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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2013不合格管理标准2013-03-23发布2013-04-01实施××××有限公司发布QG/GF0103—2006I前言为了保证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得到充分识别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委托×××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解释权属××××有限公司。QG/GF0103—20061不合格管理标准1范围1.1本标准对采购、过程、最终产品不合格/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判定、评审、处置、整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2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含托管单位)。1.3本标准不涉及安全、环保事故的管理,安全、环保事故按有关专业管理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可使用的内容。凡是未注明出版年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文件管理标准》××/××××《记录管理标准》××/××××《内外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管理标准》××/××××《改进管理标准》××/××××《生产调度管理标准》××/××××《产品不合格责任追溯实施细则》3术语和定义3.1公司——××××有限公司。3.2××部门——公司规定负有某项职责的职能管理部门。3.3不合格——指未满足要求,包括明示的、习惯隐含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不合格分为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两类。3.3.1不合格品——指冶金原燃材料、设备(含备件)、动力运行、过程产品、最终产品、服务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3.2不合格项——指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及有效文件要求的事实。3.4不合格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重大不合格四级。事故等同于不合格,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四级,其中设备事故分为设备故障、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级,动力运行事故分为运行故障、一般事故、重大运行事故和特大运行事故四级。3.4.1重大不合格/事故:系统性或区域性发生的后果严重的不合格/事故,分为:(1)采购、服务产品重大不合格。(2)质量、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动力运行特大事故。(3)外审提出致使认证或评审通不过的严重不符合项。3.4.2严重不合格/事故:系统性或区域性发生的后果较为严重的不合格/事故,分为:(1)采购、服务产品严重不合格。(2)质量、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动力运行重大事故。(3)内审(含专审、日常检查,下同)、管理评审提出的严重(重现性或系统性)不符合项;外审提出的对认证或评审造成严重威胁的严重不符合项,国家或顾客产品抽查不合格。3.4.3一般不合格/事故:对系统或区域有一定影响的不合格/事故,分为:QG/GF0103—20062(1)采购、服务、过程和最终产品一般不合格。(2)设备运行、动力运行、生产工艺一般事故。(3)外审或公司内审、管理评审提出的一般不符合项。3.4.4轻微不合格:对系统或区域有较轻微影响,或基本不产生影响的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如采购(煤炭含硫)以及产品生产经营中技术性处理造成的不合格品,这种事实一般未造成明显后果,如未控制好可能导致一般不合格,甚至产生严重、重大不合格/事故。(1)采购、服务、过程和最终产品轻微不合格。(2)动力运行、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故障。(3)外审提出的问题项或公司内审、管理评审提出的轻微不符合项。3.4.5问题项:公司内审、管理评审提出的未明显构成不合格事实或构成轻微不合格事实但无后果的按问题项对待。3.5缺陷:本标准缺陷特指采购的冶金原燃材料及设备、生产的过程产品、外销的钢材及钒产品不合格程度严重到无法降级使用或使用后涉及产品责任(如致命性或有重大损失的风险)时称之为缺陷。4职责4.1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或授权专业管理部门评审重大不合格/事故,对评审过程中涉及跨部门(单位)、系统性强的问题进行协调。4.2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严重不合格/事故,参加一般不合格/事故的评审,组织一般、严重和重大不合格/事故纠正措施的验证、鉴定和纳标(其中对一般不合格/事故只有专业管理部门在评审时认为有必要的才进行鉴定和纳标)。专业管理部门划分如下:(1)采购部门——采购原燃材料、设备、服务不合格专业管理部门。(2)质量管理部门——过程和最终冶金产品质量不合格/事故管理部门。(3)生产组织管理部门——生产工艺事故管理部门。(4)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事故、设备的维护检修、检校服务管理部门。(5)能源(动力)管理部门——能源(动力)运行事故管理部门。4.3不合格/事故发生(发现)单位负责报告不合格/事故,并对不合格/事故的相关信息(如不合格/事故发生时间、数量、不合格原因等)进行收集,书面交相应专业管理部门。4.4专业管理部门根据不合格/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提交的信息对不合格/事故进行初步分级,并通知不合格/事故责任单位调查不合格/事故原因,由不合格/事故责任单位组织一般不合格/事故的评审,必要时对轻微不合格进行评审、鉴定和纳标。4.5责任单位负责对各种程度的不合格/事故进行处置、整改,负有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合格/事故发生单位予以配合。5管理内容与要求5.1不合格/事故管理的原则和流程5.2按照不合格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不合格责任不明确不放过,纠正/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进行管理。5.3管理流程见图―1。QG/GF0103—20063图―1不合格/事故管理流程5.4不合格/事故的判定5.4.1不合格项由审核机构/部门、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判定。具体分级判定标准见本标准3.4规定。5.4.2采购的冶金原燃材料、过程和最终冶金产品等不合格品由具有质量判定职责或授权验收人员按相关产品标准、作业文件或合同规定进行判定。不合格/事故具体分级判定标准见“产品不合格/事故分级规定”(附录A)。5.4.3采购的设备、备件由采购部门具有判定职责或授权验收人员按相关产品标准、作业文件或合同规定进行判定。采购的设备、备件不合格分级判定见“产品不合格/事故分级规定”(附录A)。5.4.4设备的维护检修、检校服务不合格由设备部门具有判定职责或授权验收人员按相关产品标准、作业文件或合同规定进行判定。服务不合格见“服务不合格分级规定”(附录B)。5.4.5生产工艺不合格/事故由发生单位生产组织管理部门按“生产工艺事故分级处置规定”(附录C)判定。5.4.6设备事故由发生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事故分级规定”(附录D)判定。5.4.7能源(动力)运行事故由发生单位主管部门按“能源(动力)运行事故分级和处置规定”(附录E)判定。5.4.8一般、严重、重大不合格/事故级别的最终判定应通过分析评审会确认。5.5不合格/事故报告5.5.1通用要求5.5.1.1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及时将异常信息传递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各单位必须首先通过调度系统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信息进行传递(具体要求见《生产调度管理标准》),再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报告。