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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条例展现新作为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言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条例》自2018年10月1号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23目录01重大意义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纪律处分条例的“四代变迁”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一代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二代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三代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四代8月18日审议通过,8月26日正式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新纪律处分条例的“独特亮点”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这次修订后条例的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三)新纪律处分条例的“搭配新意”“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在第17条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条例》第39条第2款的内容。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02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三)“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一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是2015年10月份,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刚刚施行了两年多的时间,主要有九个方面:(六)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四)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五)“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上一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是2015年10月份,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刚刚施行了两年多的时间,主要有九个方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条(六)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七)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增写“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八)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五十一条第四十六、五十条(八)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对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七个有之”究其本质是一个政治问题,其要害在于导致党内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松弛。“七个有之”问题与纪律规范的其他问题直接相关,严厉惩治这些问题,能够为惩治其他违纪问题提供示范。修订后,“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补足了纪律短板。在具体工作中,纪律审查要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入手,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典型行为,重点关注“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范各类政治风险。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九)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作出处分规定;对党员信仰宗教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一款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二款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二款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九)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对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作出处分规定。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特别是《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03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要加大宣讲阐释力度,组织骨干力量,准确、生动、有效地宣传《条例》的内容和要求。2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从严贯彻《条例》作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模范遵守《条例》,作出表率,给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带个好头。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担在肩上,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3强化监督从严执纪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关键少数”抓住,把领导班子抓住,把党员领导干部抓住,通过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
本文标题:2018新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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