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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三)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私法公法公法私法私法的公法化公法的私法化诸法合体私法公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社会法劳动法的逻辑体系法律责任程序保护——法律关系——调整模式——内容与形式——原则——调整对象——第五章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原则是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中概括出来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它是把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形式联系起来的重要环节。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P78)劳动平等财产关系隶属人身劳动实现:促进就业行政关系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原则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原则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原则(P86)劳动平等财产关系隶属人身劳动实现:促进就业行政关系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合同化•基准化•社会化•规范化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合同化平等财产基准化隶属人身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基准化——工时、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等等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劳动力需求自主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劳动力供给自主合同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调整劳动行政关系:社社会化—促进就业社会保险规范化一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律责任合同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法主要内容基准化—工时、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社会化—促进就业,社会保险规范化-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律责任调整劳动行政关系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原则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原则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原则私法性质公法性质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公:保护劳动者保护弱者倾斜立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现代劳动法:弱者理论传统劳动法:主人理论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基本原则争鸣社会本位与国家本位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讨论:如何理解保护劳动者的原则?(P84)劳动法的原则的作用是确立劳动法律规范的准则,是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是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标志。案例4劳动法原则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规一、劳动法的内容二、劳动法的形式第六章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劳动法的宏观内容:劳动法律制度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律责任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条件行为模式:假定处理保证手段:假定行为法律后果劳动法的微观内容:劳动法律规范(P91)•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法律规范的分类任意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可以不得(不作为)应当(作为)•任意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P96—98)原则-规范-制度•合同化•基准化•社会化•规范化•任意性•禁止性•命令性•程序性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劳动平等财产关系隶属人身劳动实现:促进就业行政关系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第六章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一、劳动法的内容二、劳动法的形式第六章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法律法法规规章基本法律单行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P96—98)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八届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以121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的表决结果得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第七章 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一、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二、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合同第七章劳动法的调整模式第七章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一、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二、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劳动法的传统调整模式:劳动力资源行政配置国家行政机关|——命令与服从用人单位|——命令与服从劳动者国家行政机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伞状结构的调整模式劳动力是计划配置用工形式是国家用工调整方式是行政调节劳动管理是公共管理劳动力已从计划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用工形式已从国家用工转向企业用工劳动管理已从公共管理转向经营管理调节方式已从行政调节转向合同调整劳动行政关系(前:促进就业;中:劳动监察;后:社会保险)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总结:微观: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P139)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中观:集体合同由一个或几个雇主或其组织为一方与一个或几个工人的代表组织(不存在这种组织的,应由通过按照国家法律或法规由工人正常选举产生并认可的工人代表)为另一方所达成的,涉及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任何书面协议。(P122)集体劳动关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组织为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涉及劳动者整体内容的社会关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合同主体不同•合同内容不同•合同效力不同•合同作用不同(P124—125)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的措施。•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均无法律效力。宏观:劳动基准(P111)劳动基准法:工时休假(最高工时)工资(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及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合同中的强制性规定•如:医疗期•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解除合同规定我国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讨论:我国劳动基准的水平是过高还是过低或者恰如其分?给劳动者带来什么WTO取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终止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北京市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恰巧须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国大陆与香港劳动立法比较我国大陆与香港劳动基准比较按80%工资发给工资照发产假工资10周产假统一产假为90天加计划生育另有产前假,哺乳假规定产假有协定按协定(不少于7天)无协定按一个月计30天提前通知月薪×2/3×年资月薪×年资经济补偿与平时工资类似加点150%的工资报酬加班200%的工资报酬节假日加班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12日10日节假日每周1天每周2天公休假日每周44小时每周40小时标准工时香港大陆内容1、传统调整模式中低工资、高福利体制的延续。2、过于强调劳动关系中人身关系的影响我国大陆劳动标准过高的原因劳动标准过高的弊端1、企业规避法定标准2、政府法不责众(严立法、宽执法)3、执法者寻租思考:为什么会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争?劳务公司劳动关系职工用工单位劳动关系职工劳务输出?上海的做法适当降低人身型标准适当提高财产型标准我国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讨论:我国集体合同的缺陷在哪里?集体合同的两大作用1、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2、弥补劳动基准法的不足集体合同(国际)当事人:工会雇主团体职工代表雇主内容:就业条件、工作条件集体合同(我国)当事人:工会企业职工代表内容:就业条件、工作条件我国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讨论:如何理解劳动合同?如何理解劳动合同•保护企业?•保护双方?•保护员工?
本文标题:达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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