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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红羊中学教务处天亿忆QQ:46975908红羊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红羊中学2011年8月28日海原县红羊中学教务处天亿忆QQ:46975908红羊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使贫困学生平等地接受优质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贫困生资助工作机构:1、领导小组(常设机构)组长:黑正帮(校长)副组长:郭正统(政教主任)田永林(教务主任)组员:周卫王红萍田玉栋魏新李海仓马志侠2、管理部门:政教处3、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二、资助原则:1、“统一政策,专款专用”;2、实事求是;3、公开、公正、公平。三、资助对象界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标准)1、学籍标准:必须是学籍在我校的在校学生。2、品学标准: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为优;2班主任按操行成绩予以评定,凡有严重违纪、受处分、违法犯罪者不得纳入。3、经济状况标准:(1)家境贫困。接受资助的学生应为农村特困户(特困证明为准)或享受低保家庭(低保证为准)(如无证件又确实贫困的学生,由班主任核实,可以由学生在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并加盖乡政府民政公章代替)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2)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界定:海原县红羊中学教务处天亿忆QQ:46975908A、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优抚、军属困难户以及烈士家庭子女(相关证件);B、父母双方残疾或一方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相关证件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C、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有重大疾病(以重大疾病险中所列的病种为准,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D、靠各级民政部门救济上学的孤儿。(出具相关的证件或相关民政部门的证明);E、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4、不重复资助标准:未接受其他资助。四、资助人员名额:每次资助1名,以班级为单位。五、资助标准及用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用于支付学生住宿费、生活补助、学习用品等。六、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助款由学校财务、帮富单位捐款、社会人士和教师捐款等。学校分两学期进行管理和支付给受资助的学生,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或挪做他用,并于每学期定期进行全校公示。对接受资助的学生由班级、年级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或终止资助:1、品行不端。有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违法犯罪的;2、学习不努力。学期考试有1门以上不及格者;3、生活浪费。讲吃讲穿、购置使用手机小灵通、生活铺张浪费、攀比消费者;4、家庭和学生个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终止后所余资助款用于资助本校同年级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生。七、资助金的申请及办理程序: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交齐所须材料。(申请及材料要求:A4纸大小,每样一式2份。)2、班主任进行初审:根据上次考试成绩或其它资助标准---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班主任签名——建档(一人一档案袋)。海原县红羊中学教务处天亿忆QQ:469759083、年级组评议复审:班主任收齐申请和材料,将初审合格的贫困生名单报年级组,年级组组织本年级班主任进行评议复审。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年级主任将本年级复审合格的贫困生名单交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5、政教处建立贫困生档案办理相关适宜。终审合格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终审结果转交政教处并通知政教处建档;年级组通知班主任将合格贫困生的档案交政教处办理相关事宜。6、公示:政教处负责在全校宣传栏中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政教处反映,政教处在接到反映之后2个工作日内督促领导小组进行重新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重审结果进行公示。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红羊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海原县红羊中学教务处天亿忆QQ:46975908附件1:红羊中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2011年8月)姓别性别民族照片是否团员就读班级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职业联系电话:受过何种奖励家庭经济情况家长签名:年月日班主任推荐意见并签字班主任签字:年月日年级组意见年级组长签字:年月日领导小组意见学校签章:年月日海原县红羊中学教务处天亿忆QQ:46975908附件2:红羊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材料清单(2011年8月)姓名性别班级联系电话档案内容内容要求及份数1、贫困生资助申请书(A4纸)原件2份2、学生及家长户口复印件2份2、学校审批表原件2份3、市审批表原件2份4、学籍证明(班主任书面证明)原件2份5、品学兼优证明原件2份6、家境贫困证明(特困证〈卡〉/低保证〈卡〉/残疾证/孤儿证/医院证明(县级以上)/民政证明(村开具加盖乡民政章)/其他证明)证/卡交复印件2份;证明交原件2份其他证明学生交材料签字交材料时间班主任收材料签字收材料时间班主任交材料签字交材料时间政教处建档人签字建档时间
本文标题:红羊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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