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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论二、安全生产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论1、安全生产的定义和意义2、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和发展3、安全生产方针和任务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的定义和意义(1)安全生产的相关概念(2)安全生产的意义(1)安全生产的相关概念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生产过程和经营活动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人身安全:所谓人身安全,是指在生产的各个环节消除危害人身安全的一切因素,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资产安全:所谓资产安全,是指消除生产场所和生产环节中的损害厂房、设备、设施、控制系统、材料、产品以及其它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资产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建设和其它社会活动中,围绕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即为安全生产工作。(2)安全生产的意义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反映。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政策,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安全生产是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安全生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胡锦涛总书记在3月27日的讲话)。2、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和发展部分国家事故死亡人数/10万人:发达国家:美国:4.0,日本:2.8,德国:3.1,意大利:7.0,加拿大:7.1,法国:4.5,澳大利亚:4.0,英国:0.9,奥地利:4.9。发展中国家:中国:9.4,俄罗斯:14.4,巴西:18.5,韩国:6.4,乌克兰:9.2,墨西哥:12.0,阿根廷:18.6,马来西亚:10.9,泰国:11.3。我国近年来部分行业每年死亡人数:矿山(含煤矿)企业:9000人建筑施工企业:2000-2500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00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约200人3、嘉兴市安全生产形势十一五期间各行业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水上交通1%工矿商贸12%火灾1%道路交通86%十一五期间各行业事故比例图水上交通1%火灾8%工矿商贸3%道路交通88%2005年至2010年各行业死亡人数情况图50949649545343540301002003004005006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年份人数2005-2010嘉兴市安全生产事故总数情况图256321301868175816851628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05-2010嘉兴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情况图50949649545343540301002003004005006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05-2010嘉兴市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数图227320361748156315091468050010001500200025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05-2010嘉兴市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图30792408229420151966186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3、安全生产方针和任务(1)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安全生产工作任务(1)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国初期:“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文革以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温总理也强调过)。(2)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严格劳动纪律;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和监控措施,力争早日消除事故隐患;新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建设;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安全管理和检测检验;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方法(1)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认识的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业卫生技术管理(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4)安全检维修制度;(5)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9)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17)消防管理制度。(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方法有效管理时间法数理统计方法安全管理小组方法安全目标管理方法安全信息控制与反馈方法安全检查表法安全行为激励方法按级管理分线负责方法二、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2、国家安全生产法2.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五个层次:国家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家部委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我国的法律体系2.2、国家安全生产法(A)《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B)《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九十七条,反映了我国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概括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丰富的内涵。(A)《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强制性规范多禁止性的规范多义务性、权利性的规范多明确规定有关责任,对责任有确定性体现处罚严明的规范多(B)《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七章九十七条: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三大基本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2)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3)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民航、铁路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5)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6)三套对策体系一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同时”、安全机构及人员、安全投入、安全设备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交叉作业管理、高危作业安全管理、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二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事故经济处罚,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7)安监部门三大职权安全监督检查人的三项职权: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须在15天日内作出决定。(8)企业负责人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9)从业人员八项权利①知情权:了解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10)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1)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工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新闻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监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12)三十八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2种。(13)十三种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新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旧条例共74条)、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新条例共102条)新
本文标题:第一章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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