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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要点2013年11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内容:7+X: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其它。我市:6+X行政处罚的适用•1.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主体条件: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3.对象条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年龄、智力)•4.时效条件: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行政处罚的适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酌定量罚情节。2009年,在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中,金道春、吕国乐因明知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却没移交而成为被告。维扬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6日判决二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两位原工商所副所长白启祥、李亭君因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月和两年。行政处罚的决定•简易程序:•1、适用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简易程序:•2、具体步骤•(1)表明身份。•(2)说明理由、告知权利。•(3)制作处罚决定书。•(4)交付当事人。•(5)备案。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一)立案阶段•1、案件来源:现场检查、举报、交办、移送等。•2、有基本案情。•3、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二)调查取证阶段•1、总体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对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要求;回避原则。•2、现场检查:笔录:时间、地点,检查内容清楚,被检查人情况,现场情况准确、客观、全面,被检查人的意见及签名。照片(★被检查人不在场如何处理?)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二)调查取证阶段•3、询问:当事人、证人。•记录时间、地点;一次询问一人(一份笔录针对一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逐页签名,对涂改处签名、盖章、压指印;执法人员签名。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二)调查取证阶段•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是违建(未按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建设);是否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5、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在征得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6、工程造价证据:《规划法》——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位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二)调查取证阶段•7、调查终结。终结报告,•8、作出初步决定。罚、不予罚、不得罚、移送;集体决定。•9、注意:先行登记保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三)审查决定阶段•1、审查:案由、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完整;承办人意见明确、具体;法制机构审查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2、★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应复核,成立的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加重处罚)•★不告知或者拒绝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三)审查决定阶段•3、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三)审查决定阶段•4、决定:(1)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3)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5)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名称及印章、日期。•(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四)送达和执行阶段•1、送达:•送达回证•2、罚没款票据。•3、结案报告。•(五)案卷归档《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人本人无法签收的情况下,还有如下三种送达方式:一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二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三邮寄送达执行阶段的相关规定•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5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2、罚缴分离及其例外:当场收缴罚款•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市容环卫)•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3、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行政强制•行政立法三部曲:•这三部法律是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法律;是对一类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是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循的行政行为的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行政许可法(2003年)行政强制法(2011年)•行政强制法从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初审到审议通过,历时六年半时间。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第17条)•行政处罚法规定的4项措施不包含在本法所称行政强制措施中。4项措施是:检查、调查、抽样取证、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行政行为。如扣押财物,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它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正作出。•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执行是确保决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行政行为,除非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发生执行错误,予以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产。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标准——是否有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存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分类:行政强制执行直接强制间接强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划拨、拍卖、依法处理等其他强制停产强制收购强制服兵役执行罚代履行加处罚款加处滞纳金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同时,从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情况。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强制法直接授予执行权代履行依法强拆违章建筑单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拍卖查扣财物行政处罚法规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即实施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第44条)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1)催告的形式:书面。•(2)催告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3)催告的适用范围:一般必经,但也有两个例外:一是第52条规定的立即代履行不需催告。二是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和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2.作出强制执行决定•(1)条件: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2)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形式:书面。•(3)行政强制性决定书的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4)催告书和执行书的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拒收或无法送达的,按民诉法方式送达:留置、转交、委托、邮寄、公告。3.中止执行。第39条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开始后出现法定情形的,暂停执行。待该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与复议和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关系。4.终结执行。第40条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结束执行程序。5.执行回转。第41条规定,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退还的,予以赔偿。6.执行和解。第42条规定。内容:(1)约定分阶段履行;(2)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8.不得实施强制执行的时间和方式:第43条。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情况紧急的除外。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但对法人除外。9.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1)条件: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拆除。(2)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还必须经过复议和诉讼期。(3)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依什么法?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决定;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30日后,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2、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执行。拍卖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除外,但必须在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3、划拨的程序。第47条。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1)代履行的适用范围。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2)实施主体:行政机关、第三人。•(3)依据:普遍授权。直接代履行,不用依法。•(4)代履行的程序。第51条。催告后仍不履行。•(5)代履行的费用及承担。代履行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立即实施代履行•——申请条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申请。•——催告、申请法院•——申请材料的要求•——受理(5日内)、复议(15日内)•——对申请的书面审查、执行裁定(7日内作出)•——听取意见•——执行裁定(30日内)、异议(15日内提请复议,30日内决定)•——即时强制执行(5日执行)•——执行费用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流程图申请(催告10日后)受理(5日内)不予受理(5日内)审查听取意见作出执行裁定(7日内)申请复议(15日内)裁定执行(受理后30日内)裁定不予执行(受理后30日内)申请复议(15日内)作出裁定(30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5日内)送达(5日内)关于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一是增加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二是规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形式要件。行政机关申请时要提交法定相关文件,供法院作形式审查。三是法院一般只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某些有明显错误的案件可以进行事实审查。四是对裁定的期限作出规定。五是不收取行政机关的申请费。谢谢!
本文标题: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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