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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并且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意义的准则。刑法第3-5条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法无罪;无罪无刑;无刑无罪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最早渊源是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1689年的《权利法案》中正式确立了缘法而治、保障人权的原则——1789年法国通过的《人权宣言》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经典表述——1801年费尔巴哈用格言表述了罪刑法定的三个命题——1810年《法国刑法典》首次将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三、罪刑法定产生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的思想排除法官的罪刑擅断,使司法者仅仅只成为“法律的代言人”●心理强制的学说建立一个“罪刑价目表”四、早期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背景社会根源:欧洲大陆法系中对法官的不信任直接的理论根源:国家法律实证主义哲学根源:绝对主义的认识论五、早期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禁止事后法禁止适用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六、修正的罪刑法定习惯法为间接渊源事后法从旧兼从轻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允许采用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七、现代罪刑法定原则(一)理论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的思想(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刑罚法规的正当性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八、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追求限制刑罚权滥用,保障人权●刑罚权:司法权;立法权●人权:犯罪人人权;全体公民基本人权刑法是大宪章●保护无辜者不受法律的追究●保障犯罪人不受法外的追究九、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推类推制度的含义废除类推的理由◆类推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类推制度在本质上不利于法治◆类推制度不利于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护◆保留类推制度有悖于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废除类推制度并不会放纵犯罪分子◆类推制度形同虚设,继续保留实无必要九、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推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蕴涵◆权力必须分立和制约的精神◆惩罚和预防犯罪有言在先的精神◆防范法官滥用权力比惩治漏网之罪更为重要的精神◆公民的权利不以法律规定为限的精神十、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总体上的体现●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重申了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废除了类推制度十、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罪之法定●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即刑法第13条的规定●在总则中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各种要件及正当行为、犯罪形态等问题●在分则中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在罪状表述上一般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而较少采用简单罪状十、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刑之法定●明确规定了刑罚体系●规定了各种量刑原则和量刑制度●分则中以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法定刑,并且规定了适用不同幅度法定刑的具体情节真题链接1、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卷二)A、聚众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真题链接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卷二.16)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案例分析被告人李某,自1998年2月起,与现役军人赵某之妻文某(李某明知文某之夫为现役军人)通奸,起初每个月一两次,自1998年4月后日益频繁,每周有两三次在一起通奸。1999年1月以后,文某向赵某提出离婚,并拒绝赵从部队寄给她的钱物。经文某所在单位和赵某所在部队派人多次调解,文某坚持离婚。赵某即于1999年11月15日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称被告人李某犯有破坏军婚罪。法院宣告被告人李某无罪。问题:这起案件主要涉及刑法的哪个基本原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真题链接2010.2.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第二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第二十六条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於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视。三、基本含义定罪上的平等●能人犯罪大讨论●盗窃罪起刑点争议●盗窃罪与贪污、受贿罪在起刑点上的反差部分城市盗窃罪起刑点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州1,0002,0002,0001,000一类地区2,000四川城市1,000二类地区1,500农村700海南城市1,000三类地区1,000农村800三、基本含义量刑上的平等●赖昌星引渡承诺不判死刑争议●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故意杀人案件量刑争议●渎职案件超高免刑、缓刑率行刑上的平等●以钱买刑,以罚代刑,以罚减刑●东莞“赔钱减刑”之争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一、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思想渊源和发展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报应主义(古典学派)刑罚的轻重应当以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为尺度。预防主义(社会学派)刑罚的轻重应当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相适应。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蕴涵■有罪当罚,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同罪同罚,罪刑相当■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犯罪,应当处以轻重相近的刑罚,不能由于犯罪人地位、身份的不同而给予轻重悬殊的待遇■刑罚的性质应当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四、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首先要平等适用刑法◆反对重定罪、轻量刑的做法(量刑答辩)◆反对重刑主义倾向五、详解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从法律含义看◆法定刑的轻重:总则、分则关于刑种、量刑情节、刑度的规定◆宣告刑、执行刑的轻重●从逻辑含义看◆刑种的轻重:主刑、附加刑◆刑量的轻重:除无期、死刑和驱逐出境外◆行刑过程中的轻重:免罚;缓刑;死缓;减刑;假释(一)应当:第5条包含的命题●罪责自负●罪刑相当应当的两种用法和含义●必须:如第28条对胁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该:如刑法第13条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罪行是一种事实,主要包括:决定罪质的事实;决定罪量的事实,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各种情节罪质:行为时的事实罪量:行为前后和行为当时的事实,比如自首、立功、累犯、悔改表现,对象、时间、地点等事实罪前罪后的表现没有“刑事责任”这样的专属范畴,它是通过主体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事实,能够说明社会危险性的增减,能够反映主体对社会价值对立态度的大小(三)刑事责任刑法中的刑事责任用法、含义●刑事责任:第452条“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指犯罪与刑罚●追究刑事责任:第12条“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系一个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负刑事责任:其他条文中可见,意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同义反复(四)相适应决定刑罚轻重的社会环境因素决定“罪质、罪量”的因素●犯罪侵犯的社会价值及其程度(客体、对象;犯罪形态)●对立态度的有无与大小(罪过)●责任能力及其程度(主体)
本文标题: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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