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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特别提示1、《江苏##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2、江苏##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模式为股票期权。江苏##拟授予激励对象2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江苏##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江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江苏##股票。本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200万股,占江苏##股本总额6,950万股的2.88%。3、本次拟授予的2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62元。4、江苏##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拆细或缩股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六年时间。授权日在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江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6、有效期内,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的每一行权期内可以行权,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7、行权条件为以公司2006年净利润为基数,2008年至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06年净利润分别增长40%、65%、100%、150%、200%以上,且公司上述各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起六年内行权完毕,在此时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10、股权激励计划需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一、释义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或词语在激励方案中作如下释义:江苏##、公司、本指江苏##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指依据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标的股票指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有权因获授股票期权行权所购买的公司股票权益指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的股票期权及衍生收益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为交易日行权指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预先确定的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二、股权激励的目的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技术人才,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经营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而确定。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经营骨干人员,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有特殊贡献的其它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必须经考核合格。(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可以包括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经营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确认的应当激励的有特殊贡献的其它员工。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江苏##拟授予激励对象2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江苏##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江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江苏##A股普通股票,标的股票占当前江苏##股本总额6,950万股的2.88%。五、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分配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研究确定,但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江苏##将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后的2008年度至2012年度公司以200万份股票期权分别按每年20%的比例逐年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其中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0%的预留期权,其授予时间、激励对象和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江苏##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200万份,其中180万份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与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序获授股票期占授予股占授予时号姓名职务权数量票期权总公司总股(万股)量的比例本的比例1董事长、总经理6934.50%0.99%2董事、副总经理73.50%0.10%3董事、总经理助理、销售总监52.50%0.07%4财务总监52.50%0.07%5购总监52.50%0.07%6技术总监52.50%0.07%7事会秘书52.50%0.07%8行政企管部部长84.00%0.12%9工具箱柜生产部部长84.00%0.12%1企业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73.50%0.10%1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73.50%0.10%1业技术中心副主任73.50%0.10%1部件加工部部长73.50%0.10%1质量保证部部长73.50%0.10%1涂装加工部部长73.50%0.10%1技术研发部副部长73.50%0.10%1售部副部长73.50%0.10%1销售部外贸业务部经理73.50%0.10%合计18090%2.59%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部分合计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的10%。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如下:1、公司新进的并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2、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时尚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而在预留期权授予时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3、对原有部分或全部激励对象的追加授予。其中预留新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提名的有卓越贡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监事会负责核查有关人员名单,股东大会决定;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总经理提名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股票期权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监事会负责核查有关人员的名单。预留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条件、行权条件、可行权日、禁售期、解锁均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唯对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之后引进的关键员工,因任职时间原因没有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记录的,经董事会特别审批,其授予条件中可不受第八部分对于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针对每个年度授予的预留期权不超过预留期权总额的20%。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确定预留期权的授权日时应当保证每个获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部分的行权安排有合理的行权期限。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一)有效期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六年时间,激励对象应在授权日起一年后分期行权。(二)授权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江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不为下列期间: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它重大事项。(三)可行权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一年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为江苏##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2)其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它重大事项。(四)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得公司股票的锁定、转让期限和数量限制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江苏##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次授予的2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62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为: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江苏##股票收盘价。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三十个交易日内的江苏##股票平均收盘价。八、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一)获授条件1、江苏##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二)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相关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合格;2、以公司2006年净利润为基数,2008年至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06年净利润分别增长40%、65%、100%、150%、200%以上;3、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江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4、江苏##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5、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三)行权安排1、首次授权日授予激励对象的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行权安排如下:(1)第一个行权期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0%的股票期权,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第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第二个行权期新增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0%的股票期权,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第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第三个行权期新增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0%的股票期权,该等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第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第四个行权期新增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0%的股票期权
本文标题:江苏##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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