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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标准、新检规介绍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第一部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内容概要介绍一、总体介绍目次前言引言(删除EN115-1中标准解释程序的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及符号和缩略语4重大危险清单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6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7使用信息附录A~K参考文献前言·列出了推荐性内容的条款及附录·列出了与GB16899-1997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列出了与EN115-1:2008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列出了编辑性修改的内容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数量:42个·和EN115-1相比数量上减少1个,将EN1993-1-1用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对应,并列入“参考文献”·和GB16899-1997相比数量上增加20个术语和定义·术语数量:30个·和GB16899-1997相比数量上增加21个·以“最大输送能力”取代“理论输送能力”·以“名义速度”取代“额定速度”·新增“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新增“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理念·提出了“自动人行道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下,也不能当作固定楼梯或通道使用”的要求重大危险清单·机械危险·电气危险·辐射危险·火灾危险·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运行期间断裂或破裂产生的危险·滑倒、绊倒和跌倒的危险·该类机器特有的危险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名义速度0.75/0.90m/s时制停距离的修改新增向下运行制停减速度≤1m/s2要求·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开关、安全电路的基础上,新增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名义速度(m/s)制停距离(m)GB16899-1997GB16899-20110.750.35~1.500.40~1.500.900.40~1.700.55~1.70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新增下列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梯级或踏板的缺失(5.3.6)·启动后,制动系统未释放(5.4.2.1.1)·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5.6.1)·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5.2.4)·超出最大允许制停距离1.2倍(5.4.2.1.1)·装上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5.4.1.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验证方法分为:试验、测量、计算和目测4种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与GB16899-1997相比新增下列文件:·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踏面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如果有)·制停距离和减速度值的证明文件·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与GB16899-1997相比删除下列文件:·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破裂强度证书使用信息·新增“禁止使用手推车”标志(特指婴儿手推车)·重大改装后的检验和试验新增“对新的环境、改装部件和其他受影响的部件进行检验”·随机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详细的规定·给出了随机文件编制的建议·出入口标记新增“制造年份(指生产完成的年份)”规范性附录·新增附录A“与建筑物的接口”(原标准中正文中有)·附录D新增“含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的试验”·新增附录H“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选择和规划”·新增附录I“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附录B“电子元件的故障排除”和附录C“安全电路的设计和评价”没有变化规范性附录·修改附录G“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者传递相关信息的安全标志”资料性附录·新增附录F“梯级和踏板动载扭转试验示例”·•新增附录J“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确定”(参考DIN51130)•新增附录K“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性能的确定”(参考DIN51131)二、标准主要内容介绍重大危险清单介绍机械危险1、与维修人员的相关风险•新增5.2.1.6“任何设计成可被打开的外装饰板(例如:为清扫目的)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n)的电气安全装置”•新增5.2.4(1)“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n)的电气安全装置”•新增A.3.2“机房应能锁住”•新增A.3.3分离机房照度要求:•a)工作区域地面上的照度≥200lx;•b)通向这些工作区域的地面上的照度≥50lx•修改5.12.2.5.3“停止开关应有清晰、永久的开关转换位置标记且手动复位”2、扶手带和扶手装置以及扶手装置之间挤压、剪切手指•修改5.5.2.5,取消“护壁板之间任何位置的水平距离应小于两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3、相邻盖板部件导致的割破危险•修改5.5.2.4“如果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该种玻璃应是钢化玻璃。单层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当采用多层玻璃时,应为夹层钢化玻璃,并且至少有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mm。”4、与建筑结构(墙、顶、交叉布置)或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的人员碰撞导致的人体撞击•修改A.2.2,新增“从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起测量的高度h12不应小于2.1m。”•修改A.2.3“对于平行或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0mm。”•修改了A2.4尤其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扶手带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护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25mm处,例如:采用一块无孔的三角板(见图2和图4中h5)。