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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公诉视角看受贿案件证据的特点、收集及审查判断的研究
1公诉视角看受贿案件证据的特点、收集及审查判断近年来,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和对贿赂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受贿犯罪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犯罪分子日趋高智商化,犯罪形式呈现多样化,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案件证据的“一对一”长期困扰着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司法工作。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受贿犯罪案件证据的特点,从而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并对获取的证据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始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一、受贿案件证据的特点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刑事诉讼活动赖以正常进行,并最终实现刑事诉讼任务目的的基础和根据。刑事证据是由犯罪事件本身造成的,是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使外界事物发生某种变化而引起的必然结果,具体表现为各种痕迹、映象等,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提取、收集和审查、运用证据的过程。在受贿案件中,犯罪分子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必然会使客观外界事物发生某种变化。但是,由于受贿犯罪案件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加之目前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受贿案件证据在来源、种类、证明力等方面,越来越凸显出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1、证据的单一性。虽然受贿犯罪行为也会引起外界事物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却不同于其他案件那样,会明显地外化为各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并留存下来。如伤害、抢劫案件中的作案工具、对人2身、财产造成的损害,贪污案件中大量存在的凭证、单据,一般来讲均是有形的,是可以提取并加以固定的。而受贿犯罪的过程,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的过程,由于犯罪方式的特殊性,它往往只对交易的双方产生直接影响,而这种影响往往又是“无形”的。作为犯罪对象的赃款赃物虽然是有形的,但作为一种间接证据,往往无法直接和单独地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所以,相对其他案件而言,受贿案件中有形的、具有物理性的证据十分缺乏,甚至仅限于“一对一”的言词证据。2、证据的易变性。受贿案件证据的易变性,是指该类犯罪的证据(特别是言词证据)容易发生变化。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受贿案件的认定,主要依赖于言词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有时甚至仅限于言词证据,在办案过程中,常常因证据发生变化,而导致案情出现反复,因而具有不确定性。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作证时,大都具有复杂的心态。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为了获得从宽处理,可能会部分或全部供认犯罪事实;同时,又会因对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怀有恐惧心理,或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而推翻原来的供述。证人作证时,因出于对受贿人的愤恨或害怕自身受到法律追究,会如实作证,而一旦意识到自己的言词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在受到外界的威逼利诱时,又很可能改变证言。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这种复杂心态,往往造成言词证据的反复,给准确认定案件造成极大的困难。3、证据的隐蔽性。受贿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大多受过较高的教育,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的案发前还握有一定的职权。他们不但有着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经验,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甚至是法律工作者,一般在工作和生活中还形成了渗透力较强的关系网,与其他一些有影响的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利益的关系,其犯罪行为被暴露后就会有人讲情,帮助掩盖、伪造甚至毁灭证据,具有反侦查的能力。而且其反侦查行为常常贯穿于受贿犯罪前后及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如收受贿赂时不能有第三人在场,不留下任何文字或音像资料,收受贿赂或3者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赃款赃物异地藏匿等。案发后大都存有侥幸心理和畏罪心理,自认为作案手段隐秘,不易发现,只要自己不承认,证据不足就无法认定,因而犯罪证据的隐蔽性较强。二、受贿案件证据的收集受贿案件由于在证据上存在种类单一、不易提取、隐蔽性强、稳定性差等特点,再加上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即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是正确认识案件的基础,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侦查人员必须通过收集各种证据,将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事实准确地反映出来,并被人们所认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收集受贿案件证据时,就要遵循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并针对受贿案件的特点,认真提取各种证据材料,并及时加以固定。1、严格依法。受贿案件的嫌疑人往往有着特殊的身份和较强的自尊心,甚至相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分子,他们的心理素质更加脆弱。因此,在调查取证时要更加注重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取到真实有效的证据,最大限度地降低受贿人将来翻供的可能性。如果取证时采用过激的、非法的方式,如变相拘禁、逼供、诱供等,不但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更降低了证据的证明力,甚至使证据无效。提取证人证言时,也要给证人如实和全面作证提供必要条件,否则就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总之,办案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收集到了证据,而是要收集到全面的、真实有效的、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从而为正确认定和处理案件打下坚实基础。2、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必须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防止和克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了解并如实地加以反映,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更不能歪曲或捏造事实。也就是说,既要收集证明行为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往往侧重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不注意收集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4证据;只愿听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不愿听取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不给证人提供可以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取证时断章取义,取我所需,等等。这些情况下取得的证据,均不能正确、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因此,要做到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既要注意听取其有罪、罪重的供述,更要倾听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并与其它证据相比对,认真加以分析;在询问证人时,也要创造充分的条件,让其真实、全面地提供证据。3、深人细致。由于受贿案件的直接证据基本上仅限于言词证据,甚至是“一对一”的言词证据,而言词证据又具有不稳定性,因而,深入细致地收集和运用好间接证据至关重要。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和单独地对案件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但间接证据不仅会对直接证据的真实性作出印证,对有些只有行贿人证言而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的案件,形成证据链条的大量的间接证据就决定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这就是间接证据的完全证明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的间接证据具有系列性,与受贿犯罪的过程相对应,每个环节均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实,而由所有的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条,就能推导出一个唯一的、具有排他性的结论,以证实受贿行为的存在。如用单位款物行贿的行贿人,一般要向财务人员说明赃款去向,财务人员要以其他事由下帐;受贿人收受贿赂后,赃款或赃物要进行处理,甚至有的受贿人直接由家属行收受贿赂之实。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微不足道的物体或痕迹,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和分析,往往能够成为查明案件的重要依据,与其它证据相印证后,又可能成为认定案件不可缺少的间接证据。侦查人员如果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形成证据链条,便成为制服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三、受贿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从公诉人的角度对证据进行的审查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逐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判断是否符合运用证据的标准;二是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看其是否达到5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实际上,审查判断证据与收集证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然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而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对发现的矛盾和疑点,也要通过复核或收集新的证据加以解决和排除。l、以事实为根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要一切从案件实际出发,看其是否如实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通过对提供证据人员的身份、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主观倾向、辨别、记忆和表述事物的能力等情况的分析,判断证据的可信程度。如果其提供的证据是传来证据,还要考查被传闻或转抄的次数,综合判断其可靠性。2、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使证据具有充分证明力的保障。任何一种证据,既使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但因收集程序非法,也会使其失去证明力而无法使用。对于不合法的证据,应否定其证明力,重新调查取证,如果原始证据是不可再生的,则必须完备相关的法律手续。3、结合案件事实。审查证据必须结合案件事实,分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这也就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性,是其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必然要求。而证据之间,只有经过相互联系、相互印证,才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对每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审查判断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过程。4、运用逆向思维。公诉人审查案件的通常做法是,按照起诉意见书载明的事实及认定的罪名,通过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案中证据是否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这是审查案件最基本的思维方式。但对受贿这类特殊案件,在运用顺向思维方式的同时,还应当恰当地运用逆向思维方式,即: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及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加以综合,并假定其为6真,将案中其它证据与之对比、鉴别,并判断出其真伪。如果其它证据确实充分,并能推导出另外一个具有排它性的结沦,则证明被告人的无罪、罪轻辩解等为假;如果其它证据不仅无法推翻被告人的辩解及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在客观上反而能加以印证的,则证明被告人的无罪、罪轻辩解为真;如果其它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等存在难以排除的矛盾,就应当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通过复核证据或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去伪存真,解决矛盾。充分运用逆向思维方式不但能保证案件质量,还可为将来的出庭公诉打下良好的基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谢谢你看这个资料
本文标题:公诉视角看受贿案件证据的特点、收集及审查判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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