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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SLGP200812项目名称:松山湖园区大树支撑工程项目规模:数量约3000株招标单位: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编二○○八年八月一日2目录附表本项目在招标、投标中的时间安排表第一篇招标书第一章综合说明第二章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第三章评标与定标第四章合同的授予第五章其它事项第六章招标资料汇总第二篇投标书投标邀请书投标书法人代表授权书3附表:1本项目在招标、投标中的时间安排表序号内容时间地点1购买标书2008年8月6日至2008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公休、节假日除外)东莞松山湖管委会行政办公区A2栋一楼政府采购中心。2交纳投标保证金2008年8月26日下午5时前,交纳金额1万元整户名: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账号:106016-516-01-0000451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3递交投标书2008年8月27日10:00时松山湖管委会行政办公区A2栋一楼小会议室4开标会2008年8月27日10:10时4第一篇招标书5第一章综合说明1、工程简介1.1工程名称:松山湖园区大树支撑工程。1.2工程规模:数量约为3000个(以实际发生数为准)。1.3工程地点:松山湖园区内。1.4已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招标图纸。2、招标范围及要求2.1根据松山湖园区具体大树情况不同,分别有两种支撑方案。具体方案如下:2.11第一种:杉木条支撑:中间量10CM以上,杉木必须要直,高4M,数量为4条;杉木条:尾径6CM以上,高1M,数量为4条;杉木方:40*40CM2,高2.5-3M,数量为4块,支撑树木须用麻包袋扎保护。2.12第二种:钢管支撑:直径2寸水管,高6-8米,数量为4支,底部加固,支撑树木须用麻包袋包扎保护,具体样式见图片。2.2树木支撑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一次包干,如马钉、麻绳、铁钉、麻包袋、杉木方、角铁、水泥、沙石等。2.3开标前修改通知及补充说明内容。3、参加投标的合格条件凡有树木支撑经验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4、报价依据及中标原则4.1本次招标报价采用投单价,以元/株为单位计价;本项目分两个方案,每个方案按低价者中标原则定标,即本项目可有两个中标人。4.11报价编制依据:(1)参照现行定额及相配规费费率;(2)参照相应的工程计费标准计算;(3)参照东莞市现行材料价格。4.1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6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4.13施工措施费(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机械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含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和其它措施项目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中标单价不作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保修工作风险(特别是材料被盗及损坏风险)4.2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在投标会上公布,本项目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若最低投标报价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最后中标单位。所有低于最高限价的均为有效标,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最高限价的,则本项目重新招标。5、承包方式5.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5.2按本次招标范围及中标单价一次包干。6、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本工程中标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树木支撑株数计算。实际发生的树木支撑株数以甲乙双方及公证人员现场清点核算为准。7、工期:日历工期:20天,中标后第二天进场开工。8、奖罚:未能验收合格的,承包方须返工,直到合格为止,返工期内不计算工程款。若经返工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9、质量要求:79.1所有木材不能有开裂,蛀虫、腐烂现象;9.2支撑木架必须牢固,不能摇动;9.3在非硬质地面支撑,支撑必须锚入土壤20CM以上;9.4支撑方式必须与甲方提供图片相同;9.5保修期为一年。10、工程付款:10.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10.2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95%工程款,余下5%待一年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10.3中标单位必须将工程完成验收合格,若不合格,招标单位有权暂缓或拒绝支付工程款,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11、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理。第二章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1、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邀请书1.2投标书;1.3法人代表授权书;2、投标文件有效期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截标日期之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8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要求,投标单位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投标单位有权拒绝招标单位的此项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文件的递交3.1投标文件应在2008年8月27日10:10时之前密封送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区A2栋一楼小会议室。3.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其本人携带其身份证证明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3.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3.4在投标文件递交以后,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第三章评标与定标1、保密1.1投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保密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1.2投标单位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则招标单位将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2.2投标开始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9检查。2.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1)投标文件上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本人)的签署、盖章;(2)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同一份招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本人未参加开标会。2.4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单位修改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3、废标条件3.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投标文件即告作废,投标文件作废的投标单位应退出本工程的投标活动。(1)投标文件未通过第三章第2条的符合性鉴定;(2)投标书逾期送达;(3)投标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4)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本人未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严重违例的。3.2对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无需对投标单位进行解释。4、开标4.1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开标,各投标单位先递交投标书,再由监督部门公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然后拆标书,唱标,宣布投标结果。4.2开标会时,投标单位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10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4.3开标后,招标单位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单位。4.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合同的授予1、合同的授予1.1在不违背第三章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工程合同将授予中标单位。2、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2.1尽管有第四章第3条的规定,招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l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与业主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3.2投标时投标单位承诺的条件是合同条款的当然组成部分。如中标单位未能遵守,或者未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单位,或者重新组织招标。3.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3.4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持本人身份证明。113.5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五章其它事项1、其它事项1.1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保密。1.2投标单位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招标单位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3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工程倒手转包或层层分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另择土地除草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1.4本招标文件共14页,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单位。2、实行“最高限价”的补充要求2.1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在投标时现场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其它说明1、领取招标文件后,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应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单价,一次包干,结算不再调整。2、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及现场勘察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开标会前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予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12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4、开标会前2个工作日之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5、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履约保证金(1)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投标,若不参加投标,须在开标会前一天向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对未征得招投标所同意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以后进入松山湖园区投标的资格。(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人民币30000元作为本工程履约保证金。7、以个人名义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附上10个以上(含10个)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身份证原件可不附在标书内,原件验后退回)。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单位。招标机构: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13第六章招标资料汇总内容图号(编号)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施工图1份共4页水施电施园施雨施招标文件1份共13页施工进度计划表补充资料料投
本文标题: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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