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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试行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并试行“京口区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方案的确定,坚持党和国家对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立足于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方案力求符合我区当前小学实际,规范、简要、合理,便于操作,对各小学工作的指导有针对性、科学性和长效性。二、质量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由教育科牵头,教研室、培训中心、督导室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注意资料的积累,踏实评估过程,评估工作于每年的八月份结束。三、每学年评估结束,根据小学发展的情况,新学年可适当调整评价指标和评分权重,方案的调整情况一般于新学年的第一个月内发文公布。四、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以通报形式及时予以公布。区局设立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专项基金,对教育质量优良的小学进行奖励。中山路小学、市实验小学、江滨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索普实验学校、红旗小学总评分前2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八叉巷小学、南门小学、五条街小学、桃花坞小学、解放路小学、靳家巷小学总评分前2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香江花城小学、丹徒中心小学、孟家湾小学、包家湾小学、谏壁中心小学、雩北小学、京江学校总评分前2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五、本方案由我局负责解释。附:京口区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细则京口区教育局2007年11月16日附件:京口区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细则一、评估指标及基数分值指标代号指标内容基数分值得分A1执行教育法规10分A2学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竞赛、培训情况10分A3在校学生无严重违法犯罪和重大事故10分A4届学额巩固率10分A5一次性毕业合格率10分A6毕业考试平均成绩20分A7毕业考试优秀率10分A8平时各级各类调研成绩20分A9区田径运动会成绩5分A10市、区文艺会演成绩5分A11科技竞赛成绩5分A12其他专项活动成绩5分二、评分及考核办法(一)指标A1:执行教育法规1、评分标准:学校在招生分班、学籍管理、课程设置、作息时间、学生课业负担、每天锻炼一小时等方面严格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考核得分计为10分。每违反一项扣2分。2、考核办法:根据每学年专项检查情况确定。(二)指标A2:学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竞赛、培训情况1、评分标准:学校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竞赛、培训,并取得相应好成绩,考核得分计为10分。不组织参与的,每次扣1分;组织参与,不认真准备,成绩较差,每次扣0.5分。2、考核办法:根据每年各部门组织活动、竞赛、培训情况记录和评比结果。(三)指标A3:在校学生无严重违法犯罪和重大事故1、评分标准:(1)规模千名以内的学校每有一个在校生严重违法犯罪,扣除10分。(2)规模千名学生以上的学校,每增加百名学生,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少扣0.2分。(3)学生在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除10分。2、统计口径:时间从7月1日到第二学期六月底,六年级截至毕业考试结束。3、考核办法:以法院结案材料和相关部门调查材料为依据,通知学校,如有异议,由区局调查核实确定。(四)指标A4:届学额巩固率1、评分标准:届学额巩固率100%为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2、统计口径:各校从一年级新生入学一直到小学毕业考试结束。3、考核办法:(1)每学年初组织学籍管理检查:深入班级清点人数;对转出、休学,其他等减少的学生,学校要列出花名册,考核时查实。(2)小学六年级由区教研室提供毕业考试参考人数,作为最终小学在校学生数。(五)指标A5:一次性毕业合格率1、评分标准:一次性毕业合格率100%,考核得分计为10分。合格率每降1个百分点考核得分随降1分。2、考核办法:根据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统计确定。(六)指标A6:毕业考试平均成绩1、评分标准:中山路小学、市实验小学、江滨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索普实验学校、红旗小学平均分高于区总均分3分,考核得分计为20分;八叉巷小学、南门小学、五条街小学、桃花坞小学、解放路小学、靳家巷小学平均分达区总均分,考核得分计为20分;丹徒中心小学、孟家湾小学、包家湾小学、谏壁中心小学、雩北小学、京江学校平均分低于区总均分3分,考核得分计为20分。以上三种情况均分每升1分,考核得分随升0.2分;反之则降分。2、考核办法:根据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统计确定。(七)指标A7:毕业考试优秀率1、评分标准:中山路小学、市实验小学、江滨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索普实验学校、红旗小学优秀率45%,考核得分计为10分;八叉巷小学、南门小学、五条街小学、桃花坞小学、解放路小学、靳家巷小学优秀率40%,考核得分计为10分;丹徒中心小学、孟家湾小学、包家湾小学、谏壁中心小学、雩北小学、京江学校优秀率35%,考核得分计为10分。以上三种情况优秀率每升1个百分点考核得分随升0.2分;反之则降分。2、考核办法:根据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统计确定。(八)指标A8:平时各级各类调研成绩1、评分标准:各年级、各学科在区学年统一调研测试中:(1)平均成绩:中山路小学、市实验小学、江滨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索普实验学校、红旗小学平均分高于区总均分3分,考核得分计为10分;八叉巷小学、南门小学、五条街小学、桃花坞小学、解放路小学、靳家巷小学平均分达区总均分,考核得分计为10分;丹徒中心小学、孟家湾小学、包家湾小学、谏壁中心小学、雩北小学、京江学校平均分低于区总均分3分,考核得分计为10分。以上三种情况均分每升1分,考核得分随升0.2分;反之则降分。(2)优秀率:中山路小学、市实验小学、江滨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索普实验学校、红旗小学优秀率45%,考核得分计为10分;八叉巷小学、南门小学、五条街小学、桃花坞小学、解放路小学、靳家巷小学优秀率40%,考核得分计为10分;丹徒中心小学、孟家湾小学、包家湾小学、谏壁中心小学、雩北小学、京江学校优秀率35%,考核得分计为10分。以上三种情况优秀率每升1个百分点考核得分随升0.2分;反之则降分。2、考核办法:根据调研考试成绩统计确定。(九)指标A9:区田径运动会成绩1、评分标准:获区运动会团体比赛第一名,考核得分计为5分。每降低一获奖档次的扣0.2分。2、考核办法:根据区运动会成绩册统计确定。(十)指标A10:市、区文艺会演成绩1、评分标准:(1)获市小学生文艺会演单项比赛一等奖,考核得分5分。每降低一获奖档次扣0.2分。多项奖次可累计加分或扣分。(2)获区小学生文艺会演单项比赛一等奖,考核得分3分。每降低一获奖档次扣0.2分。多项奖次可累计加分或扣分。(3)同时获奖时按最高奖项算。2、考核办法:按市、区小学生文艺会演获奖文件确定。(十一)指标A11:科技竞赛成绩1、评分标准:获区小学生科技竞赛团体一等奖,考核得分5分。每降低一获奖档次扣0.2分。2、考核办法:按区小学生科技竞赛获奖文件确定。(十二)指标A12:其他专项活动成绩1、评分标准:根据每年确定的专项活动,获区比赛一等奖,考核得分5分。每降低一获奖档次扣0.2分。2、考核办法:按专项活动竞赛获奖文件确定。
本文标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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