•如果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b9大于或等于400mm时,则无须遵守该要求(见图A.1)5、在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处被拖入·与GB16899-1997相同6、防止人员从扶手带处跌落应采取适当措施阻止人员爬上扶手装置外侧。•为确保这一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装设防爬装置(见图4中1),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见图4中h9),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l5应至少为1000mm,并应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应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并符合b10和b12的规定。•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b15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见图4中3)。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见b17),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超过1800mm,高度h11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b16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7、围裙板和梯级之间、梳齿板和梯级或踏板之间被夹住•修改5.3.4,新增“对于垂直位移,梯级和踏板不应大于4mm,胶带不应大于6mm。”:•新增了围裙板防夹装置要求(10)•修改5.4.2.1,新增“如果制停距离超过5.4.2.1.3.2和5.4.2.1.3.4所规定最大值的1.2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故障锁定被复位之后才能重新启动(见表6的o))。”•修改5.4.2.1,新增“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应有一个装置(见表6的l))监测制动系统的释放。”修改5.4.2.1,新增“自动扶梯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动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m/s2。”•修改5.4.2.2,新增“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不应超过1m/s2。”•修改5.7.3.2.3“梳齿板的梳齿应具有在使用者离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时不会绊倒的形状和斜度,如图2中剖视图X所示,设计角β不应大于35°”•修改5.7.3.3.1“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h8(见图2中剖视图X)不应小于4mm。”8、地板和扶手带之间被夹住•修改5.6.4.2“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4不应小于0.30m(见图2)。如果l4大于(l2-l3+50mm),则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不应小于20°。”θ电气危险1、人体与带电部件接触·与GB16899-1997相同2、间接接触•新增A.4“业主和制造商之间应就电源和电气保护的要求(例如:电击、短路、过载)达成一致,并应符合:•a)GB5226.1;b)其他相关国家标准。”3、不适当的紧急停止开关•修改5.12.2.2.3.1“紧急停止开关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a)自动扶梯,不应大于30m;b)自动人行道,不应大于40m。”4、电气器件的装配错误·与GB16899-1997相同5、静电现象•新增5.11.7“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释放静电(例如:静电刷)。”6、外界对电气设备的影响·与GB16899-1997相同7、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电磁辐射•修改5.11.1.2.3“电磁兼容性宜符合GB/T24807和GB/T24808的规定”8、低频辐射、无线电辐射和微波•修改5.11.1.2.3“电磁兼容性宜符合GB/T24807和GB/T24808的规定”9、可燃材料在桁架内部的积聚,电缆用的绝缘材料和驱动的过载都可能产生火灾危险•修改5.2.1.4,取消“如果不能进行这种清扫,则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喷水系统或其他的灭火系统)以消除火灾的危险。”•修改5.9本标准未包含防火和建筑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尽可能采用在火灾时不会产生附加风险的材料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外盖板和内盖板、桁架、梯级和踏板、导轨系统的材料应至少达到GB8624—2006中10.5规定的C级要求。•(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1、忽视使用者的人类工效学尺寸风险,例如:扶手装置的高度、扶手带的宽度·与GB16899-1997相同2、工作场所和进入这些场所通道的照明不足•修改5.8.3.2“工作区域的照度应至少为200lx”•修改A.3.3“a)工作区域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b)通向这些工作区域的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新增A.3.4“应设置供在机房任何位置工作的人员安全撤离的紧急照明。”3、工作场所空间不足•取消GB16899-1997的6.2.2条“指定人员进入分离的机房以及驱动和转向站的检查门和活板门时,要求只能借助于楼梯进行。在难以安置楼梯的场合,允许使用满足下列条件的梯子:……。”4、缺少重物提升装置•新增5.8.2.2“如果因维修目的,必须移动或提升控制柜,则应提供合适的提升附件,例如:吊环螺栓、手柄。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1、危险状态下未制停•新增5.12.1.1.2j)“错相”•修改5.12.1.2.1.2“电气设备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以下情况除外:•a)在检修状态下(见5.12.2.5);•b)为采集电气安全装置的状态信息,与安全回路不同点的连接。为此目的而设置的装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新增5.12.1.2.6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2、短路·与GB16899-1997相同3、过载•4、新增5.12.1.2.6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在附录D中认为•因为装配后检验人员在现场进行检验是不可能的,因此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应进行实验室试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和安全试验应符合IEC62061的规定。•如果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与一个与安全无关的系统共用同一硬件,则该硬件应符合PESSRAE的规定。机械部件机电组合部件电子化部件mechanicalcomponentselectro-mechanicalcomponentselectroniccomponents5、停止后机器意外启动•修改5.12.2.1.1“启动开关应位于可触及停止开关的范围内;对于远程启动也应符合有关规定。”•修改5.12.2.1.2“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待机运行),在该使用者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时应以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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