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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阳扶领发〔2017〕4号田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田阳县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田阳县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田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5月23日—2—田阳县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3号)精神,充分发挥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帮扶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我县脱贫摘帽目标,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行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提升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二、目标要求(一)开展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3—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实施精准补助、应补尽补。(二)开展“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充分利用广东省优秀的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的顶岗实习就业岗位,开展“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通过教育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职业能力培养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实现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三)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实施职业培训、政策帮扶,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外出务工脱贫。(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一批面上村和贫困村贫困农户科技致富骨干和乡土科技人才,建立一批能带动当地群众科技致富的培训示范户。三、雨露计划补助对象—4—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四、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7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可申请补助。本科预科生在取得本科学籍的当年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可获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5000元。(二)职业学历教育。根据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2017级新生入学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可继续申请补助。根据桂政办函〔2016〕79号文件精神,属于2016年脱贫户学生的,可继续申请2017—2018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补助;属于2015年退出户学生的,可继续申请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补助。上述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可获扶贫助学补助1500—5—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可获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三)“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的学生,在按照《广东省扶贫办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区扶贫办关于印发“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办〔2015〕37号)规定享受广东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上述第二项“职业学历教育”规定享受广西扶贫助学补助。(四)短期技能培训。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的16-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可申请补助。培训误工费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承办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扶贫部门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6—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误工费、考证费等。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含)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获得职业资格证的时间以职业资格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人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以及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的学员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不列入奖励范围。(五)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元/人·天的补助。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天。人均培训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四、申请审批流程—7—(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1.申请时间:2017年7月10日—10月31日。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3.申请流程:学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实名注册,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农户一折(卡)通(户名、开户行和账号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在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1)→县扶贫办审核,按生源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把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1.2017年春季学期申请流程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6〕20号)执行。2.2017级新生秋季学期申请流程。(1)申请时间:2017年7月10日—10月31日。(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8—(3)申请流程:2017级新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实名注册,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新生申请”→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农户一折(卡)通(户名、开户行和账号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在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2,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上传《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3)→县扶贫办审核,按生源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把秋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3.续培生2017—2018学年秋季、春季学期申请流程。已在网上申请并获得补助的学生,在下一学期申请补助时间(秋季学期为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春季学期为2018年3月10日—5月10日),用原用户名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续培生申请”,选择相应的学期,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县扶贫办审核,按新生公示的要求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把当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9—2015、2016级职业学历学生入学时第一学期未申请雨露计划补助的,在学制年限内其他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可采取纸质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县扶贫办提交审批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当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原件)以及农户一折(卡)通的复印件。(三)短期技能培训。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3)申请流程。县扶贫办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培训专业,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招生,组织学员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实名注册,选择“短期技能培训(扶贫部门主办)”,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个人一寸半身照片→县扶贫办审核、公示(参照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参训学员名册、培训审批表、日常考勤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开支票据)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人数核算培训经费并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部门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误工补助。—10—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可采取网上或书面形式申请。(1)网上申请: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后,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实名注册,选择“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申请”,在线填写申请审批表,上传职业资格证照片和农户一折(卡)通(户名、开户行和账号页)照片→县扶贫办审核,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2)纸质申请: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扶贫办提交纸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职业资格证、农户一折(卡)通复印件→县扶贫办审核,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对每年10月31日前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各县应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每年11月1日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纳入次年补助。在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时间为准。2.申请培训流程。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含县扶贫办业务股)持培训方案向县扶贫办提出培训申请→县扶贫办审批—11—→承培单位或承培人根据生产环节,逐一环节组织学员到生产现场开展实时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见附件5)→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向县扶贫办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及批复、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签领表、课酬发放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县扶贫办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把学员补助发到农户一折(卡)通,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县扶贫办要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培训信息。五、组织措施(一)加大宣传,确保应补尽补政策家喻户晓。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45号)精神,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制作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到校开展扶贫培训资助政策宣传;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二)
本文标题:田阳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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