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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省民政厅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序号权力事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1全省性、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4受理风险: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或提出初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低1.严格按社会团体办事指南要求受理、审查申报材料;2.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低1.根据承办人提出的初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2.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步意见进行讨论、会商,确定上报局务会意见。民间组织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审批风险: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中根据局务会集体研究意见,认真分析评估,确定上报分管厅领导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决定风险:不按要求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高1.根据局务会集体研究意见、常务副局长提出的分析评估意见,确定审批意见;2.重大事项提交厅长办公会或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分管厅领导2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4受理风险: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或提出初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低1.严格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要求受理、审查申报材料;2.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低1.根据承办人提出的初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2.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步意见进行讨论、会商,确定上报局务会意见。民间组织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审批风险: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中根据局务会集体研究意见,认真分析评估,确定上报分管厅领导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决定风险:不按要求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高1.根据局务会集体研究意见、常务副局长提出的分析评估意见,确定审批意见;2.重大事项提交厅长办公会或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分管厅领导3省属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4受理风险: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或提出初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低1.严格按基金会办事指南要求受理、审查申报材料;2.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低1.根据承办人提出的初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2.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步意见进行讨论、会商,确定上报局务会意见。民间组织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审批风险: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中根据局务会集体研究意见,认真分析评估,确定上报分管厅领导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决定风险:不按要求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高1.根据局务会集体研究意见、常务副局长提出的分析评估意见,确定审批意见;2.重大事项提交厅长办公会或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分管厅领导4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5受理风险: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或提出初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低1.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墓建设规划;2.根据建设规划及筹建资格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社会事务处承办人初审风险:初审不够严格规范。低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社会事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查风险:未按程序提交处务会研究。中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提交处务会讨论制度。社会事务处处长审批风险:对审核意见进行个人倾向性不当调整。低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和公示环节,增加透明度。社会事务处处长决定风险:未按规定审定。中1.根据处务会集体研究意见、处长提出的分析评估意见,确定审批意见;2.重大事项提交厅长办公会或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分管厅领导5全省性、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7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低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中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中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不予撤销登记。高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分管厅领导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中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6全省性、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7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低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中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中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高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分管厅领导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中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7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全省性、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全省性或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全省性或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7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低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中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中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高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分管厅领导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中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8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7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低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中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中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撤销登记。高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分管厅领导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中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9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7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低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中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中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高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分管厅领导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中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10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7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低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中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中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中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人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高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分管厅领导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1.加
本文标题:安徽省民政厅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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