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国际法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国际关系上一个通用的名词,也是法律科学一个重要部门的名称.按其字面上的意思,意味着国家间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国家相互关系上行为的规范.国际法规范上表现各国协调意志方式惯例条约各国政府关于国际事务的文件(包括条约以外的文件)国际仲裁法庭和国际法院的判决国内立法捕获审检法庭和其他国内法院的判决国际组织的决议(主要是联合国大会决议)权威法学家的学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国际法国内法两者各自成一体系而不相联属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个人国家的类型----复合国际法主体政合国君合国联邦(以多数邦国组成的联合,具有宪法与统治机关;对各邦人民直接行使权利.)邦联(主权国家为维护其安全与独立,依照国际条约组成的联合;对各邦行使权利而不对各邦人民行使权利.)国家类型----单一国际法主体从属地位的国家附庸国(对内政有自主权,对外关系受他国控制.)被保护国(有些弱国被迫与他国缔结协定,把对外关系一部分的事权交给他国,同时又不丧失国际人格.)主权国家国家国际法主体----中立国战时临时中立永久中立新国家的产生属于既存国家的一部分,依武力分离而宣告独立(1;2)既存国家的一部分或殖民地和平地分离而独立新国家由既存的几个国家共同组成(德意志帝国)一群移民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上建立的新国家.(利比里亚)国家的承认直接表示明文或函电数个国家,包括新国家,在公会上签一议定书数个国家,不包括新国家,签一条约间接默示既存国家与新国家缔结条约(任一条约)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既存国家接受新国家所派领事.国家的继承一国合并于他国一国分裂为数国一国和他国组成联合新国家从既存国家或国家联合中分离出来殖民地(或附属国)解放而成为独立国家一国的领土一部分割让于他国国家的继承----条约继承1,2中国际人格完全消灭,原有政治条约也随之解除,通商条约与经济性条约国际实践中不继承.3中以复合国际人格者代替各别国际人格者,而条约继承则由有关部门国家联合自己作出决定.4中由复合国际人格者分裂为单一国际人格者,则原有条约由分离各成员国继承.5中原则上新国家没有义务继承旧条约,但新国家可与原条约签署国商议,保存条约中的权利与义务6中取得领土国不继承原主国条约中权利与义务,而原主国国债则视两国具体谈判为准.国家基本权利----独立权承担政治上保持独立的义务,在政治上不依附于其他国家不干涉原则(外交关系基本原则)国家基本权利----自保权国家有使用一切力量从事国防建设的权利;对于外来侵犯国家有自卫权利自卫权不侵犯原则(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肯定了侵犯他国的非法性.国家基本权利----平等权(国家享有的权利)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各国拥有平等的参会权和平等的投票权每一个国家拥有在外交文件上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签定条约时,本国文字与对方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条约中另有规定)国家尊严应受到尊重,国家元首不应受到诽谤,国旗,国徽不应被随便乱用国家在外享受司法豁免国家基本权利----管辖权国家对领土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权(属地优越权)国家对身处外国的本国人有管辖权(属人优越权)主权国家的领地----领土《联合国宪章》(第2条,4)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威胁以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主权国家的领地----领水内水湖,内海河流(国内河流;国界河流;非国内河流;国际河流。)领海海峡海湾主权国家的领地----领水沿岸国对于通过自己的领土那部分河流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关于警察,卫生,关税等事项沿岸国负责管理维护在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河流部分沿岸国可以为维持和改善河道航运,征收公平的捐税沿岸国保留“沿岸航运”(cabotage),即外国船舶不得从事同一沿岸国的各口岸间的航运非沿岸国军舰不得享有在河流上航行的自由由特别设立的国际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的管理规章,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维也纳公约》《凡尔赛公约》《巴塞罗那公约及规约》国家关系----外交正式外交关系(双方互派常驻外交使节)半外交关系(双方互派代办)非正式外交关系(通过驻在第三国的使节进行外交关系的处理)外交代表的等级大使(ambassador)和教廷大使(nuncios)特命全权大使(ministerplenipotentiaryandenvoyextraordinary)和教廷公使(internuncios)代办(chraged’affaires)驻办公使(ministerresident)条约----成立的条件缔约者的完全资格自由同意(错误;欺骗;威胁)可能的,合法的目的条约----效力对缔约国的效力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失效条约期满条约执行完毕条约解除条件成立条约执行不可能条约被代替条约各方同意废除缔约一方声明废约或退约条约修改战争
本文标题:国际法择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141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