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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的禁毒立法四班全体同学(一)泰国刑法典中惩治毒品犯罪的法律制度(二)泰国特别法中惩治毒品犯罪的发法律制度一、泰国刑法典中惩治毒品犯罪的法律制度•泰国现行法典是佛历2499年,即公元1956年公布实施的,共分为3编12章398条。•从刑法整体看,并没有纯粹关于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单其中有两个条文涉及到因吸毒忽而引起其他犯罪的惩治。(1)刑法典第49条规定:“法院判决宣告徒刑或宣告有罪但停止徒刑之决定或宣告,而认为犯罪系因为习惯性醉酒或有害之毒廉者,得于原判中宣示二年以内不得应用酒类或有害毒瘤之药物,期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自停止该刑之决定,或宣告而开释之日起计算。”即对因吸毒成病而导致犯罪的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宣告定罪纪行而释放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再次吸食毒品。(2)刑法典第三编轻罪第378条规定:“饮用刺激性之酒或其他麻醉品成醉,行为粗暴,或于公共道路或处所不能控制自己者,处500巴特以下罚金。”即以是否吸食毒品而导致某种行为作为罪于非罪的界定。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立法之时,立法者已意识到吸毒是诱发一些犯罪的根源,并对吸毒成废而犯罪的进行防范。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当时立法者对毒品及其犯罪的危害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当时的认识水平仅限于将毒品的危害性于醉酒并列,这于当时一些亚洲国家,如马来西亚,已开始制定特别刑法打击毒品犯罪相比,无疑是落后了。(二)泰国特别法中惩治毒品犯罪的发法律制度(1)泰国惩治毒品犯罪特别刑法的犯罪(2)泰国特别刑法关于毒品犯罪规定的特点(3)《麻醉品法》的具体规定(1)泰国惩治毒品犯罪特别刑法的犯罪•目前,泰国主要禁毒法律是1976年、1979年、1985年的《麻醉品法》和1975年、1985年的《精神药品法》。(2)泰国特别刑法关于毒品犯罪规定的特点特点1、将毒品依据其危险程度或用途划分为不同种类,并对涉及不同种类毒品的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不同等级的刑罚。泰国《麻醉品法》将毒品分为5类。•其中一类毒品为海洛因;•二类毒品为吗啡、可卡因、可待因、鸦片等毒品;•三类毒品是指含有二类毒品成分的麻醉品;•四类毒品是指制造一、二类毒品的化学品;•五类毒品是指包括大麻在内的上述四类毒品中未能包容的其他麻醉品。与《麻醉品法》相同,《精神药品法》也采取这样的方式将精神药品分为四类:•一、二类精神药品是具有特别危险的精神药品;•三、四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一般危险的精神药品。泰国《麻醉品法》和《精神药品法》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对于涉及不同种类毒品的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了轻重不一的刑罚,其处罚依据是不同种类的毒品在同种行为中所带来的危害程度不同。•如《麻醉品法》规定,非法生产、制造、合成一类麻醉药品的,处无期徒刑,以贩卖为目的的,处死刑,非法生产、制造、种植、合成二类麻醉药品的,处20年以下监禁,并处20万——50万铢罚金。货币兑换1人民币元=4.9338泰铢1泰铢=0.2027人民币元普密蓬·阿杜德特点2、罪名比较齐全•从《麻醉品法》和《精神药品法》看,处罚的行为包括非法生产、制造、种植、合成、进出口、持有、贩卖、消费等八种行为,罪名比较齐备,其中令人感到遗憾的一点是,尽管目前在毒品贸易中,泰国银行在“洗钱”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但泰国法律中尚无防止犯罪资金“洗钱”的规定。特点3、刑法体系错落有致•刑度适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泰国《麻醉品法》和《精神药品法》根据行为人行为本身的不同、犯罪动机的不同,犯罪对象的不同,即毒品的不同所反映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了从1个月以下监禁到死刑的量刑幅度,基本上做到了严格区分重罪与轻罪在刑罚中的表现,从而使其毒品犯罪刑罚的体系错落有致,宽严相济。特点4、刑罚手段与行政手段并用对于那些在逮捕前已经接受治疗的吸毒者,可不予刑事处罚;非法使用毒品,构成犯罪达到三次的,可以送离康复机构禁闭;对于仅非法使用精神药品的,不予处罚。特点5、生命刑、自由刑与财产刑并用。《麻醉品法》和《精神药品法》在采用生命刑、自由刑与毒品犯罪做斗争的同时,非常重视财产刑的适用。这两部法律都规定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分子并处罚金。(3)《麻醉品法》的具体规定1、关于非法生产毒品犯罪的规定2、关于持有型毒品犯罪的规定3、关于消费性毒品的法律规定1、关于非法生产毒品犯罪的规定•非法生产、制造、合成、第一类麻醉品,即海洛因的,处无期徒刑;以贩卖为目的的,处死刑。•非法生产、制造、合成、种植第二类麻醉品,即吗啡、可卡因、可待因、鸦片等麻醉品的,处二十年以下监禁,并处20——50万铢罚金。•非法生产、制造、合成、种植第三类麻醉品,即含有吗啡、可卡因、可待因、鸦片等成分的麻醉品的,处三年以下监禁,并处3万罚金。•非法贩卖含有吗啡、可卡因、可待因、鸦片等成分的第三类麻醉品的,出一年以下监禁,并处一万铢以下罚金。•非法贩卖kraon(克拉托木,音译),出2年以下监禁,并处2万铢以下罚金;非法贩卖其他用于制造海洛因、吗啡、可卡因、可待因、鸦片等麻醉品的化学药品的,出2年以上15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2万——15万铢罚金。2、关于持有型毒品犯罪的规定•非法持有海洛因不足20克的,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并处2万——10万铢罚金;以贩卖为主的,非法持有海洛因不足100克的处五年以上监禁直至终身监禁,并处5万——50万铢罚金;以贩卖为主的,非法持有海洛因100克以上的,处终身监禁或死刑。•非法持有鸦片、吗啡、可卡因100克以上的,处终身监禁,并处5万——50万铢罚金,以贩卖为目的的,非法持有上述三种麻醉品不足100克的,处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监禁,并处3万——20万铢罚金;非法持有其他第二种麻醉品的,处5年以下监禁,并处5万铢以下罚金,以贩卖为目的的,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并处1万——10万铢罚金。•非法持有第四类麻醉品的,处5年以下监禁,并处5万铢以下罚金;以贩卖为目的的,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并处1万——10铢罚金。•非法持有Kraton(克拉托木,音译),处一年以下监禁,并处1万铢以下罚金,以贩卖为目的的,处二年以下监禁,并处2万铢以下罚金。•非法持有其他第五类麻醉品的,处五年以下监禁,并处5万铢以下罚金;以贩卖为目的的,处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监禁,并处2万——15万铢罚金。3、关于消费性毒品的法律规定•非法消费海洛因及其衍生物、吗啡、可卡因、可待因、鸦片等。毒品消费活动主要是指毒品的吸食行为谢谢观赏五区队四班
本文标题:泰国禁毒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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