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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安徽省急性职业中毒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1安徽省急性职业中毒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目的减轻、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减少重大急性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有效地做好急性职业中毒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职工和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本预案。1.3工作原则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非职业性中毒的应急处理可参照执行。1.5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按一次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级:(1)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的职业中毒事件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2)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的职业中毒事件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3)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的职业中毒事件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的,未出现死亡病例。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2.1.1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厅成立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厅长担任组长,相应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厅应急办、卫生监督处、医政处、卫生防病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重大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各项应急处理决定,负责应急处理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省卫生厅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应急决策建议。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参照省级预案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本级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2.1.2急性职业中毒现场卫生救援工作组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根据事件性质及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或政府的统一部署,确定设立现场卫生救援工作组,可由医疗、疾控、卫生监督等相关专家组成。现场工作组在省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学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省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进展情况,贯彻落实省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加强3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2.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2.2.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疾控机构在本级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进行卫生调查处理,开展毒物检验检测和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等工作,做好职业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管理工作。2.2.2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对中毒事件中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工作。2.2.3救治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援、伤员转运和院内医疗紧急救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患者救治情况,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病人样本采集及个案调查工作。省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设在安徽省立医院,负责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病人临床救治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化学中毒技术咨询和指导。2.3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专家组省卫生厅根据中毒事件处理需要组建由公共卫生管理、职业病、临床医学、流行病学、毒理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专家组。省专家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向省卫生厅提供咨询建议;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4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专家组。3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并加强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4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职业中毒事件。4.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4.1.1责任报告单位(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5(5)其它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企业及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4.1.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4.2报告内容4.2.1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级别、事件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生时间及地点、中毒及波及的人数、主要症状体征、患者就诊情况、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种类和数量、已经采取的措施等。4.2.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种类、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电话等。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引起中毒的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重大及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至少每天进行进程报告。6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有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3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获得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4其他报告与通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认定涉及触犯刑律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行政部门7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中毒事件相关的政府其他部门通报。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5应急响应与终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中毒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或本级政府要求及时启动本级响应,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分别由省级、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负责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毒事件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中毒事件,减少和消除危害和影响。5.1应急响应措施5.1.1卫生行政部门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毒事件调查核实、确认及综合评估,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医疗救治,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事件性质与程度或当地政府的部署应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毒事件性质、影响范围等及时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和督导等工作。5.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⑴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8⑵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报告情况,及时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立即制订调查方案;确定调查组成员及负责人,安排现场调查工作中的组织分工;并携带应急调查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通讯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调查组人员到达中毒现场后,应与事件企业处理现场工作人员联系,获得配合。以最短的时间内确定造成中毒危害的物质,对中毒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向现场救援者和临床工作者提供救援建议,向事故有关处理部门提供建议,防止事件扩大及类似事件的发生。①现场调查:若现场尚未得到控制,应根据获悉的资料和调查到的资料,立即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检伤以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提出建议,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调查。若中毒事件已经得到控制,应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时间、地点、中毒人数、救治情况),再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内容包括了解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在现场对可疑毒物进行浓度检测并采集样品留实验室分析(现场空气或其他样品的毒物进行浓度即便已被稀释也应测定),必要时可事后模拟现场进行检测作为参考。②中毒病例调查:调查现场中毒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人员接触毒物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事件发生过程、抢救经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样品留待检测。9③调查注意事项:现场安全和自我防护;收集相关意见,作好记录,认真填写《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表》;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⑶样品检测:采集样品时应注意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按照中毒物质性质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防止污染,采集的样品量应足够满足多次重复检测。样品包括:①环境样品:气态和蒸气态有毒物质(包括气体、挥发性液体以及可能扬起雾滴或粉尘的有毒液体和固体)。当毒物以气态和蒸气态形式存在时,使用吸收管、固体吸附剂管、注射器或采气袋等进行采集。采集方法以集气法为主,亦可使用导向采样法。当样品以气溶胶形式存在时,使用滤料(微孔滤膜、过滤乙烯滤膜)、采样夹和冲击式吸收管;当样品以蒸气态和气态形式共同存在时,使用浸渍滤料或滤料加固体吸附剂采集。当存在形式不明时,使用注射器或采气袋采集。对于固态或液态有毒物质,一般直接用适宜的工具采入有螺丝扣盖子的玻璃或无色的聚乙烯、聚四氟乙烯容器中,4℃冷藏保存。②生物样品:中毒死亡患者或典型中毒患者的血液、尿液为主要采集的生物样品。血液样品采集量为10ml,尿液样品为50~100ml。③现场快速筛选采样:为及时了解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原因,为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断提供依据,要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对中毒现场的空气及可能造成中毒的水或物质进行必要的现场快速监测筛选。不能完全通过快速检测确定的中毒物质或者无法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有关单位进行化验分析。对中毒现场已被破坏或已遭改变的,必要时须10进行模拟测试。现场监测检验方法见《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⑷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省疾控机构负责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利用多种形式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可能涉及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应对防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能力。5.2.3医疗救
本文标题:安徽省急性职业中毒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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