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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为推进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督查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目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二、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和范围安全检查督查的对象为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设施。三、安全检查督查的内容1、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情况;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情况;5、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反“三违”情况;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7、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建档以及搞好监控的情况;2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新、改、扩建工程坚持“三同时”的情况;1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12、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按时结案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四、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包括生产过程中检查、班前班后检查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新区指挥部)、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每年组织四次综合检查。五、安全督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根据行业共分8个组,各组组成单位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局2、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3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利局3、消防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消防大队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工商局4、矿山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安监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5、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安监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6、建筑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区房管局7、学校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教育局成员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8、区旅游安全督查组组长单位:区旅游局成员单位: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各督查组组长由组长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4各督查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应将组长和成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保持相对稳定,遇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各督查组常年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主要工作任务由区安委会统一安排,各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支持各组长单位,按区安委会统一规定安排督查组人员参与督查工作;各成员参与督查组工作时,应服从各组长安排。安全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2-3天。六、安全检查督查的工作要求安全检查督查要有计划、有重点,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要深入现场,查严、查细、查精,发现和解决问题。安全检查督查要和总结推广经验相结合,和评比奖惩相结合,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曝光问题,鞭策落后。安全检查督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检查督查中,检查督查单位与被检查单位之间、检查督查单位之间、检查督查单位与区安委会办公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检查督查要建立完善档案,要有详细全面的记录,每次检查督查都要有工作总结,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七、考核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每年年底由5区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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