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各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1各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及强制性条文2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节能65%标准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2.1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城市气候分区区属以及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强制性条文4.2.2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1~表4.2.2-5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2-1~表4.2.2-5规定的限值,寒冷(B)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表4.2.2-6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强制性条文表4.2.2-1严寒(A)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建筑(4~8)层建筑≥9层建筑屋面0.200.250.25外墙0.250.400.50架空或外挑楼板0.300.400.40非采暖地下室顶板0.350.450.4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21.21.2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1.51.51.5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21.21.2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02.52.50.2窗墙面积比≤0.31.82.02.20.3窗墙面积比≤0.41.61.82.00.4窗墙面积比≤0.451.51.61.8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周边地面1.701.401.10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801.501.2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表4.2.2-2严寒(B)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建筑(4~8)层建筑≥9层建筑屋面0.250.300.30外墙0.300.450.55架空或外挑楼板0.300.450.45非采暖地下室顶板0.350.500.50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21.21.2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1.51.51.5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21.21.2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02.52.50.2窗墙面积比≤0.31.82.22.20.3窗墙面积比≤0.41.61.92.00.4窗墙面积比≤0.451.51.71.8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周边地面1.401.100.83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501.200.9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表4.2.2-3严寒(C)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建筑(4~8)层建筑≥9层建筑屋面0.300.400.40外墙0.350.500.60架空或外挑楼板0.350.500.50非采暖地下室顶板0.500.600.60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51.51.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1.51.51.5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21.21.2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02.52.50.2窗墙面积比≤0.31.82.22.20.3窗墙面积比≤0.41.62.02.00.4窗墙面积比≤0.451.51.81.8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周边地面1.100.830.56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200.910.6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表4.2.2-4寒冷(A)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建筑(4~8)层建筑≥9层建筑屋面0.350.450.45外墙0.450.600.70架空或外挑楼板0.450.600.60非采暖地下室顶板0.500.650.6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51.51.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2.02.02.0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1.71.7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83.13.10.2窗墙面积比≤0.32.52.82.80.3窗墙面积比≤0.42.02.52.50.4窗墙面积比≤0.451.82.02.3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周边地面0.830.56-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0.910.6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表4.2.2-5寒冷(B)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建筑(4~8)层建筑≥9层建筑屋面0.350.450.45外墙0.450.600.70架空或外挑楼板0.450.600.60非采暖地下室顶板0.500.650.65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51.51.50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2.02.02.0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1.71.7外窗窗墙面积比≤0.202.83.13.10.2窗墙面积比≤0.32.52.82.80.3窗墙面积比≤0.42.02.52.50.4窗墙面积比≤0.451.82.02.3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周边地面0.830.56-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0.910.61-注: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10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节能50%标准4.2.1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4.0.4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中的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不符合表4.0.4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强制性条文表4.0.4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热惰性指标D≤2.5热惰性指标D>2.5体形系数≤0.4屋面0.81.0外墙1.01.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5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2.0户门3.0(通往封闭空间)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应符合本标准表4.0.5-1、表4.0.5-2的规定体形系数0.4屋面0.50.6外墙0.8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0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2.0户门3.0(通往封闭空间)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应符合本标准表4.0.5-1、表4.0.5-2的规定13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节能50%标准4.0.6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6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和外墙不符合表4.0.6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强制性条文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表4.0.6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m2•K)]、热惰性指标D屋顶外墙K≤1.0,D≥2.5K≤2.0,D≥3.0或K≤1.5,D≥3.0或K≤1.0,D≥2.5K≤0.5K≤0.7注:D2.5的轻质屋顶和外墙,还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所规定的隔热要求16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189-2005节能50%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189-20054.2.1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应按表4.2.1确定。表4.2.1主要城市所处气候分区气候分区代表性城市严寒地区A区海伦、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克拉玛依、佳木斯、安达严寒地区B区长春、乌鲁木齐、延吉、通辽、通化、四平、呼和浩特、抚顺、大柴旦、沈阳、大同、本溪、半新、哈密、鞍山、张家口、酒泉、伊宁、吐鲁番、西宁、银川、丹东寒冷地区兰州、太原、唐山、阿坝、喀什、北京、天津、大连、阳泉、平凉、石家庄、德州、晋城、大水、西安、拉萨、康定、济南、青岛、安阳、郑州、洛阳、宝鸡、徐州夏热冬冷地区南京、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黄石、岳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波、宜昌、长沙、南昌、株洲、永州、赣州、韶关、桂林、重庆、达县、万州、涪陵、南充、宜宾、成都、贵阳、遵义、凯里、绵阳夏热冬暖地区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贺州、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海口、南宁、北海、梧州4.2.2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表4.2.2-3、表4.2.2-4、表4.2.2-5以及表4.2.2-6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建筑所处城市属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象条件与表4.2.1中的哪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那个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189-2005强制性条文19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传热系数KW/(m2·K)0.3≤体形系数≤0.4传热系数KW/(m2·K)屋面≤0.35≤0.3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45≤0.4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45≤0.40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0.6≤0.6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3.0≤2.70.2窗墙面积比≤0.3≤2.8≤2.50.3窗墙面积比≤0.4≤2.5≤2.20.4窗墙面积比≤0.5≤2.0≤1.70.5窗墙面积比≤0.7≤1.7≤1.5屋顶透明部分≤2.5表4.2.2-1严寒地区A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189-200520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传热系数KW/(m2·K)0.3≤体形系数≤0.4传热系数KW/(m2·K)屋面≤0.45≤0.35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50≤0.4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50≤0.45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0.8≤0.8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3.2≤2.80.2窗墙面积比≤0.3≤2.9≤2.50.3窗墙面积比≤0.4≤2.6≤2.20.4窗墙面积比≤0.5≤2.1≤1.80.5窗墙面积比≤0.7≤1.8≤1.6屋顶透明部分≤2.6表4.2.2-2严寒地区B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189-200521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传热系数KW/(m2·K)0.3≤体形系数≤0.4传热系数KW/(m2·K)屋面≤0.55≤0.45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60≤0.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60≤0.50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1.5≤1.5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向/北向)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向/北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3.5—≤3.0—0.2窗墙面积比≤0.3≤3.0—≤2.5—0.3窗墙面积比≤0.4≤2.7≤0.70/—≤2.3≤0.70/—0.4窗墙面积比≤0.5≤2.3≤0.60/—≤2.0≤0.60/—0.5窗墙面积比≤0.7≤2.0≤0.50/—≤1.8≤0.50/—屋顶透明部分≤2.7≤0.50≤2.7≤0.50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表4.2.2-3寒冷地区围护结
本文标题:各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279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