提情况、基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均由董事会发布公告。•然而浦发银行2005年以来历年的董事会公告,其中都没有任何与巨额职工薪酬计提相关的公告。因此,该公司账面巨额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很可能缺乏充分的计提依据。•浦发银行方面声称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高主要由于是以下两点原因:一是2007年当年计提的员工奖励福利基金一般要在2008年初发放,这构成了2007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的一部分;二是由于银行经营有其特殊性,考虑到银行业风险的滞后性,为了克服员工的短期经营行为,部分奖金将采用延期发放的形式。但是其他银行的年报体现的应付职工薪酬数字要远远小于浦发。因此,我们认为这些不足以解释巨额的应付职工薪酬从何而来。总结:整体而言,浦发银行巨额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确实存在着诸多疑点和问题,很有可能是把“应付职工薪酬”作为平滑利润的“蓄水池”,或者是和“其他应收款——住房周转金”进行两头挂账实施的会计策划。鉴于62.9亿元的巨额职工薪酬计提事项对该公司历年经营业绩、股东权益的重大影响,建议浦发银行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历年的实际计提情况及其计提依据予以披露,以释群疑。邬梦夏陈雨霖雷雨停俞珊珊胡茜茜陈双飞Thankyou!!
本文标题:由浦发银行巨额应付职工薪酬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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