5.5.1.2特殊情况需要保护现场的(如特种、关键生产和测量设备事故以及采购产品验收过程发现需供方确认的严重、重大不合格品),有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5.5.1.3涉及对外报出的产品质量、设备、工艺等严重、重大事故,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出。5.5.2采购设备不合格5.5.2.1验收部门在验收过程发现采购的设备(备件)发生一般、严重、重大不合格的,应在不合格发现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验收部门(单位)填写“不合格/事故报告书”(附录F)报告公司采购部门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专业管理科室。不合格/事故发生发生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判定发生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调度汇报不合格/事故调查评审组分析评审组织单位形成评审报告事后处置责任单位整改验证、鉴定、纳标发生单位统计、归档、上报专业管理部门对外报出发生单位紧急/自动处置有关部门(单位)QG/GF0103—200645.5.2.2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发现采购的设备(备件)发生一般、严重、重大不合格的,应在不合格发现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验收部门(单位)填写“不合格/事故报告书”(附录F)报告公司采购部门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专业管理科室。5.5.3采购原燃材料不合格和过程、最终冶金产品不合格/事故5.5.3.1在验收过程发现采购的原燃材料发生一般、严重、重大不合格的,在发现不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质量验收部门填写“不合格/事故报告书”(附录F)报告采购部门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专业管理科室。5.5.3.2在使用过程发现采购的原燃材料发生一般、严重、重大不合格的,在发现不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填写“不合格/事故报告书”(附录F)报告采购部门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专业管理科室。5.5.3.3质量检查人员在过程和最终冶金产品检查过程中发现过程和最终冶金产品轻微、一般、严重及重大质量不合格后,当班质量检查班长对其性质进行初步判定,并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调度室)和生产厂,报告内容为:不合格及事故发生时间、产品名称、事故名称及数量、程度。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调度室)在接到质量不合格报告后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不合格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发生单位填写“不合格/事故报告书”(附录F)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专业管理科室。5.5.3.4外销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由生产单位根据《顾客异议简报》通报的异议情况,在收到《顾客异议简报》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不合格/事故报告书”(附录F)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专业管理科室。5.5.4服务不合格服务发生一般、严重、重大不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发生单位填写“不合格/事故报告书”(附录F)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测量)专业管理科室。5.5.5生产工艺、设备、能源(动力)运行事故5.5.5.1一般及以上生产工艺、设备、能源(动力)运行事故一经发生,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组织管理部门,其中能源(动力)设备和运行事故还应报告能源(动力)管理部门。对于严重及以上事故,专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5.5.5.2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发生单位分别向公司生产组织管理部门(调度科)、设备管理部门、能源(动力)管理部门专业管理科室提交生产工艺、设备、能源(动力)运行“不合格/事故报告书”(附录F)。5.5.6不合格项日常发生的重大、严重、一般不合格项由各级专业管理部门下发“不合格报告”(见《内外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管理标准》附录),轻微不合格和问题项由各单位下发“不合格报告”。内审、外审和管理评审发生的不合格项按《内外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管理标准》规定办理。5.6不合格/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评审5.6.1不合格/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按本标准4.4执行,不合格/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过、原因、损失、责任等。若不合格/事故责任涉及多个单位的,相关单位分别组织本单位进行调查。5.6.2不合格/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销售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在收到《顾客异议简报》当月15日之前)必须召开分析评审会进行分析评审。组织单位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参加分析评审的成员。5.6.2.1采购设备、原燃材料、服务:重大不合格分析评审会由公司领导或授权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严重不合格分析评审会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一般不合格分析评审会由专业管理部门主管科室组织;轻微不合格直接进入处置程序,测量设备的轻微不合格需进行计量确认。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参加采购设备重大、严重不合格的分析评审会;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参加采购原燃材料重大、严重、一般不合格的分析评审会,服务采购涉及的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参加服务采购重大、严重不合格的分析评审会。5.6.2.2过程和最终冶金产品重大质量不合格分析评审会由公司领导或授权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严重QG/GF0103—20065质量不合格分析评审会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不合格分析评审会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组织,专业管理部门参加;轻微不合格直接进入处置程序,必要时由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组织分析评审会。产品不合格品/事故的原因可以从有关证据(记录)查找:(
本文标题:不合格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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