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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制度主要内容一、近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探索二、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建三、现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分类,管理,录用,任用,考核,晋升,薪酬,培训,交流,奖惩。退休,特点。一、近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探索(一)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1912-1927)1.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制度建立的背景思想基础清末民初以来,随着西方民主观念的传播,“民本”思想对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形成了很大冲击。一批先进的中国人对“官”有了新的认识。康有为:“设官以奉民事,非以奉君也。”梁启超对照中西官吏设置提出了以官为国民的“公奴仆”的新观念。•孙中山提出“公仆观”•孙中山继承了清末民初的“民本”观念,在对封建官僚制度的批评基础上提出了“公仆观”思想。•孙中山吸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天赋平等,主权在民”的观念,并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他认为,在共和国时期,主权应当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是一国之主,官吏不过是人民的公仆,孙中山在其“公仆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民公仆应该具有以下品质:•*应当一心一意为国奋斗,而不应该沽名钓誉,以谋私利;•*不应享有特权,应当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国民平等;•*应当严格约束自己,忠于人民,要为民服务•2.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制度的创建•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孙中山参照中国古代和西方文官制度,建立了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治体制;与此同时,先后颁布了《任官令》、《文官考试令》、《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三个草案对文官制度进行规划,开创了中国近代文官制度的先河。•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后,北洋政府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并推行文官制度。(1)品位官等划分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中央行政官官等法》。该法废除了古代9品18级制,将行政官分为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和委任官4级。特任官由大总统以特令任命,包括大总统府的国务卿、左丞、右丞、各部总长、外交部全权大使、各院院长等。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隶于国务总理者,其任免叙等,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直接选任;属于各部或只属于各部者,由各部总长商承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任命。简任官主要有各局局长、各部次长、司长、外交公使、总检察长、财政厅长、印铸局长等。•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隶于国务总理者,其任免叙等,由各主管长官推荐呈请大总统任命;属于各部或直隶于各部总长者,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任命。•荐任官主要包括检察官、审计官、书记官、外交部总领事、领事、县知事等。•委任官由主管长官直接任命,包括主事、办事员、科员、翻译官等。•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属于高等文官,委任官被称为普通文官。•特任官为1级,简任官划分为3级,荐任官分为7级,委任官划分为12级,共计23级(2)职位分类北洋政府还初步实行了较为科学的职位分类法。根据文官所从事的职事类别,北洋政府将文官分为:行政官、外交官、技术官、征收官、审计官、法院书记官、监所官等系列。每一种文官根据其事务的重要、繁简与难易程度,分别规定有相应的任用、官等、俸禄、惩戒等管理法规。(3)官俸制度建立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中央行政官官俸法》。该法是各类文官官俸的依据。3.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制度的影响(1)废除了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形成的官与吏之间的等级制,采用文武分途的原则,将议员与军官以外的所有官员统称文官。(2)北洋政府从1912年建立时起就开始制定各种文官管理法规,到1921年止,中国已初步形成了近代化的文官管理法规、法令体系。(3)由于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并不具备统一实施近代文官制度的政治条件,因而上述文官制度的实际施行范围主要限于中央政府。“当时北京政府命令是不出都门的,故中央简派的地方官吏恒遭当地军阀予以挡驾”。有实力的地方军阀往往自行委任官吏。(4)北洋政府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就基本废除了中国封建职官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了中国近代文官法律制度的雏形,并对南京国民政府乃至于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北洋政府的文官制度有不少缺陷,但它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应该被抹煞的。(二)民国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1928-1949)特点(1)公务员的精英色彩浓厚根据1935年的统计资料,国民党中央选任、特任、简任和荐任的公务员中70%以上受过国内外高等教育。国民党政权上层机构中英美留学者甚多,以至于当时人们“眼见中国的政治完全操在一班留学生的手里,”“今日之域中,竟是留学生之天下”。(2)专业化程度很高1933年公务员高等考试及格者107人中,只有3人为普通行政,其余均为专门人才。二、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建(一)重建背景1.经济体制转型,急需专业化的公务管理者2.干部世代交替,选人、察人、任人缺乏有效的机制3.干部制度的缺陷日益暴露(1)“干部”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2)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尽其能;(4)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5)缺乏人才发现机制,优秀人才难脱颖而出;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6)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铁饭碗难打破;(7)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二)重建历程1.重建的启动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明确指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并强调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干部的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明确的规定。”这个讲话是我国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拉开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序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探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1)确立了干部的“四化”方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2)建立了正常的离退休制度,废除了实际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3)改变了单一的干部用人制度,实行选任、考任、聘任与委任兼行的多种形式;(4)按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工作人员成长的不同规律,开始实行分类管理;(5)在干部人事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如推行考试录用、辞职、辞退等制度。同时,干部人事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向法制化、科学化方向发展。•2.重建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4年到1986年,着手起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4年下半年,中组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了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着手起草了《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更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条例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形成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十稿,这就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前身。•第二阶段,从1986年下半年到1988年4月,这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形成阶段。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以后,中央专门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小组,下设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组。•专题组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得到了中央原则上的同意。•1987年10月召开的党十三大正式提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8年3月召开的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从此,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条例的起草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批准。第三阶段,从1988年5月到1991年,这是公务员条例从理论探讨、法规起草进入具体实践探索验证阶段。为了实践公务员条例,探索推行公务员制度,从1989年初开始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后来又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很多经验,并据此对条例进行了重要的修改。第四阶段,从1992年到1993年8月,这是公务员条例最后审定颁行阶段。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发表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加快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创建的步伐,很快在全国20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1993年4月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8月14日李鹏总理签署了第1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行政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6.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7.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推进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该法共包括18章,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新的规定。我国有关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公务员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公务员制度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八)部分社会团体机关工作人员2。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参与•德才兼备规模中国的公务员到底有多少?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我国财政供养人员约5000万人,公务员结构出现怪现状,“官与兵”比例失调相比公务员人数的多寡,公务员队伍中“官与兵”比例失调是个大问题。有媒体记者从某省直机关了解到了一些人事信息。如该省科技厅,按编制数,正厅级1人,副厅级8人,县处级44人,科级8人,科级以下21人。也就是说,全单位82人,科级以上61人,没有职务的普通公务员只有21人。此例,绝非偶然。记者查看湖南省政府各厅的人事信息。该省商务厅领导人一栏显示,正厅级1人,副厅级10人;该省教育厅领导人一栏显示,正厅级1人,副厅级12人。3、公务员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治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职务序列•所谓职务序列,包括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对公务员管理来说,基本的分类方法有两个:•一是职位分类,即把各种不同的职位,按照内容和性质的特点,并同区异,分为若干种类;•二是分等,即根据职位的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所需资格高低等因素,把所有职位分为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职务与职级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
本文标题:中国公务员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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