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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编制体制改革方案中国人民解放军调整为中央军委---四总部---七大战区,增设陆军总部,陆、海、空、第二炮兵归属四总部,将原新疆军区、XZ军区下辖作战部队各整编为一个陆军集团军,撤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原驻港部队海军归属南海舰队湛江基地,原驻港部队陆军、空军划归42集团军,分别为机步旅与陆航团,42军军部移防香港,撤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划归42集团军。战区保持原七大军区范围,对辖区内各军种平时进行训练、政治工作指导,联勤保障,装备维修;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战区内作战部队,战区为中央军委、四总部派出机构。预备役部队划归辖区各军种军级单位既陆军集团军、海军基地、空军基地管理,各单位设预备役处。因特殊性保留北京卫戍区。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边防部队)、各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及下辖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机关为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同时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各省军区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省警备区,设**省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省警备区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将原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市警备分区,设**市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市警备区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原县级单位人民武装部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实行部队长、政治委员双首长制度,省、市、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负责当地兵役管理工作,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司令员(部长)、政委分别兼任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政委,同时为所在地方党委常委。将原各省军区下辖部队连同大军区下辖独立作战师以上部队、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机动师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内卫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同时原武警120师移防至吉林延吉,武警181师移防至浙江舟山;军分区、警备区下辖边(海)防部队同原公安边防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简称边防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原公安边防检查站转业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内长山要塞区、外长山要塞区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指挥,具体日常管理与业务分别接受山东省警备区与辽宁省警备区及警备区边防警备处管理、指导;将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连同农业部渔政机关、交通部海事机关、海监机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海岸警备部队,简称海警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交通、水电部队缩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工程部队;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转业移交至地方公安部门;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省总队、各市支队、各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宪兵警备部队,简称宪兵部队,按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不变,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撤消编入宪兵部队;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业成立国家消防救援总局脱离公安部门,人员为执法人员与救援人员,设立专业消防警种(相同于国安警察、两院司法警察、监管警察)由执法人员担任。七大战区对辖区内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平时进行联勤保障,装备维修;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作战。省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市警备分区为正师级单位,县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宪兵总队为师级、支队为团级、大队为营级、中队为连级,各级单位自下而上接受上级单位与所在辖区上级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指挥,为一统两分;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设宪兵警备部、边防警备部、海岸警备部、工程指挥部,为正军级;根据辖区不同部分警备区设边防警备处、海岸警备处,为正团级,部分警备分区设边防警备科、海岸警备科,为副团级,部分警备分区下设不同数量边防警备支队、海岸警备支队;各边防警备支队、海岸警备支队接受所在警备分区指挥,警备区、警备分区边防警备处(科)、海岸警备处(科)按总部各警备部规划实行业务指导;工程部队直接接受警备总部工程指挥部指挥;各内卫部队接受总部直接指挥。保留总政、海政、空政、武警文工团,撤消原各军区专职文工团,总政文工团为副师级、其他军种文工团为正团级;各文工团主官及行政人员一律为现役人员,保留少部分专业创作人员为文职,按同级别后期保障部队级别设立组织架构及人员,控制演职人员文职比例,加大士官比例,所有演职人员必须为解放军艺术学院毕业且有基层部队不少于一年服役经历,不再从社会特招人员,不允许参加商业演出、不允许广告代言;解放军艺术学院增设、改编大比例的全日制士官表演系。战区以下部队离、退休干部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取消战区以下部队干休所。军队体育部门只保留军事五项队,其他项目运动员全部转业交流至地方体育队。全军增设各兵种司令部,各兵种司令部为相应兵种院校兼任,不额外增设机构及人员,实际兵种、院校合一,达到战、训、学合一。服装及标志:新整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着装不变,标志方面:中央军委、四总部、国防部保持不变,七大战区臂章不再体现哪个战区,统一为战区司令部、战区政治部、战区联勤部、战区装备部,胸标同总部一至。增设陆军臂章,各军种佩带相应臂章,取消驻港、澳部队臂章。新整编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着装与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相同,臂章统一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胸标总部为警备,各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机关为所在省份名称,内卫警备部队为内卫,宪兵警备部队为宪兵,边防警备部队为边防,海岸警备部队为海警,工程部队为工程。
本文标题:解放军编制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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