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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1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的管理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学车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我县辖26个乡镇,共342所中小学校、422所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幼儿总人数18万余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坐车辆人数6.4万余人,其中幼儿2万余人全部乘坐学生用车,中小学幼儿乘坐公交汽车的2万余人,家长租车接送的将近1万人,学校租车和私车接送的6000余人。目前,全县登记在册的学生用车268台,车辆主要属幼儿园园主私人购置和学校租用。二、工作目标1.建立并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学生用车管理坚持两种模式相结合,“两条腿”走路:在县交通警察大队设立学生用车管理中队,中队负责学生用车管理,所有学2生用车全部用于接送学生,不得参与农村客运;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组建农村客运公司,上下学时段公司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全部用于接送学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坐上方便车、安全车。2.建立和完善学生用车(船)管理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确保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三、运营模式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全县学生用车管理坚持两种模式相结合,“两条腿”走路:1.在县交通警察大队设立学生用车管理中队,中队负责学生用车管理,所有学生用车全部用于接送学生,不得参与农村客运。所有学生用车一律喷涂国家统一的学生用车图案式样,车门两侧喷涂学校名称及学生用车管理中队投诉电话;2.由交通运输部门组建农村客运公司,上下学时段公司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全部用于接送学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坐上方便车、安全车。公司所辖营运车辆管理费暂按10座以下(含10座)全年2500元/台、10座以上全年3500元/台的标准收取,可以收取每车2000元以下安全保证金,除此以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营运车主收取任何费用。四、组织领导成立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历贤3副组长:卿小玉、彭立新(常务)、周玉其、唐启明聂传礼、王淼期、罗晓光、胡芒权成员:彭南彪、谭发舟、廖志坚、钱志伟罗佳成、罗孝光、李小宁、龙德平彭和生、张岳力、孙维华、曾祥礼匡玲、阮向军、李小笑、王在群焦志军、曾放龙、罗光炮、刘秀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由彭和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在群、罗光炮、刘秀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戴宏伟、袁剑华、钱真安、杨盛忠、谭建新等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组织本辖区内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五、主要措施1.运力投放。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县接送学生的客运线路和运力提出投放计划,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市交通运管部门审批。2.道路安全条件。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提出运力投放计划经县农村客运领导小组和学生用车(船)领导小组初步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组织交警、交通、安监、运管、公管站等部门进行勘验,具备接送学生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交通运管部门方可准予客运经营许可。3.线路经营权许可。学校农村区间客运的线路经营期限为5年,线路经营权可给用于接送学生的农村客运公司,不得转4让、承包、挂靠经营。4.投入的车辆和车型。原则上,农村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的新车;学生用车可使用原有的车辆和新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进行学生接送,车身标识“学生用车”字样,车门两侧喷涂学校名称及学生用车管理中队的投诉举报电话。乡村道路为3.5米的,投入10座以下小型客车;4.5米以上的,投入19座以下的中小型客车。具体车辆的选型,由交通运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5.票价。由县学生用车(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农村客运营运人员代表等,充分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经营者合理利润、国家政策优惠等因素后,通过广泛协商的方式,具体确定各条线路的客运票价,上报县物价局审核,公示后试行1年,到期后由县物价局按有关规定核定正式票价标准。6.优惠政策。(1)所有学生用车和农村客运公司车辆经交通运管部门质量信誉考核合格后享有国家规定的燃油补助。(2)机动车安全检测费和二级维护检测费减免50%,免收车辆定级检测费;(3)免收相关车站的车辆进站费,车辆安检费按80元月标准收取。(4)缓征防洪保安基金、防空费;(5)免收道路运输证工本费。7.建立学生用车(船)交通安全整治保障机制。各乡镇人5民政府要建立学生用车(船)(含接送学生的农村客运公司车辆)交通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学生用车(船)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交警护学岗。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力量,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教育、安监、乡镇抽调精干人员,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学生用车(船)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8.建立学生用车(船)信息平台。县学生用车(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学生用车(船)信息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建立学生用车(船)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参照户籍化管理方式,建立学生用车(船)及驾驶人登记台帐(含接送学生的农村客运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用车和接送学生的农村客运公司车辆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按照“四统一(即:统一调度运力、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区间标识、统一办理保险)和“四定”(即:定时、定点、定班、定价)的要求,对学生用车(船)实行集中管理,农村客运车辆公司化经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把学生幼儿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做到不漏一个教学点、不漏一所幼儿园、不漏一个学生幼儿,6并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纳入学生用车管理范围的车辆证照、驾驶人资质和教育培训、交强险、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登记;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学生用车的线路、路况、停靠点、客运公司学生用车的车辆检测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登记。相关信息由各级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立基础数据库,并逐级上报县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学生用车(船)变更信息及时跟踪登记,对异常情况及时预防处置。9.建立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考评机制。一是制定“一日一登记、一月一考核、一年一评比”制度。学生用车管理中队和接送学生的农村运营公司和驾驶人要建立行车日志,逐日登记出车情况;公安交警、交通运管、中小学、幼儿园等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相关情况逐日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部门逐月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二是制定考核方案。县人民政府将对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并把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三要制定奖惩制度。县人民政府将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7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六、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1日)1.召开相关会议,确定运营模式。重点是深入调查调研、摸准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好管理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教育;责任单位:交通、公安、交警)。2.完成现有学生用车(船)经营情况数据调查,做好分类处理(牵头单位:教育)。3.完成各校之间线路和运力初审计划上报工作。具体确定每条线路的起止地点、车型、运力等(牵头单位:交通)。4.成立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教育;责任单位:交通)。(二)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1日)1、组建接送学生的农村客运公司(7月1日前,牵头单位:交通)。2.购置一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投入使用,所有学生用车按国家标准统一喷涂学生用车图案式样(8月1日前,牵头单位:客运公司;责任单位:交警)。3.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学生用车(船)票价的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县物价局,县物价局审核确认并公开公示后,组织实施(9月1日前,牵头单位:交通;责任单位:物价)。84.交通运管部门、教育部门对驾乘人员进行法制安全培训,县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实施打击,确保学生用车(船)运营规范。所有学生用车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牵头单位:交警;责任单位:公安、运管、交通、教育)。(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参与管理工作的单位、部门写出书面总结,认真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全面推进我县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县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2012年年度绩效考核。
本文标题: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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