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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政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二、行政责任的特征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前提:基于行政法律义务而发生3.性质:是一种法律责任三、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3、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4、主观要件——客观违法原则四、行政责任的划分(一)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五、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一是行政处分二是行政赔偿三是行政处罚第二节行政赔偿一、概念与特征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深圳一公司获870万元行政赔偿金,中国内地最大一宗国家行政赔偿案.被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在对抵押登记未予注销且未收回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又将同一物业的土地及地上的建筑发放了新的产权证书。于是便出现了同一物业产权证书重叠、抵押登记重复的异常情况。由于被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违法颁证、违法抵押登记行为致使原告深圳市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不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与深圳百胜公司签订了870万元的抵押贷款,而深圳百胜公司在骗取了巨额贷款后不久就宣布破产,人去楼空。特征:第一,因行政主体而引起第二,因行政行为而引起第三,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第四,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第五,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违法原则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主体。2、职务违法行为。3、损害后果。4、因果关系。三、行政赔偿的当事人、范围、方式及程序(一)行政赔偿的当事人。1、赔偿请求人2、赔偿义务机关(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三)国家不负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1.国家行为2.行政立法行为3.军事行为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5.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行政赔偿提起的方式第一,单独式。即“单独提起”,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被确认,赔偿请求人仅就赔偿问题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两个条件:首先,要具备“单独提起”的前提。其次,赔偿请求人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处理。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2年向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义务机关先行处理(2个月决定)↓(3个月)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第二,一并式。即“一并提起”,是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要求撤销该违法行为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特点:1.将两项不同的请求——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该行为和要求赔偿向同一个机关提出,要求并案审理2.“一并提起”的条件是两项请求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3.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可一并在行政复议中提出,也可一并在行政诉讼中提出。(2)行政赔偿诉讼与调解(3)行政赔偿诉讼与举证责任(五)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费用1、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的计算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1)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2)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①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返还。②应当返还的财产有损害的,③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支付赔偿金④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标准。⑤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四、我国现行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关于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问题。2、关于职务行为的标准与范围问题。3、关于返还财产应否包括孳息问题。4、关于内部追偿问题。5、关于行政赔偿范围问题。五、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区别:1、性质补偿性责任(有限的过错责任,数额有最高限制)赔偿性和惩罚性责任2、主体国家公民、法人或组织3、赔偿范围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归责原则违法过错、无过错、公平5、证明责任被告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第三节行政补偿一、行政补偿的概念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补偿的法律救济制度要件:第一,补偿的主体是国家(通过政府行为实施)。第二,补偿的前提是“公共利益”需要。第三,补偿的原则是公平补偿。第四,补偿的方式多种多样二、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1、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2、社会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则。三、行政补偿的宪法依据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宣布:“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除非法律认定的公共需要显系必要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手剥夺。”新近修订的《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四、行政补偿的范围1、行政机关为抢险救灾而损害部分相对人利益。2、行政机关合法执行公务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3、公民因主动协助公务和见义勇为受到损害。4、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征用相对人财产5、国家组织实施的有高度危险性的工程和相关活动致使公民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6、行政机关根据政策的需要撤销或改变自己原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相对人利益的损害7、部队军事训练、军事演习导致相应地区部分个人、组织的财产损失,甚至导致个别人身损害五、行政补偿的标准六、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立法思路第十一章监督行政国家监督人大司法行政内部非国家监督党社会组织和社会舆论公民
本文标题: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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