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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本章要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二、检验时间和地点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工厂)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三、检验、检疫机构(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法定检验(MakingLegalInspection)监督管理(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AttestingBusiness)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1、检验证书的种类2、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说明: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五、检验标准•六、检验条款的实例检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等。第二节索赔1、英国法的规定•违反要件(BreachofCondition)和违反担保(BreachofWarranty)2、美国法的规定•重大违约(MaterialBreachofContract)和轻微违约(MinorBreachofContract)3、《公约》的规定(第25条)•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和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4、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二、索赔对象(一)向买、卖方索赔(二)向承运人索赔(三)向保险人索赔–国际贸易业务中常见索赔事故及可能的责任分析:案例分析1: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同,以CIF鹿特丹成交,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用证支付。货到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潮湿、发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度。问:1、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价款?2、进口商应向谁索赔?•案例分析2: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2、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箱,缺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缺少60公斤。•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三、索赔条款(一)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andClaimClause)1、索赔依据(ClaimFoundation)–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2、索赔期限(PeriodofClaim)(1)约定索赔期限(2)法定索赔期限3、索赔的处理办法•一般只做笼统规定(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ClauseorLiquidatedDamageClause)•该条款的适用场合:•违约金的性质:•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四、定金罚则(一)定金的含义•注:定金不同于预付款(二)约定定金条款的意义(定金罚则)(三)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受损方只能择其一适用(《合同法》第116条)。第三节: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一)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注意:市场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BeFreefromLiabilities)(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不同称呼及说明案例分析: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美国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1、概括规定2、具体规定3、综合规定(综合规定的方法最常用)(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延期履行合同。•(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案例分析: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1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企业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于2002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问:(1)我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第四节:仲裁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一)友好协商(AmicableNegotiation)(二)调解(Conciliation)(三)仲裁(Arbitration)•1、仲裁的定义•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仲裁的特点(四)诉讼(Litigation)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ArbitrationClause)或事前协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或事后协议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仲裁协议的作用•核心作用是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Jurisdiction)三、仲裁程序(ArbitralProceeding)1、仲裁申请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审理4、仲裁裁决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五、仲裁条款的规定(一)仲裁地点(二)仲裁机构(三)仲裁规则(四)仲裁裁决的效力•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五)仲裁费用的负担–案例分析: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问: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六、仲裁条款的常用格式(一)在我国仲裁的条款格式(二)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的条款格式(三)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格式••本章完本章要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二、检验时间和地点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工厂)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三、检验、检疫机构(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法定检验(MakingLegalInspection)监督管理(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AttestingBusiness)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1、检验证书的种类2、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说明: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五、检验标准•六、检验条款的实例检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等。第二节索赔一、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1、英国法的规定•违反要件(BreachofCondition)和违反担保(BreachofWarranty)2、美国法的规定•重大违约(MaterialBreachofContract)和轻微违约(MinorBreachofContract)3、《公约》的规定(第25条)•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和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4、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二、索赔对象(一)向买、卖方索赔(二)向承运人索赔(三)向保险人索赔–国际贸易业务中常见索赔事故及可能的责任分析:–案例分析1: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同,以CIF鹿特丹成交,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用证支付。货到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潮湿、发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度。–问:1、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价款?2、进口商应向谁索赔?•案例分析2: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
本文标题:第八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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