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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范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夏立安一、国家与社会的三种范式1、洛克—康德的自由主义范式(1)社会是自然的产物,而国家则是社会中的人们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社会先于国家而在,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了达致某种目的而形成契约的结果”。(2)国家至多是社会的保护工具;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Somewritershavesoconfounded(混淆)societywithgovernment,astoleavelittleornodistinctionbetweenthem;whereastheyarenotonlydifferent,buthavedifferentorigins.Societyisproducedbyourwants,andgovernmentbywickedness;theformerpromotesourhappinesspositivelybyunitingouraffections,thelatternegativelybyrestrainingourvices.Theoneencouragesintercourse,theothercreatesdistinctions.Thefirstisapatron,thelastapunisher.MSocietyineverystateisablessing,butgovernmenteveninitsbeststateisbutanecessaryevil;initsworststateanintolerableone;----FromOftheoriginanddesignofgovernmentingeneral,withconciseremarksontheEnglishConstitution.2、霍布斯——黑格尔国家优位范式(1)市民社会是界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特殊领域。它产生于国家之后,以国家为前提;国家作为目的,而将社会作为手段。(2)国家产生的合理性普遍基础是市民社会中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冲突,它的使命是协调和整合市民社会的多元利益,实现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实体统一。3、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1)1844年以前,马克思使用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伴随的,主要指资产阶级社会;(2)1844年以后,随着法哲学批判转变为经济学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则指“物质关系总和”;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1869)一文中写道:“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结果得出这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整个大厦的栋梁’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轻蔑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3)对黑格尔倒因为果的唯心主义进行了批判。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4)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全集》VOL。3,页41。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和基础,是原动力。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乃是商业、财产、劳动方式以及同业工会。“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的发源地和舞台”,二、市民社会的概念公民社会是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个领域由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个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经济组织也包括在市民社会中。市民社会常常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对立面而出现的,体现着社会的美德而同政治的邪恶相抗衡:自由的领域对抗压制的领域,参与的领域对抗科层制的领域,多元主义对抗一致性,自发性对抗操纵,纯洁对抗腐败。它调整专横的国家与受压抑的社会之间政治均衡的任务。三、市民社会的三个派别1、社团派(THEASSOCIATIONALSCHOOL)受托克维尔影响下的一派,认为市民社会被定义为“处于个人与代议政治之间的有组织的社会生活领域。”DIAMOND认为,市民社会通过以下方式起作用:(1)通过公众监督控制国家权力;(2)鼓励公民参与政治;(3)形成民主规范,如宽容与互让;(4)建立政党以外的利益表达、收集、代表方式;(5)通过利益交叉或重合缓解冲突;(6)录用和培训政治领导;(7)质疑和改革现成的民主制度和程序;(8)传播信息。2、政体学派(THEREGIMESCHOOL)这个派别受到了洛克的影响很大。集中于政体性质与制衡。政体学派以美国的宪政设计为代表。麦迪逊的思想。3、新法团主义学派(NEO-CORPORATISM)这是一种社会利益集团的合作机制,是一种力图保证国家稳定的前提下,重新塑造国家与社会组织(尤其工会)关系的理论。四、市民社会的表现与特征(一)表现1、私人领域。其中市场机制和私人的产权是这个领域的两个要素。2、志愿性社团。这个社团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域联系上的,也不是赢利为目的的,而是基于成员的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组织。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为代表。是界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一个非官方的领域,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是这个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二)特征1、个人主义2、多元主义3、公开性4、自愿性5、自治性五、市民社会的作用1、一个日渐增长的市民社会可以改变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力量对比使之有利于后者,因此有利于形成“势均力敌的反对派”。2.它通过实施公共伦理标准和行为准则并改进政治家和行政人员的责任制度来限制国家的作用。3、公民社会作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种媒介体或传送带,决定着单个公民和正式的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因而发挥着潜在的关键作用。4、市民社会可以避免国家从威权主义向民粹主义、激进民族主义再向威权主义的剧烈变动。六、市民社会研究的学术意义1.缓解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之间的张力;2.在建构论与进化论之间寻求一条中间道路;七、参考文献1.[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2.邓正来著,《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3.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4.夏立安:《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化的思考》,《齐鲁学刊》1997年第4期。
本文标题: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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