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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通用航空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通用航空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通用航空——指除了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通用航空运行——指除商业航空运输运行或为获取报酬进行的航空作业(GA/AM)运行以外的航空器运行。•航空作业——是指航空器用于专门的服务,诸如农业、建筑、摄影、测量、观察与巡逻、搜寻与援救、空中广告等运行活动。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45条的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如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试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通用航空的管理条例国内对航空作业与通用航空的不同点:•我国对通用航空与国际民用航空对通用航空一词的界定不同。我国规定的通用航空活动未把航空作业飞行从通用航空中区分开来。航空作业活动与其他通用航空活动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目的却是不同的,航空作业运行以“出租和报酬”为目的,而通用航空更多是以公益为目的。2、通用航空的地位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一国民航业实现产业升级。二、我国通用航空的法制建设(体系)1、法律《民用航空法》第十章第145第至150条。2、行政法规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颁布,于2003年5月1日实施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3、部门规章涉及30多部,内容包括经济管理、安全运行、执照管理、作业标准等方面。第二节通用航空管理法律制度1、通用航空的从业法定条件:法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主要有以下三点:①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②有必需的贪污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几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输登记•次要条件:①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或救灾飞行除外。②组织实施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飞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对环境、居民、作物或牲畜等造成损害。③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2、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的申请2003年5月1日实施的《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飞行管理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程序、时限要求。一、飞行计划申请的内容ⅰ飞行单位ⅱ飞行任务性质ⅲ机长(飞行员)和空勤等人员基础资料ⅳ航空器型号和架数ⅴ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答机代码ⅵ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ⅶ预计飞行开始、结束的时间ⅷ飞行气象条件ⅸ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ⅹ其他特殊保障需求2、提交有效任务批准文件即提交有效任务批准文件的条件:ⅰ飞出或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ⅱ进入空中禁飞区或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千米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ⅲ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航空摄影活动的;ⅳ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ⅴ外国航空器或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3、飞行计划申请的批准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ⅰ在机场区域内,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ⅱ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ⅲ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ⅳ超出飞行管制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4、飞行计划的申请与批准时限具体规定:①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控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答复,并通知申请人。②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其部门应当在拟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答复并通知申请人。③在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内实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可以在申请划设空域时一并提出15天以内的短期飞行计划申请,不再次日申请;但每日飞行开始与结束后,应当及时报告飞行管制部门。④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出答复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规定通报有关单位。三、通用航空飞行保障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章节教材P159—160详细十大项规定阅读四、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五章节教材P160—161详细九项规定阅读五、法律责任(一)通用航空企业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第34条至38条规定。(二)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章规定(三)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责任——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相关三方面内容。案例分析:鄂州一农民自费买飞机搞观光旅游被喊停2004年国庆期间,湖北省鄂州市一农民自费购买一架轻型水上飞机,从事岛上旅游观光,由于没有办理任何飞行手续,4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飞。责令其停飞的原因是该飞机未经民航和安全部门批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待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作出安全评估报告后,政府部门决定是否让该飞机重新上天。•思考:1、“个人”是否可以作为使用空域的主体?2、根据相关法律,论述该行为违背了哪些规定?
本文标题:第十章 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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