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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简介MadebyHoogen主要内容:一、矿业权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二、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要求;三、矿产资源分级出让转让审批;四、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五、郧西县矿产资源管理现状;六、矿管工作的一点体会。一、矿业权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采矿权管理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配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等采矿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l1987]42号文件采矿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管理办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2006]10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2006]109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土资规[2009]1号等等另外: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关矿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等,也是我们进行采矿权管理的依据。郧西县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规:《郧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郧西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西办发【2012】112号)《郧西县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西政规【2011】6号)《郧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4-2015)》《郧西县超贫磁铁矿整合工作实施办法》(西政办发【2013】3号)二、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概念及基本要求(一)基本概念1、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固态:金属类、建材类、宝石类等类别矿产资源。液态:石油、矿泉水、地下水、地热水等。气态:天然气等2、矿业权: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1)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2)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3、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的法人或自然人,分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4、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5、矿权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6、矿权转让:是指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将矿权转让与他人的行为。7、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的划分:由国土资源部确定并发布。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一般将大于大型2—5倍的称为特大型,将小于小型1/10的称为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二)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1、基本原则、方针、制度——基本原则: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基本方针:执行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基本制度:严格的审批制度。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矿业权的可流转制度。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2、国家规定的禁采区(矿产资源法第20条)——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3、矿业权的获得方式——政府出让: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获得矿业权;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时,通过投标、议标、竞标、报价可获得矿业权。——矿业权经批准可以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转让矿业权,矿业权转让双方完成法定的手续后,受让人成为新的矿业权人。4、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的要求(1)合理的矿山设计。(2)按规定施工。(3)对暂不能利用的矿产资源要实施保护。(4)对尾矿的保护。(5)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6)确保矿山安全生产。(7)保护地质遗迹和文化古迹。(8)加强矿山生产勘探。三、矿权分级出让转让审批(一)严格按照权限管理分级管理要求:国家对探矿权出让审批实行国家、省两级审批登记管理;对采矿权出让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登记管理,但对采矿权转让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批管理。采矿权转让实行两级审批管理,显然不够合理,根据省政府意见,我省已按照“出让转让审批管理一致的原则”,下放了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审批登记权限的规定:在1998年出台的矿产资源法三个配套法规中作出了初步规定,但不够明晰。2005年,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出台200号文件,对国家和地方的发证权限进行了调整,省国土资源厅在2006年的107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的权限范围。分级发证权限:——国土资源部:1、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2、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3、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4、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5、跨省、直辖市的。——省国土资源厅: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下);2、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的;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宝玉石、石煤、泥炭的开采;5、上述所列矿产以外的,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甲类矿产资源;6、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且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矿产资源;7、本省内矿区范围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市级国土资源局:1、前述所列36种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甲类矿产资源;2、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3、本市(州)内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县级国土资源局:1、前述所列36种以外的,零星分散的甲类矿产资源;2、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矿产资源。县级国土部门发证权限是非常有限地,零星分散资源是指储量小于小型1/10的资源,以滑石矿为例,矿石量小于100万吨的为小型储量,我们只能发储量小于10万吨的零星分散型甲类矿产。(二)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出让出让方式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矿业权一律是按照行政审批无偿方式授予。1996年特别是200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矿业权出让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并且导致了矿业权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现在,矿业权出让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有偿出让又可分为协议出让和竞争出让两种方式,其中竞争出让又可分为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分类出让:2006年1月,为了规范矿业权出让方式,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它从分类管理入手,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154个矿种进行了勘查开采分类。类别分类矿种出让方式第一类1、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2、铁(岩浆热液型)及其它非层控型黑色金属;3、铅(岩浆热液型)、锌(岩浆热液型)及其它非层控型有色金属;4、贵金属;5、稀有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6、自然硫、硫铁矿(岩浆热液型)、钾盐、萤石、砷;7、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石棉、蓝石棉、蛭石、沸石、重晶石(热液型)、方解石(岩浆热液型)、冰洲石;8、宝石(含金刚石、刚玉、绿柱石、电气石、黄玉)、玉石、玛瑙、水晶;9、二氧化碳等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水气矿产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第二类1、煤炭、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地热(沉积地层型);2、层控型黑色金属矿产;3、层控型有色金属矿产;4、砂金;5、层控型化工矿产;6、菊花石、百鹤玉、米黄玉、绿松石;7、层控型非金属固体矿产;8、地下水(沉积地层型)、矿泉水。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第三类碳酸盐岩(建筑石料用、制灰用)、岩浆岩(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用及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等所有新立采矿权。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不设置探矿权)矿业权出让方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以下五种情形准予协议出让: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4.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5.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严格出让管理:矿业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部、省两个文件,根据矿产资源自然属性和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按照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实行高风险勘查申请在先、低风险勘查市场出让、无需勘查就直接出让采矿权。凡是属于有偿范围的不得无偿授予,该以竞争方式出让的,不得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国家已将矿业权出让列为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清理的重点领域。(三)规范审批登记程序采矿权审批登记包括划定矿区范围、技术资料准备与有偿化处置、登记发证三个大的环节,三个环节工作完成后,才算真正完成一个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行政许可。划定矿区范围是采矿权管理重要的环节,它主要解决一个具体的采矿权能否设立、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设立、范围如何划定以及采矿权以什么方式出让的问题,因此,矿业权设置预核准要求通过集中会审来完成,形成的主要结果是下达矿区范围的批复。技术资料准备与有偿化处置包括一系列技术性材料的技术政策审查和矿业权出让两个方面的工作。整个出让管理环节,包括以下工作:矿产资源储量预测检测报告审查认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认定、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安全预评价、矿业权价款评估认定、矿业权组织出让、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矿业权价款收缴等工作。登记发证是在完成出让工作后的矿业权权属确认工作,其基本工作思路是维护政府的信赖和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如果矿业权申请人按矿业权设置预核准批复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或者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就首先应考虑予以登记,办理结果是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登记条件——采矿权新立登记:进行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矿山开采项目完成了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了储量占用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过了审查和确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经过了审查和认定;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经过了审查和认定;环境影响报告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批;安全预评价报告经过了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价款;按规定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采矿权新立申请经过了市、县审核,并有明确意见。采矿权报件的审查,重点审查三个环节的内容:一是资质,即相关证照是否有效,是否发生变动,变动情况是否与申请相一致。具体资料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等。(矿泉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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