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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1序言市民社会理论是分析社会和国家关系的重要理论,在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许多哲学家曾经进行过深入的思考和探索,例如洛克、亚当斯密、孟德斯鸠、黑格尔等。他们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他们对市民社会的分析缺乏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因此陷入了谬论的境地。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批判的继承前人的市民社会理论,尤其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随着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不断走向成熟,最终科学的阐述了市民社会的内容,并成为马克思构建唯物史观这一科学理论的过程中的一条具有基础作用的重要线索。纵观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其最重要的作用即“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论述了经济关系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放眼当下,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重温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尤其是市民社会的重要作用,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1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市民社会(CivilSociety)为纯粹的西方概念,最早可追溯于古希腊的城邦社会,囊括了西方社会的全部发展历程,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市民社会有着不同的含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正是站在唯物主义的高度对以往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的继承,因此研究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脉络对于今天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代价值具有重要意义。1.1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的最早指称是古希腊的城邦社会。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社会是根据法律建立起来的独立自主的政治共同体。古罗马延续了古希腊的市民社会的传统意义。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代,人们对市民社会的认识有限,市民社会理论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2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进入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国家和社会开始出现分离,市民社会脱离了政治社会独立于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具有了现代意义。进入启蒙时代,作为自由主义者的启蒙思想家洛克按照社会契约理论认为:由于“缺少一个按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争端的公正裁判者;缺少权力来支持公正的判决。”⑴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组成政府,政府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国家是通过契约者委托给他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保护公众的私人利益,协调公众之间的矛盾。在洛克看来,市民社会不仅先于国家而存在而且要高于国家而存在。当政府违背社会契约时,公众有权利通过革命的手段收回国家权力。英国著名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认为社会经济受制于市场,其变化发展有着自己的规律,不受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和制约。因此,国家的主要作用在于:外交、治安和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则在洛克的市民社会的有限政府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三权分立的政府,即把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以实行有效的控制和制约,防止政府的权力过大而侵犯社会。19世纪法国社会学家托克维尔认为,即使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还是有可能出现暴政的政府,因此他主张除了在政府内部分权之外还应建立一个活跃的,强而有力的市民社会,即各种社会组织,用以防止专制主义的出现。纵观西方的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还不很完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完善的,但是黑格尔却是论证国家市民社会理论的集大成者。1.2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阐述了他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思想,他从自由意志,绝对精神出发分析市民社会。并首次将市民社会作为与政治社会和国家相对的概念作出区分。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⑵,是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它的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存在他的面前。”⑶这就是市民社会的构成要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3素。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构成要素主要有:首先,相当于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按照黑格尔的观点,个人的需要可以分为:自然的需要,精神的需要,以及两者的社会需要。这种需要是要通过劳动和交换来获得的。其次,社会团体是构成市民社会的及其活动的另一个要素。他联系着个人与国家、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建立公共精神。最后,以警察和法院为主的国家机器维护市民社会的秩序。在市民社会中,人的特殊性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倘若不受控制,必然会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混乱,需要国家进行干预。需要国家机器来保护人权和私人权利,保证个人的生活。在黑格尔的国家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因其内在的规定性即市场的特性而独立于国家之外,但是市民社会所关注的只是私人领域的活动和利益,由此看来,市民社会虽然独立但是不能自足,只有代表着普遍利益的国家才能克服市民社会的缺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反复强调了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家应当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神物。”⑷而“市民社会的所有活动追求是以个人的私欲为目的特殊利益,是人们依凭契约性规则进行活动的私欲,个人于此间的身份乃是市民;而国家关心的则是公共的普遍利益,是人们依凭法律和政策进行活动的公域,个人于此间的身份是公民。”⑸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当市民社会出现不公平和非正义现象,当需要保护国家自己确定的人民普遍利益时,国家可以直接干预市民社会的事物。黑格尔完整阐述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他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具有很强的合理性。然而由于其从伦理精神出发,而不是从现实出发,使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带有很大的缺陷。2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继承和深化黑格尔的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启蒙时期的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思想也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马克思在经历早期的同青年黑格尔派决裂到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4《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最终奠定了其市民社会理论从铺垫到走向成熟,并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看作“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并成为马克思构建唯物史观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线索。2.1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阶段2.1.1早期阶段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德法年鉴》时期,是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哲学奠基及初步发展时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的谬误,阐述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用政治异化的理论解释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并初步阐发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2.1.2过渡阶段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成果向新的哲学高度升华的过程。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作为经济基础对包括意识形态和政治结构在内的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即“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交往形式”。从而开始将市民社会概念与正在形成中的生产关系相衔接,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阐发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2.1.3成熟阶段从《哲学的贫困》到《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正式与生产关系理论相衔接并导引出唯物史观并公开问世的阶段。在《哲学的贫困》中,“生产关系”的科学概念得以确立,马克思系统阐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规律,这标志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为交往关系理论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于生产关系实现了正式的衔接,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由此延伸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之中,熔铸为唯物史观的一个核心原则。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无产阶级革命必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5将胜利的社会发展规律,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这一科学结论的得出正是把生产关系理论与革命实践相结合所产生的伟大成果。2.2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2.2.1市民社会的概念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经历了早期,过渡和成熟三个阶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用“市民社会”来指称“资产阶级社会”。经由《费尔巴哈的提纲》,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交往形式”;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进一步把“生产关系”这一概念精确化,系统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使“生产关系”、“交往方式”、“市民社会”成为彼此相通的概念。⑹从此以后,马克思开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用马克思的话来讲,市民社会是与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不同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交往形式。“市民社会包含了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⑺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是市民社会的实质;交往形式是市民社会的表现。2.2.2市民社会的作用马克思首先指明了市民社会诸多领域中“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关系对政治国家具有决定作用。他把社会分为三个部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并强调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⑻其次,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要求生产、交换的自由与平等,排斥国家干预,从而导致了整个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本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的产生。使等级制发展成为代表制;实现了权力的分立;确立了人权和公民权的原则。这些都是市民社会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但是,市民社会的本质仍然是私有制,是必将被历史和人民所扬弃的。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62.2.3市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及趋势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使整个社会出现了市民社会和国家两个领域。在中世纪及以前的西方社会中,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是同一的,市民社会不具有私人性质,直接具有政治性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摆脱了政治性,实现了与政治国家相分离。从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和深化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人类解放才是市民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的最终归宿,人的解放就是要消除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分裂。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彻底深入的分析之后,得出了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市民社会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都是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被扬弃。马克思的社会理想是建立消灭了阶级的和阶级对立的“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人类解放。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马克思为此指出了一个途径,即: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政治上改造国家,实行真正的民主制度,使公共权力回归社会,回归人民。2.3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重大贡献首先,马克思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等人尽管已经看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必然趋势,但是他们是通过抽象的人性论来论证的,他们认为社会独立于国家本质是由于人性决定的。人的本性是自由的,并且这种本性是“天赋”的。国家的出现只是由于人们让渡一部分权利而建立起的契约。社会才是自然状态,政治国家只不过是为其服务的工具。黑格尔批判了这种抽象的、非历史的社会基础,从历史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历史的发展,说明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继承首先体现在对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继承。但是马克思又超越了黑格尔的思想体系,他没有像黑格尔那样从精神的角度出发,将历史的发展归结为精神的自我运动,而是从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中进行寻找,来解释市民社会的发展。他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生活。”⑼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⑽这样,马克思就将黑格尔的“伦理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7关系”转变
本文标题: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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